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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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神教传统。
者违背自己的 诺言和声 明 , 给人 民制定 有害 的、 不公 正的法 规的人立法时 , 他 们什 么都可 以制 定 , 只不过 不是 法律。与 此相同 , ∀ 如果人民通过了有害的决 议 , 不管这些决 议是什么 样的 , 它们也不应被称为法律。 # 通过分析 , 我们不难看 出 , 西 塞罗所说的 与自 然 相吻 合 的、 正确 的法 律 应是 附 合罗 马传 统、 有利于共和国 长治 久安的 法律。可 见 , 西塞 罗重法 律的 实质而不重形 式。这和 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不 同 : 亚 里士多德 把 ∀ 形式 #也纳入了判断 ∀ 良法 #的标准之一。 第四 , 自然法是普 遍存在的 , 具有永恒性 , 是永恒不变的 法。自然法产生 于任何 成文 法之 前 , 产 生于 任何国 家之 前 , 并且是与神同 时产生的。这种正确的法律 , 是永远 不能被撤 消的 , 也不能被废除的。 ∀ 要求 修改 或取消 这样 的法 律是亵 渎 , 限制它的某个方 面发生 作用 是不允 许的 , 完 全取 消它是 不可能的 ; 我们无论以元老院的决议或 是以人民的 决议都不 可能摆脱这样的法律 % %将不可能在罗马一 种法律 , 在雅典 另一 种法律 ; 现 在一种法 律 , 将来另 一种法 律 , 一 种永恒 的、
[ 13] 或是以人民大 会的决 议形 式通 过的 法律。 如果 那些 立法
西 赛罗的 理性主 义自然 法思想相 较于以 前的自 然法思 想有很大的突破。主要体现 为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 , 西塞 罗对自然法、 对人类理性的论证没有仅 仅停留在哲 学思辨的 层面上 , 而是通过把自己对于这些问题 的思考融入 到现实生 活之中 , 使之与实际相结合。如他在其传世之作 论 共和国 ! 和 论法律 !等中 , 并没有 只停留在 对自然 法、 自然理性 的理 论阐述上 , 而是以自然法、 自然 理性为基本起 点 , 详 细论证了 最好 的政府形 式、 罗马共 和国的 历史、 性质、 正义 的标准、 教 育的目标与功能、 人定法与自然法的关 系、 宗 教的功能、 行政
在了解西塞罗的 自然法思想之前 , 我们先来了 解其个人 的一些情况。西塞罗全名马尔库斯 图利乌斯 西塞 罗 , 是 古罗马著名的演说家、 政治家和杰出 的法律思想 家。他出生 于奴隶主骑士家庭 , 对文学、 修 辞学和辩证法 造诣颇深 , 也是 一位出色的雄辩家。西塞罗的 著作流传下来 的很多 , 其中最 著名的是被誉 为罗马 法灵 魂的 三部 作品 : 论 共和 国 ! 、 论 法律 ! 、 论义务 ! , 这三部 作品虽 然独立 成篇 , 但是有 着内在 的本质联系 , 综合 表达 了 西塞 罗的 政 治、 法律 和 道德 思 想。 下面仅就其自然法思 想表述一些自己的浅见。
可以说 , 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最直 接的承接是 古希腊的 斯多葛学派。这 个学 派的核 心理 论是 自然法 理论。它 崇尚 理性 , 认为理 性是 人 与 上帝 共 有的、 区别 于 动 物的 根 本特
[ 3] 性 , 人只有按照理性来生活 , 才是 最大的善。 同时 还认为自
然法就是理性 , 所谓理性也就是判断善 恶、 是 非的标准 , 而自 然法则是判断 人为法 的标 准。克里 西普对 斯多 葛学 派的思 想主旨给予了 经典性的揭 示 : ∀ 主要 的善就 是以 一种 顺从自 然的方式生活 , 这意思就是顺从一个人 自己的本性 和顺从普 遍的本性 ; 不做人类 的共同 法律 惯常禁 止的 事情 , 那 共同法 律与普及万物 的正确理性 是同一 的。 # [ 4] 博登海 默教 授曾对 西塞罗与斯多 葛学派的承 接关系 作了言 简意 赅地说 明 : ∀ 西 塞罗是罗马伟 大的法 学家 和政治 家。他深 受斯 多葛 哲学家 观点的影响。像斯多葛 哲学家一样 , 他 倾向于确定 自然和自 然理性 , 并设想理性是宇宙的主宰力量。 # [ 5] 由于斯多葛哲学 是对古罗马共 和国有重大 影响的 哲学流 派之 一 , 它 ∀ 对罗马 的受教育阶层和法律人 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 并从而 影响了罗
[ 14] 不变的法律将 适用 于所 有的民 族 , 适用于 各个 时代 #。 而
2. 自然法与人定法的关系 法律是什么 ? 西塞 罗认为 : ∀ 法律是 根据古 老的、 一切 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达的对正义 和非正义区别 , 人类 法律受自 然法指导 , 保障和 维护 高尚者 #。 法 律是自 然法 的具 体体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7 年
是神明赋予人 类的 , 神明创 造了 人 , 并让人 有了 理性 众所周 知 , 人类有 好的品 质 , 也有坏 的品质 , 所以 , 人 定法是 否正确 就需要分析 , 但自然 法是可 以为 人类认 识的 , 因 为人 类具有 一种和神一样的德性 , 即达到至善 , 进入最高 境界的自 然 , 西 塞罗强调 , 人类出生就是为了正义 , 即认识自然法。 第三 , 判断善与恶、 好 的法律 与坏 的法律 的标 准是 自然 法。正是由于自然法的正确性 , 它才可 以用来作为 衡量善与 恶、 法律的好与坏 的尺 度。在西 塞罗看 来 : 并非 所有的 法律 都是好的、 善的。判 断一个 法律 的好与 坏 , 或者 说判断 一个 法律是否是真 正的法律 , 并非看其是否 是以元老院 的决议抑
摘要 : 西塞罗是古代罗马著名的法学家 。他对罗马法发展的最大贡献在于把源于古希腊的自然法 思想引入罗马法, 从而极大地推动了罗马法的发展。 西塞罗的自然法理论受到古希腊哲学思想, 尤其是 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的极大影响。 这一理论结合了罗马共和国晚期的一些社会实际 , 是一套比较 成熟的理论。 它是西塞罗法律思想体系中的灵魂和精华, 对罗马社会以及后世产生了重大影响。 关键词: 西塞罗 ; 自然法 ; 理性 ; 人定法 中图分类号: K 1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 7864( 2007) 03- 0141- 03
[ 8] 官制等罗马社会面 临的实 际问 题。 第 二个 表现是 , 他 借助
∀ 上帝 #所指称的控制人类的自然理性具有普遍性、 恒久性和 惟一性 , 反映了罗马文明发展到鼎盛时 期所达致的 超越精神 和 ∀ 一览众山小 #的气概 , 正是罗马文明的这种精神和气概在 后来的岁月里孕育 生成 了普世 性的 罗马法 体系 和天主 教一
[ 6] 马法学理论的 形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西塞罗的 背景和 经历使 他易 于受到
一、 自然法的渊源
1. 源自古希腊 我们知道 , 自然法最 早源 自古 希腊的 自然 哲学。 ∀ 早在 公元前 6 世纪 , 希腊的自然哲学就开始发展起来 #。 以泰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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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和毕达格拉斯为代表的自然 主义哲学家在 很早的时 候 , 就 试图用自然元素 及其 相互 关系来 解释 世界。德 谟克利 特则 利用原子来解释宇宙 。他认为 原子是不可改 变的 , 宇宙间形 形色色、 变化不息 的事 物是由 不变 的原子 构成 的。这样 , 就 形成了可变的 ∀ 具体事物 #与不 变的 ∀ 自然永恒 # 间二 元对应 的世界观。从这种世界观出发 , 古希腊 贤哲又推演 出了与世 俗伦理对应的自 然伦理、 与 法律 正义对 应的 自然正 义、 与人 定法对应的自然法。在自然法 问题上 , 以较为严谨 的学术方 法给出说明的古希腊 贤哲首推亚里士多德。 由此 我们可以 看出 , 古希腊早期的自然哲学对西塞罗 自然法思想 的形成产 生了重大影响。 2. 源自斯多葛学派 收稿日期 : 2007- 13-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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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定法则有存 在与废除的问题。 第五 , 在惩罚方式上 , 有其独特之处。西 塞罗认为 : 在惩 罚犯罪的作用 机制方面 , 自 然法 与实体 法不 同 , 自然 法比实 体法更优 越 , 威慑力 更大 , 效 果更好。和实体法相比 , 自然法 不仅威慑 力大 , 而且 威慑力无处不在 , 无时不在。因 此 , 西塞 罗说 : ∀ 当一个人害怕的只是证人和 法官时 , 他在昏 暗之中会 如何行动呢 ? 当他 在某 处空旷 地方 遇到一 个柔 弱的 孤行旅 人 , 并且可以从那人 那里夺 得许 多黄金 时 , 他又 会如 何行动 呢 ? # [ 15] 在西塞罗看来 , 实体法施行 的是惩处方 式 , 只 能从外 部进行威慑 , 不能从根本上阻止犯罪。 而自然法从 内部对人 们的行为进行 约束 , 让罪犯意识到罪孽 深重而遭受 内心的折 磨 , 从而达到从根本上杜绝犯罪的目 的。他的这套 自然法的 惩罚理论可能 就是中世 纪基督 教法 律对人 们实 施精 神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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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之前 , 或者更确切地说 , 产生于任何 国家形成之 前 #。也 就从根本上说明 了 , 自然法 的产 生早于 成文 法 , 而从产 生时 间来说 , 它却比成文法具有更为悠久的历史。 第二 , 自然法是至高 无上的、 正确的法 , 在这一点上与神 法是一样。自然法与一切人定 法相比具有最 高性 , 它统率全 人类。由于自然 法即神 明的 理性 , 它是 最高 的理性 , 是 神明 之法 , 因而谁不服 从它 将会 受到 严历 的惩 罚。而 人定 法则
[ 16] 的重要源泉之 一。
三、 自然法的特征
第一 , 自然法是最早的 法。 ∀ 自 然 #、 神 明都 是自然 法的 来源 , 它的内容是理性 , 人和神 共有的特性是 理性 , 而神是万 事万物 ( 包 括 人 在 内 ) 的 创 造 者 , 因 此 , 自 然 法 是 最 早 的 法。 这是理所当然的 , 它 ∀ 适用于 所有时代 , 产生于 任何成
作者简介 : 黄麟茜 ( 1983- ), 女 , 壮族 , 广西河池人 ,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 2006 级硕士 研究生 , 研究方 向 : 法 学理论。鲁柯 君 ( 1983- ), 女 , 湖南常德人 ,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 2006 级硕士研究生 , 研究方向 : 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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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性是永恒的、 不变的、 唯一的。
[ 2]
斯多葛哲学的 熏陶并接受其思想。
二、 自然法理论
1. 理性 ∃ ∃ ∃ 西塞罗自然法思 想的灵魂 理性主义 是西赛罗 自然 法思 想的精 髓。西塞 罗是 第一 个对自然、 理性与正义和法律关系进 行系统论 证的人。西塞 罗认为 , 理性是从自然生出来的 , 它指导人们 何事该做、 何事 不该做 , 当这种理性在人类理智中稳定 而充分地发 展了的时 候 , 就是法律 ; 法律应是正确 的理性、 真 正的理性。正确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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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 法的根源 是 自然 法。法 不是 以人 们 的意 见和 意 志 为基 础 , 而是以自然为 基础 的。法律 之所以 成为 法律 , 具有 法律 效力 , 是因为它具有道德性 , 是 因为它与自然法相符合。 西塞罗在论述自 然法与人 定法 的关 系时 , 主张 ∀ 恶 法非 法 # 。凡是不符合自然法的 , 立 法者 在制定 法律 时违背 了对 人民的承诺的 , 制定的法令不是从国家 和人民的利 益来考虑 的 , 都不能称为法 律 , 也就不 具有 法律的 效力。从 这种 意义 上讲 , 自然法是判断 人民的 决议、 统 治者的 命令 是否能 够成 为法律的标准。如 果一 个国家 的立 法者制 定的 法律法 规有 害 , 而且还是不公正的 , 那就是 说不存在法律 , 这个 国家就没 有意义。在他看 来 , 法 律的 制定 是为了 保障 公民的 福祉、 国 家的繁荣昌盛和 人们 的安 宁而幸 福的 生活。如 果说法 律可 以区分正义与非正义 、 善与恶 , 那么 , 要 想区分好的 和不好的 法律 , 只能以自然 为标 准。我们 遵循自 然法 , 不仅 是能 够区 分合法与非法 , 而且能够区分高尚和丑恶。
第 6卷
第 3期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Journa l o f Luohe V ocationa lT echno logy Co llege
V o.l 6 N o 3 Ju l 2007
2007 年 7 月
论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
黄麟茜, 鲁柯君
( 广西师范大学 法学院 , 广西 桂林 5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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