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研发部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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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研发部保密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工程研发部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工程研发部保密范围:

(一)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构思之中的产品设计、源程序及相关技术文档、技术方案、技术指标、研究开发报告、关键性算法、经验公式、实验数据、实验结果、编程、数据库、设计图、数据库结构说明等。

(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要经营政策和计划,(包括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投资决策意向、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等);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市场分析、重要会议记录等。

第三条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研发机密。

第四条从事研发活动记录的相关文字信息整理归档,统一存放,无需保存的文字内容、保存电子文档的信息在没有存档必要时同意销毁,不得直接丢弃。

第五条秘密电子文件必须加密保存,不准携带秘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六条未经许可,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

第七条工程研发部成员离开办公区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中,重

要文件必须上锁保存。

第八条公司与研发无关人员及外来人员禁止向本部门员工询问与技术相关的内容。

第九条发现失密、泄密现象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追究员工法律责任,员工必须赔偿由此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公司。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对外涉密人员管理

1、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2、根据公司的信息安全管理策略,外部人员所服务或进行合作的接口部门的主管或项目经理应该总体负责外部人员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3、外单位合作人员在进入本单位进行技术合作前应签署本公司拟定的保密协议,并由接口部门主管或项目经理交代清楚此保密协议中各项条款内容;

4、接待人员不应向外单位联调合作人员透露业务范围之外的公司技术、商务情况,不随意承诺,不在授权范围之外行事, 已经承诺和双方达成意向的事宜应当做正式记录;

5、向外单位联调合作人员提供含有公司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或实

物时,接待人应获得部门主管批准,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后再行提供;

6、外单位联调合作人员只能在经批准的办公区域进行本次业务相关的活动,不得私自进入其他机密办公区域;

7、来访人员携带便携机时,如不需要使用,应协助其将便携机存放于公司指定处;如需携带便携机进入公司,应注意不让来访人员独自在办公区域使用便携机;

8、不能在电梯、汽车、餐厅、酒店大堂等公共场所接听重要电话,必须接听时请到相对空旷或不易被窃听的地方;

9、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总经理或所属部门主任。

涉密会议管理

1、涉及保密内容的会议要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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