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主要职责

合集下载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议事机构和临时机构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议事机构和临时机构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议事机构和临时机构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3•【字号】海府办[2007]345号•【施行日期】2007.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议事机构和临时机构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海府办〔2007〕34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部分市级议事机构和临时机构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一、海口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原海府〔2002〕36号)组长:徐唐先(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组长:张磊(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招商局、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和信息产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海口保税区、海口高新区、西海岸管委会、市国家税务局、海口地方税务局、海口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消防局、秀英区政府、龙华区政府、琼山区政府、美兰区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招商局,主任由陈小鹰兼任。

二、海口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原海府办〔2002〕99号)主任:袁光平(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林一民(市政府副秘书长)盖文启(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张美文(市财政局局长)吴健林(市物价局局长)委员:孙芬(市审计局局长)龙卫东(市旅游局局长)吴淑楷(市交通局局长)吴平真(市物价局副局长)三、海口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原海办字〔2003〕54号)主任:徐唐先(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主任:陈宏芬(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陈军(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林北川(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袁光平(市政府副市长)吴川祝(市政府秘书长)(市地方史志办公室主任)成员:邹富兴(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黎义荣(市政协秘书长)盖文启(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陈小鹰(市工业和招商局局长)王永(市商务局局长)吴建东(市教育局局长)张美文(市财政局局长)潘泽和(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龙卫东(市旅游局局长)林刚(市文化体育局党组书记)吕传柱(市卫生局局长)郑峰(市统计局局长)张小敏(市档案局局长)王海云(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副主任)曹献坤(秀英区政府区长)宁虹雯(龙华区政府区长)韩云秋(琼山区政府区长)李杰(美兰区政府区长)四、海口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领导小组(原海府办〔2003〕144号)组长:蒙国海(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李蔚春(市政府副秘书长)甘运明(市农业局局长)成员:司家华(市商务局副局长)王宁(市民政局局长)周传忠(市财政局调研员)吴椒楷(市交通局局长)蔡军(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支队长)何子平(秀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李世高(龙华区政府副区长)何启明(琼山区政府副区长)何国英(美兰区政府副区长)五、海口市信息化推进领导小组(原海府办〔2003〕148号)组长:张磊(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袁光平(市政府副市长)吴川祝(市政府秘书长)季建国(市委副秘书长)林一民(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盖文启(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陈小鹰(市工业和招商局局长)王永(市商务局局长)吴建东(市教育局局长)朱东海(市科学技术和信息产业局局长)谢世忠(市公安局副局长)张美文(市财政局局长)潘泽和(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甘运明(市农业局局长)林劲(市林业局局长)郑国建(市水务局局长)林明勇(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吴建川(市规划局局长)杜海鹰(市建设局局长)邢建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龙卫东(市旅游局局长)林刚(市文化体育局党组书记)吕传柱(市卫生局局长)郑峰(市统计局局长)曹献坤(秀英区政府区长)宁虹雯(龙华区政府区长)韩云秋(琼山区政府区长)李杰(美兰区政府区长)陈如通(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吴连义(海口地方税务局局长)杨露娜(海口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易升运(海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高平(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肖强(海南省电信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副总经理)李柏平(市邮政局局长)林开秀〔市广播电视台(局)副台(局)长〕六、海口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原海府〔2005〕69号)组长:蒙国海(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李蔚春(市政府副秘书长)郑峰(市统计局局长)甘运明(市农业局局长)吴明宪(市发展和改革局调研员)成员:冼心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秦文(市教育局副局长)侯本然(市科学技术和信息产业局副调研员)王东(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永华(市民政局副调研员)羊宏(市司法局副局长)周传忠(市财政局调研员)郑彪(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梁其海(市农业局副局长)吴多益(市林业局副局长)苏庆全(市海洋和渔业局副局长)符传君(市水务局副局长)杜承立(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调研员)卢萍(市卫生局副局长)林家雄(市统计局副局长)黄树权(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林开秀〔市广播电视台(局)副台(局)长〕郭仁群(海口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七、海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原海府〔2005〕74号)主任:徐唐先(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主任:张磊(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王路(市政府副市长)刘庆声(市政府副市长)蒙国海(市政府副市长)韩美(市政府副市长)袁光平(市政府副市长)袁光平副市长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第十二届科技活动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第十二届科技活动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第十二届科技活动月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21•【字号】海府办〔2016〕72号•【施行日期】2016.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第十二届科技活动月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6〕7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海口市第十二届科技活动月实施方案》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21日海口市第十二届科技活动月实施方案为落实《海口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推动我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根据省科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举办海南省第十二届科技活动月的通知》(琼科〔2016〕50号)要求,决定举办海口市第十二届科技活动月。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与主题我市第十二届科技活动月2016年5月1日至31日在全市范围内举办。

本届科技活动月的主题为“创新引领共享发展”。

主要是宣传科技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创新改变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创新创业成果为社会大众共享,助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实现我市“双创”工作新突破。

二、活动重点本届科技活动月结合创新驱动战略和“双创”工作建设的需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重点开展以下方面的科普活动。

(一)宣传科技创新创业成果。

展示与人民生活相关的科技创新成就,展示一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科技成果、典型事例,增强公众科技创新创业意识,增强公众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促进公众理解创新、尊重创新、热爱创新。

(二)开展特色科普活动。

普及食品安全、空气质量、应急避险、防灾减灾、低碳节能、健康生活等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科普知识,组织专家针对科技前沿进展热点问题进行通俗化讲解,让公众不仅获取公共安全科普知识,也能感受科技创新发展的魅力。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02•【字号】海府办[2010]13号•【施行日期】2010.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海府办〔2010〕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海口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划出的职责:将市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划给市民防局。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省人大、省政协和市人大、市政协交市政府的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六)负责推进、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和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电子政务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新闻事务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全市政务信息的汇集、上报和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员的培训工作;协助市委宣传部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口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海府办〔2015〕158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口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海府办〔2015〕158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口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口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海府办〔2015〕15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5〕29号)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琼府办〔2015〕9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成立海口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袁光平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市政府秘书长龙卫东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善来、肖成武、林道坚、佟吉强、吴优、蔡俏、温海鸿、黎雅,市编委办主任庄儒勇、市人社局局长朱韶雄为成员。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3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厅,从市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海口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主要职责在各区、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相关工作,督促各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副主任等分工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副主任等分工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副主任等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25•【字号】海府办〔2015〕171号•【施行日期】2015.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副主任等分工的通知海府办〔2015〕17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及调研员、副调研员等分工调整情况通知如下:龙卫东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协助倪强市长工作,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事项,主持市政府办公厅全面工作,负责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

协调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工作。

分管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接待办、市史志办、市档案局、市民兵训练基地、市政府总值班室。

王善来副秘书长:协助朱永盛副市长工作。

协调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民宗局工作。

协调联系驻市部队、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统战、市国安局、边检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厅五处。

肖成武副秘书长兼市政府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协助袁光平常务副市长处理政务服务工作,主持市政府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林道坚副秘书长:协助袁光平常务副市长工作。

协调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法制局、市统计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服务中心、市重点项目推进管理委员会(市房屋征收局)市信访局、、市效能办(市投资环境监督中心)、市物价局工作。

协助龙卫东秘书长协调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工作。

协调联系市国税局、海口市地税局、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金融工作。

协助袁光平常务副市长分管市信息中心,分管市政府办公厅二处。

王和娇副秘书长兼市信访局局长:主持市信访局全面工作,负责市综治办安排市政府办公厅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16•【字号】海府办[2010]19号•【施行日期】2010.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海府办〔2010〕1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为主管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出版(版权)和体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下放的职责根据2007年12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将“2000平方米以下歌舞娱乐场所审批管理”等3项行政权项下放各区文化部门。

(二)增加的职责根据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增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等15项行政管理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运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本市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运动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出版和体育事业、产业发展政策,推动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出版和体育事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指导、组织文化艺术作品的生产;指导、组织海口市精品文艺演出活动、艺术交流活动等具有示范性的重大艺术活动;依法管理全市营业性演出。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1年修订)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1年修订)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8•【字号】海府[2011]33号•【施行日期】2011.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海府〔2011〕3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口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于2011年3月24日经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通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在市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充分听取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市政府组成人员职责四、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市长助理,协助市长、副市长工作。

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

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七、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八、市政府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海府办函[2019]55 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海府办函[2019]55 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近年来,各区、各单位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报送了大量高质量的政务信息,为市政府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参考。

但仍有个别单位不重视信息工作、不配备信息员、不报送信息。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各区、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树立政务信息质量导向意识,切实提升信息质量,并于4月1日前将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信息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信息员名单报送市政府研究室政务信息处。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3月14日2019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切实提高全市政务信息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垂直及双管单位。

二、考核内容(一)信息基础工作情况;(二)信息报送情况;(三)报送信息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采用情况;(四)报送信息获领导批示及批示反馈情况;(五)紧急信息或其它要求报送的重要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误报情况。

三、计分方法(一)有明确的分管信息工作领导、信息员,有健全的工作制度,信息工作网络健全,完成任务指标,信息约稿经分管领导审核并及时上报的,具备参评先进资格。

(二)市政府《政务信息》每采用一条记5分;专刊每采用一条记15分;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加10分。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和主要工作任务等分解表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和主要工作任务等分解表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和主要工作任务等分解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2.27•【字号】海府办〔2016〕26号•【施行日期】2016.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和主要工作任务等分解表的通知海府办〔2016〕2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2016年2月2日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16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表》《2016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责任分解表》《2016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责任分解表》《2016年省政府重点工作责任事项分解表中涉及海口的事项》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凝心聚力2016年是“十三五”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之年,是“双创”工作的决战之年,做好今年工作至关重要。

各区、各部门务必以“四个全面”重大战略思想为引领,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弘扬,“四种精神”“三和种特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落实各项分解任务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以一天也不耽误的实干精神,用“双创”模式和动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二、细化方案,强化措施各牵头单位要结合工作任务,按照“定目标、定责任、定时限、定标准、定措施”的原则,制订详细工作计划,逐项排出任务表、时间表和责任表,建立倒排工期和月度工作目标台账,以每两月为时间节点,逐项细化、量化责任目标,明确阶段工作成果,确保各项责任事项有计划、有步骤,不折不扣地完成。

各牵头单位要加大工作统筹协调力度,加强与配合单位的沟通联系,各配合单位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齐头推进的强大工作合力。

各区、各部门要集中精力抓项目,继续发扬“百日大会战”好精神、好作风、好做法,每个项目在每个部门的审批时间不超过3天。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0]214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0]214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0〕2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海口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2009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废止了部分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改了部分法律。

按照下位法必须符合上位法的原则,及时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既是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客观要求,也是确保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如期实现的必然要求。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维护法制政令的统一和权威,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府办〔2010〕46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与协调成立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负责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因分管领导的变动,在2009年成立的市政府规章清理领导小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对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张磊(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刘蔚(市法制局局长)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档案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信息中心等。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海府办[2012]88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海府办[2012]88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海府办〔2012〕8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2012年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一、紧扣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市政府工作报告、与省签订的各项责任状、承办的省政府重点事项等中心工作,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以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实施等市政府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为载体,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二、切实提高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水平坚持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做为各单位、各部门的一项日常性任务,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量。

按时依法公布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市、区两级政府工作报告。

丰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积极运用政府新闻发布会、听证会、海口晚报、海口电视台、政府公报等多种形式,全方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努力满足人们群众获取和利用公共信息资源的需求。

2012年各单位各部门主动公开类的政府信息数量要达到全部公文数量的50%以上。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规范依申请公开“四个环节”的流程,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具体要求和格式按时进行答复。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5.26•【字号】海府办〔2015〕137号•【施行日期】2015.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海府办〔2015〕13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2015年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26日2015年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15年,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2015)省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完善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方便、快捷、务实、高效,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信息公开。

同时,大力推进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一)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工作。

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做好市、区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清理、确认工作,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

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3•【字号】海府办[2011]96号•【施行日期】2011.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海府办〔2011〕9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海口市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做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市政府工作报告、与省签定的各项责任书、承办的省政府重点事项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以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各项民生工程、“三农”工作、重点项目实施等市政府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为载体,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为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提供依据。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二、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进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全面梳理细化我市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处罚条款,对带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职权,严格行使程序,裁量幅度分档设限,细化标准,完善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市法制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提升改造政府门户网站网络技术,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元数据”提取工作,统一各单位“元数据”内容格式;完成市政府信息公开纸质目录编制工作。

牵头单位:市信息中心,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四、提高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度利用我市统一的行政审批平台,在不断完善市政府服务中心网上审批工作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各区政府服务中心网上审批工作,实现市区两级行政审批工作电子化,进一步提高我市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工作力度。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19日海口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实践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提升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琼府办〔2017〕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机构和工作机制。

主要负责人亲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推进工作。

牵头落实单位要对工作主要任务全面负责,及时解决推进过程存在的问题,保障人力物力和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要工作任务对照《海口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的主要工作任务、牵头落实单位、公开方式和要求,明确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按照公开方式和要求开设相关专栏及时公开内容。

三、明确时间节点(一)各区政府、各部门要对照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进一步细化分工,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并于2017年5月19日前在本区政府、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

(二)市政府门户网站2017年5月1日前开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各区政府门户网站2017年5月31日前开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各区、各部门落实年度政务公开情况,各牵头落实单位每月至少有一篇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落实情况或推进情况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贴出。

区政府门户网站参照执行。

(三)各区政府、各牵头落实单位要于2017年12月20日前在市、区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规划计划”栏目公开本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落实情况。

四、强化监督考核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市、区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占总分值的4%。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机构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机构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机构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31•【字号】海府办[2009]311号•【施行日期】2009.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机构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海府办〔2009〕311号)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为确保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厅、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办发〔2009〕19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制定机构改革期间人、财、物及文书档案移交和印章收回、启用等规定(时间:11月上旬)(一)做好机构改革期间人、财、物及文书档案移交工作。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口市文体广电出版体育局、海口市国土资源局、海口市环境保护局、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海口市民防局、海口市卫生局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财、物及文书档案移交工作要在11月30日之前完成,文书档案移交工作在市政府档案局的指导下,由交接双方单位负责实施。

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移交的,由市档案局协调确定移交时间。

(二)做好机构改革期间印章收回、启用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落实。

二、做好新组建的部门、更名的部门牌匾的制作(时间:11月上旬)由各相关部门自行制定牌匾,制作的规定、格式等参照原单位的有关规定、格式等。

三、协调好新组建的部门办公场所(时间:11月上旬)由市财政局调研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四、做好新建、更名单位的挂牌揭牌工作(时间:11月上旬)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口市文体广电出版体育局、海口市国土资源局、海口市环境保护局、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海口市民防局、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海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3个部门的挂牌揭牌仪式定于11月9日上午统一进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务公开工作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务公开工作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务公开工作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04•【字号】海府办[2010]262号•【施行日期】2010.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务公开工作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0〕26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政务公开工作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八月四日海口市政务公开工作检查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市政务公开力度,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做好省政府今年年底对我市政务公开迎检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政务公开工作的目标要求,省政府将全面检查我市各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

总结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推动我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向更深入发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的发展,促进国际旅游岛建设。

二、主要内容根据《海南省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通知》(琼政务公开协办〔2010〕6号)文件精神,我市政务公开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

主要检查各单位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建设和领导机构发挥作用情况,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综合领导、检查监督、考核评议情况。

(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包括编制政务公开目录、权力清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图制作及运行情况、行政事项指南公开情况、办事结果及服务承诺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主要考核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落实情况、政府网络建设情况、“元数据”提取工作完成情况、政府信息查询点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办事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主要考核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服务业公开信息情况,包括公开职责、管理权限、内部机构设置、便民措施情况。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16•【字号】海府办[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海府办〔2010〕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立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主管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经济动员办公室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牌。

一、职责调整(一)下放的职责1. 根据2007年12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将“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权项下放各区。

2. 将开发区、保税区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职责下划给各开发区、保税区。

(二)增加的职责1. 根据 2008年 7月 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16号)下放的“项目剩余资金调剂使用”等 6项管理事项。

2. 分析研究全市招投标市场发展形势,协调和解决全市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3. 分析研究全市能源产业发展形势,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开展节能监察工作,牵头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宏观政策指导及项目管理。

(三)加强的职责1. 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确定融资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组织开展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调工作。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机构编制调整落实情况的函-海府办人函〔2016〕19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机构编制调整落实情况的函-海府办人函〔2016〕19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机构编制调整落实情况的函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机构编制调整落实情况的函海府办人函〔2016〕19号市编委办:按照贵办《关于检查机构编制调整落实情况的函》(海编办〔2016〕182号)要求,现将我办落实情况函报如下:一、机构编制调整落实情况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海发〔2015〕5号)《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政府办公厅等部门人员编制调整的通知》(海编〔2015〕62号)精神,通过与市民防局、市商务局、市民宗局沟通协调,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我办于2015年12月中下旬,整体接收了市民防局的应急管理职能和3名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市商务局的海防口岸管理职能和8名工作人员(7名行政编制、1名机关工勤)、市民宗局的全部职能和9名工作人员(8名行政编制、1名机关工勤)。

为更好地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海府办〔2015〕314号)对上述划入机构的重新设置和职能定位进行了明确规定,设立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处,负责承担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市海防和口岸办公室口岸管理处(海防和打击走私处)负责全市海、空港口岸综合管理工作;市民族宗教局民族事务处和宗教事务处,负责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其中,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海防和口岸办公室为挂牌机构,市民宗局为内设机构,上述划入机构人员编制基本保持不变,各项业务工作按照职能有序开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市应急管理职能和市政府总值班室职能相互交叉重叠。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8•【字号】海府办[2008]233号•【施行日期】2008.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08〕23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方案》印发你们。

请按方案贯彻落实。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为了构建和谐社会,转变执政理念,根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条例》中规范的政府各种信息的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健全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长期的日常性工作。

根据《条例》规定,海口市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及协调小组办公室,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本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协调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协调小组成员。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政府秘书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政府副秘书长、监察局、法制局、科信局、市政府服务中心、市政府督查室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政府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担任,市监察局、法制局、科信局、政府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市政府督查室各1名人员为市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

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协调小组职能,理顺关系,明确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条例》的推进、指导、协调的职能;明确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和实施责任追究的职能;明确市法制局负责审查、核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职能;明确市科信局和市信息中心负责培训、维护和更新市政府信息的职能;明确市政府服务中心负责考核、评议、编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工作和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职能;明确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维护、录入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09•【字号】琼府办[2000]46号•【施行日期】2000.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琼府办[2000]4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五月九日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6号),设置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是主管全省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资(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有关的政策、法规及发展规划、计划。

(二)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管理全省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设施建设布局、经费综合平衡工作以及文物保护、维修、考古发掘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按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审批和管理有关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单位。

(四)对全省印刷行业实施行业管理。

(五)组织举办全省性和重大的文体活动;组织全省重点精神产品的创作、生产和有关产品的审读、鉴定;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指导、管理全省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工作的对外交流;审核、报批对外文体交流项目和进出口文化精神产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海府办[2010]19号
【发布部门】海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1.16
【实施日期】2010.0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的通知
(海府办〔2010〕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为主管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出版(版权)和体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下放的职责
根据2007年12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将“2000平方米以下歌舞娱乐场所审批管理”等3项行政权项下放各区文化部门。

(二)增加的职责
根据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增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等15项行政管理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运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本市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运动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出版和体育事业、产业发展政策,推动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出版和体育事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指导、组织文化艺术作品的生产;指导、组织海口市精品文艺演出活动、艺术交流活动等具有示范性的重大艺术活动;依法管理全市营业性演出。

(四)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

组织开展节庆假日大型文化活动;推动图书馆、群艺馆和文化馆(站)事业的发展;指导、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挖掘和整理民族民
间文化遗产。

(五)指导拟订本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的保护和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全市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鉴定、出境和宣传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市广播影视事业。

指导、协调全市广播影视系统新技术的科研开发;监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视频点播以及通过广播电视网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