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际吸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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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际交往的过程中,不同需要、不同个性、不同反应方式的个体是如何相互选择、相互吸引的?弄清这个问题,对于管理者认识行为、预测行为、引导行为,提高自己的人际吸引力和交往能力,是大有裨益的。根据心理学家的研究和人际交往的经验,可将人际吸引的规律概括如下:接近吸引律、互惠吸引律、对等吸引律、诱发吸引律、互补吸引律和光环吸引律。

一.接近吸引律。指交往的双方存在着诸多的接近点,这些接近点能够缩小相互之间的时空距离和心理距离,因此彼此之间容易相互吸引,并继而成为知己。人际吸引的接近点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时空接近人们生活的空间距离越小,则双方越容易接近,因此彼此之间容易相互吸引。如:同乡、同学、同事、邻居,由于双方具有类似的经历、情感和连续相互作用的期望及彼此酬偿了解的机会,因而易相互吸引。俗话说的"远亲不如近邻"、"近水楼台先得月,向阳草木早逢春",实际上都说明了时空上的接近点是友谊形成的重要因素。弗雷德曼1969年发现,对密切人际关系感兴趣的人,一般倾向于结构小些、更封闭一些的空间,认为这样才可以建立起必要的邻近性。但是,现代化交通、通讯技术的发展,使人际空间距离拉近,因此,邻近性吸引的形式将会发生一些变化。另外时间上的接近,如同龄、同期毕业入伍入厂等,也易在感情上相互接近产生相互吸引。2.兴趣、态度接近在人际交往中,如果双方志趣相投、性格特点相似、态度观点一致或价值取向相同,就容易相互吸引,结成"知己"。我们平时说的"情投意合"、"惺惺相惜"、"酒逢知己千杯少,话不投机半句多"、"物以类聚"等都说明了相似的人易结交成友。为什么观点态度、个性相似的人易相互吸引呢?费斯廷格的社会比较理论解释为,人人都具有自我评价的倾向,而他人的认同,是支持自己评价的有力依据,具有很高的酬偿和强化力量,因而产生很强的吸引力。也就是说,如果人们发现彼此之间"英雄所见略同",便会油然而生"好汉爱好汉"的情感。3.职业、背景接近专业、国籍、民族、经历接近的人,易找到共同的语言,缩短相互的距离,因而相互吸引。古诗中的"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表达的就是这层意思。如,我们到某地出差办事,在谈公务时偶尔得知双方曾同住过某地,或认识同一个朋友,或是参加过某一活动……双方立刻感觉到亲近多了,再谈起公事来,不再打官腔,而是诚恳交往了。这就给我们一个启示:在与他人初次交往时,应多谈些双方感兴趣的话题,努力寻找双方的接近点和共鸣点,以深化关系,促进交往。

二.互惠吸引律。如果交往的双方,能够给对方带来收益、酬偿,就能增加相互间的吸引。追求奖赏、幸福,避免惩罚、痛苦是人的本性,已成为个体或团体潜意识或明确的社会行为动机。这种收益和酬偿包括知识的、生理的、心理的(喜欢、尊重、信任、赞扬、认可)、政治的(权力、地位)等需要的满足。一般来说,如果人们预示行为可能得到报偿的趋向,即显现出吸引力。估计得到报偿的概率越大,吸引力就越大;收益与付出之比的比值越大,吸引力就越大;越接近预期的报偿,吸引力就越大。互惠互酬吸引力表现在人的一切交往活动中,其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1.感情互慰感情互慰是指交往的双方,都以自己的表情、姿态和言语动作给他人带来愉快的感情体验,从而增加相互的吸引。如,相互奉献真诚善意的微笑。微笑,是对他人表示喜欢、尊敬的最简捷的形式,它可以使人得到快慰和美的酬偿,从而使人心理相通、相近、相亲,相互传递真情实感。在交往中,如果一方真情实意,另一方却怀有戒心,城府很深,则使对方产生失信之感,而造成心理隔阂。正如宋代人程颐所说:"以诚感人者,人亦以诚而应。以术驭人者,人亦以术而待。"2.人格互尊一个正常的人来说,都有得

到他人尊重、信任、认可的需要。因此,真诚地尊重他人,是获得他人尊重的最佳方法。你愈尊重、关心他人,你在他人生活中的重要性也就愈大,人们就会以同样的态度回报你。如果自命不凡,目空一切,待人傲慢,必然会伤害对方自尊心而引起反感甚至气愤,从而造成交往的障碍。3.目标互促人们之间的交往如果有助于双方有关目标的实现,则双方的吸引力就能增强。如通过行为接触和思想交流,彼此感到收益非浅,具有"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之感,那么交往的水平就会提高。这就需要培养自己成为博学识广的人,以便使与你交往的人有所受益。4.困境互助患难识知己,逆境见真情。当一个人遇到坎坷,碰到困难,遭到失败时,往往对人情世态最为敏感,最需要友谊和帮助。如果对朋友的困难冷漠麻木,小气吝啬,或者怕引起非议、麻烦,就必然使对方产生失望之感、怨恨之情而中止交往。5.过失互谅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即使再善良的人包括我们自己,也有失足失嘴而伤害他人的时候,因此,当他人做了对不起你的事,说了伤害你的话时,也应以宽宏大度的态度而谅解。只有你不恤小耻,不拘小谅,才能赢得他人的尊敬。当你有了过错时,他人才会以同样的度量而容忍谅解你。另外互惠吸引力还表现在物质上的"礼尚往来",利益上的"欲取先予",道义上的"知恩必报"等方面。互惠吸引律启示我们,要增强自己的人际吸引力,必须在同他人来往时,尽力使自己的付出大于收益,使自己的言行给他人带来愉快和好处。

三.对等吸引律。指人们都喜欢那些同样喜欢自己的人。这就是古人所说的"敬人者,人恒敬之"、"爱人者,人恒爱之"的心理机制。因为,人们都愿意被人肯定、接纳和认可,他人的喜欢是满足这一需要的最好奖偿。一般来说,人们都喜欢同样喜欢自己的人。但是,对于不同的人来说,由他人的喜欢激发的回报并不会完全相同。自尊心、自信心强的人,他人的喜欢和排斥对他的自我评价影响不大,即所谓"宠得不惊"。自信心低特别是受过挫折的人,对他人的喜欢与厌恶反应强烈而敏感。因为他们无法从自己那里获得尊重的满足,便非常需要他人报以尊重,同时也会因为这种心理满足与否而十分强烈的喜欢或厌恶对方。这说明,在交往中,以热情、信任、尊重的态度对待那些受过挫折、犯过错误的人,会引起他们比常人更强烈的感情共鸣与回报。另外,心理学家还发现,喜欢对等律是按照得失原则变化发展的。得失原则,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我们最喜欢那些对自己喜欢显得不断增加的人,最讨厌对自己喜欢显得不断减少的人,也就是说,同一个始终对自己报以肯定态度的人相比,人们更喜欢那些开始对自己予以否定性评价,以后转变为肯定性评价的人;同一个始终对自己抱以否定态度的人相比,人们更讨厌那些开始对自己予以肯定评价,以后转变为否定性评价的人。前者由否定性评价向肯定性评价转变,谓之"得";后者由肯定性评价向否定性评价转变,谓之"失",故称得失原则。这是因为,没有渐进过程地喜欢一个人,往往使人感到轻率、唐突;喜欢逐渐增加,使人感到成熟、可靠。根据这个规律,我们在人际交往中,一要注意对方的心理承受力,使关系建立在充分了解认识的基础上;二是良好关系一旦建立,就要用热情去浇灌、真诚去培育、谅解去护理;三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要留有渐进发展的余地。

四.诱发吸引律是由自然的或人为的环境的某一因素而引发的吸引力。在人际交往的过程中,如人们受到某种诱因的刺激,而这种刺激正是投其所好,就会引起对对方的注意和交往兴趣,从而相互吸引。诱发的因素和形式大致有自然诱发、蓄意诱发、情感诱发等。1.自然诱发自然诱发是指由人的外貌、气质、风度等自然因素而诱发的吸引力。在初次交往时,一个人如五官清秀、举止从容、风度优雅大方、衣着整洁得体,就会对他人产生很强的吸引力。这种第一印象的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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