默多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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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撼动了默多克的传媒帝国?
——“窃听门”事件分析
案例概述
2011年7月4日,英国《卫报》头条爆料,英国老牌“小报”《世界新闻报》在2002年非法窃听失踪少女米莉·道勒及其家人的电话,并擅自删除语音信箱中的信息,扰乱警方破案。失踪六个月后,道勒的遗体在树林中被发现。消息一出,英国举国哗然。
2002年3月的一天,13岁英国伦敦女孩米莉在放学回家途中失踪。6个月后,采蘑菇者在森林里发现米莉尸体,警方最后证实米莉遭到一个夜总会门卫绑架并杀害,但米莉遭绑架后活了多久,至今不清楚。米莉失踪期间,《世界新闻报》雇用私家侦探窃听她的手机语音信箱,这个侦探还删除了语音信箱内部分信息,以留出手机接收新信息的存储空间,从而有利于“更多新闻报道”。此举让米莉父母误以为女儿还活着,从某种程度上说,也干扰了警方对案件的侦破。这种行为终于激起英国各界公愤,成为压倒这份报纸的“最后一根稻草”。
《世界新闻报》是一份英国小报,每周日发行。该报纸是传媒大亨默多克的新闻集团旗下的报纸,通常被认为是太阳报的周日版。该报纸停发之前每周出版印刷3445459份,是世界上发行量最大的英语报纸,以报道许多名人以及涉及名人的丑闻的文章而出名。
2011年7月6日,英国议会针对《世界新闻报》的窃听丑闻,召开紧急会议,首相卡梅伦承诺展开独立调查。
于是,默多克宣布关闭《世界新闻报》,这份已有168年历史的报纸,让其在7月10日发行的最后一份报纸的头版上发出“谢谢大家,再见。”的绝唱中屈辱地死去。据称这期发行量达到500万份。
随着调查的深入,更多隐情浮出水面,被卷进本次窃听风暴的人物好似多米诺骨牌,纷纷都被拉下水。窃听阀门被彻底打开,丑闻如洪水般涌出,在英国掀起惊涛骇浪。自此,默多克传媒帝国伸往英国的触角遭到重重一击。
案例分析
一、新闻的过度自由与媒介传播的伦理道德
1.新闻自由—是权利也是责任
自17世纪弥尔顿“出版自由”的口号提出以来,“新闻自由”的口号也随之诞生,这标志着人类步入一个新时代。新闻自由是新闻理论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保障着人们相互之间进行通畅的交流。在当今世界,没有新闻自由,人们将失去一种最为有效的相互交流信息,意见的桥梁。在西方国家,出于对政府的不信任,公众认可传媒应享有充分的新闻自由,以监督政府的行为,保障公众利益。
然而我们应该认识到绝对的新闻自由是不存在的,新闻自由是一种权利,任何权利都具有两面性,也就是说它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作为“社会公器”的媒体有着引导和掌握社会舆论的能力,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要对社会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责任恰恰体现在应该坚持正义公平的价值判断,维护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而不是随波逐流,在自由和责任面前不应该偏向哪一方,而是应该在秉持新闻自由的基础之上,勇于承担起自己被赋予的社会责任。这是任何有责任感和社会良知的媒体都应尽的本分,也是其受人尊重的根本保证。
为了保护隐私权,新闻传播应仅限于公开社会信息以及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信息,至于采集和传播纯属私人的信息包括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讯的有关内容,则应充分尊重个人的意愿,不得任意干涉。显然,《世界新闻报》为了一种自由(所谓的知情权)而去侵犯另一种自由(人们的隐私权),通过窃听他人电话、截获私人邮件的方式获取新闻,这完全与“尊重人权”的口号是相悖的,其尊重大众的知情权也是以突破新闻职业道德底线为代价的,是对新闻自由的滥用,是一种媒介社会责任的极大缺失,是对媒介伦理道德的公然挑衅。
2. 传播媒介“把关人”的身份
大众传媒作为公共传播机构,对社会有着非常大的影响力,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社会控制的一部分。媒体常常以揭露丑闻为社会惩恶除奸,从而赢得“社会良心”的赞誉。然而“窃听门”对普通人隐私的窥探这一让人不寒而栗的事实让人不免发出疑问:传媒究竟是从前门把受众需要的信息送到门口供人们挑选使用,还是从后门把受众的信息偷走供别人娱乐和自己赚钱?
“把关人”理论告诉我们媒介对于对冗杂繁琐的讯息要进行筛选,不能想当然自由地有闻必报。虽然在现在这样一个去中心化的时代,“把关人”的职责受到了一些冲击,但其环境守望、社会协调和文化传承的基本功能是不能背弃的。单纯为了吸引读者,连篇累牍的刊发轻率的、不负责任的、甚至是伤害到公众的权益的报道,从而引发社会的恐慌和秩序的破坏,这样的把关无疑是失败的,有失偏颇的,这样的一个媒介也将是一个病态的畸形媒介。
传播媒介应该严格自律,传播健康内容;同时,也应该发挥其积极作用,向公众普及正确的价值观念,引导舆论。
3.媒体社会责任缺失--舆论引导与经济利益的冲突
在如今竞争相当激烈的传媒市场,很多媒体竞相抢夺“一手资料”和“独家”,进而肆意妄为的报道自己认为合乎情理的新闻,不考虑内容含金量,只想靠噱头博取眼球。这种行为无疑是一种媒体社会责任的极大缺失。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媒体的如此作为?其实很大程度上并不是为了暴露真相以维护公众利益,而纯粹是为了满足读者的窥探欲,借此刺激销售量,从而牟取商业利益,追逐利润的最大化--与公众利益无关。
著名传播学者麦克卢汉曾指出,传媒获得的最大经济回报来自于“第二次售卖”--即将凝聚在自己版面或时段上的受众的注意力资源。“出售”给广告商或一切对媒介感兴趣的政治宣传者、宗教宣传者等。因此媒体在追逐经济利益的过程中,社会公众的注意力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对新闻媒体来说,谁挖掘到公众的注意力资源,就意味着谁将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取得较大的利益份额。显然《世界新闻报》的“窃听门”事件恰恰反映出其为了追逐经济利益而不择手段,藐视甚至舍弃其最基本的新闻职业道德。
如此看来,新闻媒体为报道独家消息大费周章,可能是为了满足所谓的公众的“知情权”,但是如果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与金钱紧密联系,那么人们就不禁有所怀疑:新闻媒体报道的独家消息究竟是真实客观的消息,还是某些政治集团或者商业集团为了自身利益而对媒体的利用?当新闻媒体为了获得独家消息而从事金钱交易的时候,人们所看到的新闻究竟是真实的新闻,还是沾染上“铜臭味”的虚假新闻?如果新闻从业者把自身的某些特权当作掩盖虚假新闻的借口,那么公众还能获得真实客观的新闻吗?而传媒此时究竟是信息的提供者,还是变成了观点和意识的提供者?
媒体与政府一样,都必须讲求信用,没有信用,最终会失去公众,失去市场。失去公信力的媒体是没有未来的,终将走上作茧自缚,玩火自焚的不归路。
二、传媒与政府的微妙关系
迄今我们所接受的西方新闻价值观和理念中,媒体和政府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媒体一直担当着除暴安良、伸张正义的英雄。但纵观“窃听门”事件过程我们发现,英国政府和美国新闻集团英国公司彼此的关系如此错综复杂,让我们有充分理由怀疑这个关系模式的界定。
从宏观上来看,政府可以通过产业政策,法律和许可权力等对整个传媒业实施管理,这就决定了传媒业绝对不可能独立于政府来行事,作为“喉舌”,新闻媒介必然是统治阶级维护制度,进行社会控制的手段,这其实才是传媒和政府最基本的关系。
政府有权,传媒有势,传媒通过对新闻的选择和连续报道造势,他们虽然可能很难决定大众“如何思考”,但他们能够通过议程设置,决定大众“思考什么”。因此为了扩大影响,巩固地位,政界人物拉拢甚至取悦媒体;为获取媒体舆论支持,相关职能部门对媒体的不当之举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纵容媒体采用窃听、贿赂等非法途径获取内幕,揭露公众人物的秘密。甚至有一种心态认为,公众人物占有公众资源,又有影响力,就要承受这种压力。往往越大的人物、越有影响的人物就越能制造新闻。但这次窃听事件中,小女孩只是一个普通人,普通人的隐私得不到保障,所以才会导致如此的轩然大波,引起了公众的恐慌。
西方政府和媒体在一定程度上陷入“媒体绑架民意、民意胁迫政客、政客勾结媒体”这个难以解脱的怪圈。而“窃听”这一触动大众基本伦理底线的行为,使媒体的公信力被釜底抽薪,政治和传媒就再也难以彼此闻鸡起舞了。
三、媒介素养--亟待解决的问题
1.娱乐至死不应成唯一追求—媒体和新闻从业者应增强职业道德
媒介既是社会的观察者和监督者,又时刻被社会各界观察和监督,有些媒体缺乏对现象背后深层次原因的追究,而一味停留在“抓人眼球”的浅层面上。导致大众传播中出现了泛娱乐化的倾向,将隐私无限放大,助长猎奇心理,而忽略了媒体的社会效应,使社会环境受到污染,大众精神受到摧残和伤害。
作为现代传媒,不但应该遵守道德法律,还应该在文化审美上有所追求。因为,媒体不但是信息平台,更是文化载体,不但要传播知识,还应该塑造社会的精神价值。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及其自身要遵从媒介道德规范,坚持职业道德,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