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开展“三无”船只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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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三无船舶整治行动方案

2023年三无船舶整治行动方案

2023年三无船舶整治行动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海洋资源的不断开发利用,港口贸易和航运业务不断增长,船舶数量也逐年增加。

然而,三无船舶(无证、无码、无检)问题也随之而来,给港口管理和航运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保证港口安全和航运秩序,有必要制定三无船舶整治行动方案。

二、整治目标1. 完善船舶注册和管理制度,杜绝三无船舶的存在;2. 提升港口安全管理水平,保障航运安全;3. 防范和打击非法船舶运输活动,维护良好航运秩序。

三、整治措施1. 加强船舶登记和管理(1)建立健全船舶注册制度,规定所有船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注册手续,并获得有效的船舶证书和临时执照;(2)完善船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船舶档案库,记录船舶基本信息、所有人信息、注册证书信息等,做到信息共享和实时更新;(3)加强船舶审查和监管,对新注册的船舶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船舶所有人的身份合法可靠;对违规船舶进行监管和处罚,包括撤销船舶证书、行政处罚和司法追究等。

2. 加强船舶安全检查(1)建立健全船舶安全检查制度,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船舶安全检查,对船舶的船体、设备、通讯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2)指定专门的机构进行船舶安全检查,提高检查水平和效果;(3)对检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船舶,要求立即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依法进行处罚。

3.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1)建立港口执法联合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三无船舶活动;(2)增加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对可疑船舶进行实时监控和追踪,及时介入并制止违法行为;(3)加强海岸线巡逻和边防力量,确保海上边境安全,防止非法船舶进入国内;(4)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船舶信息互通机制,实时掌握船舶的动态和相关信息。

四、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1.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船舶主和船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增加对三无船舶危害的认识,宣传良好航运秩序的重要性;2. 加强培训工作,提高港口管理人员、船舶检查人员和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提高港口管理和航运安全管理水平;3.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经验,学习先进船舶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提升整治工作的效果和水平。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打违工程”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打违工程”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打违工程”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29•【字号】海府办[2012]190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打违工程”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海府办〔2012〕19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打违工程”检查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九日海口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打违工程”检查考核办法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五大工程”的深入开展,根据《海口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五大工程”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根据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和最精最美省会城市要求,通过检查考评,实现“零新建、减存量”的工作目标,探索和创新长效管理机制,努力营造优美、整洁、靓丽、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区政府为打违工程整治责任主体,市级相关部门为业务指导主体。

通过检查考核来衡量各区、各部门整治工作绩效,进一步明确责任,为实施奖惩提供依据,推动责任机制落实。

(二)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突出重点、分类处理、协同查处的原则。

通过检查考核来促进各区、各部门整治工作形成合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铺开我市打违工作。

(三)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做到检查考核目标体系科学化,检查考核的方法合理化,实施检查考核客观化、公正化。

三、检查考核对象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政府。

四、检查考核办法“打违”工程考核采取日检查、月评比、年考核的方法进行。

日检查和月评比由海口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五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和组织。

年考核由市环境综合整治“五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效能办共同组织实施。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促进航运业稳定发展办法》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促进航运业稳定发展办法》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促进航运业稳定发展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7.01•【字号】海府〔2016〕107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促进航运业稳定发展办法》的通知海府〔2016〕10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海口市促进航运业稳定发展办法》已经2016年5月17日十五届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2016年7月1日海口市促进航运业稳定发展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和吸引船务公司在海口注册、新增运力,新辟航线和发展集装箱运输业务,促进本市航运和集装箱业务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散杂货船运输、集装箱运输和相关航运物流的航运企业的扶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申请扶持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集装箱运输奖励补贴除外):(一)在本市登记注册。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会计核算规范、依法纳税。

(四)其他规定的条件。

第四条支持本市国有港口企业和担保机构为本市航运公司购船或造船提供融资租赁担保,以改善航运物流业融资难问题。

第五条鼓励航运企业在海口注册。

2016年起,航运企业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以其在本市年度整体纳税额市级留成为基数,3年内,每年给予60%的资金支持。

资金拨付期注册的船舶需持续保有。

在本市设立区域型性航运总部的,按“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扶持。

第六条鼓励航运企业增加运力。

2016年起,航运企业在本市注册船舶运力满6个月后,按注册核定的船舶载重吨,每载重吨补贴60元,资金分3年平均拨付。

资金拨付期新注册的船舶需持续保有。

第七条鼓励航运企业保持船舶总运力。

对散杂货船(含油船)运力规模没有减少,且年度完成货运周转量5万万吨公里(含5万)以上的企业按以下规定给予补贴:(一)运力规模在1万载重吨以上(含1万)、5万载重吨以下,补贴5万元。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01•【字号】海府[2009]88号•【施行日期】2009.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府〔2009〕8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经研究,现将《海口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促进整治工作开展。

二○○九年九月一日海口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问责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本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清洁工程、整洁工程、规泊工程、安静工程、打违工程(以下简称“五大工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优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促进国际旅游岛和最精最美省会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问责。

本办法所称问责,是指在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五大工程”工作中,对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有关工作人员,依照本办法对其追究责任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实施问责坚持实事求是,权责统一,有错必究,责任与过错相对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对象和情形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问责对象包括:(一)各区领导(含党政主要领导)及有关直接责任人;(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五大工程”工作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直接责任人;(三)镇(街道)、居(村)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直接责任人;(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五大工程”工作所涉及的参与配合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直接责任人;(五)需要问责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一)没有建立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五大工程”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不落实的;(二)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五大工程”工作不动员、不部署,不制定和落实具体实施方案和长效机制的;(三)没有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五大工程”责任制或责任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四)没有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五大工程”宣传,或宣传工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五)对在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五大工程”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的;(六)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五大工程”专项考评或综合考评得分排名最后的;或者在专项评比中不达标的;(七)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或对曝光、投诉问题整改不力的;(八)对省市的通报、督办置之不理,或整改不及时、效果达不到要求的;(九)其他依职责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消极作为或不当作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2023三无船舶整治行动方案

2023三无船舶整治行动方案

2023三无船舶整治行动方案一、背景和目标三无船舶是指无证、无登记、无报关的非法船舶。

这些船舶存在安全隐患,违法用船、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问题频发,严重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维护公共安全,2023年将启动全面整治三无船舶的行动。

整治目标:1. 推进三无船舶报废更新,提高船舶安全管理水平;2. 遏制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3. 彻底清除非法船舶,维护海洋领土主权和国家安全。

二、整治措施1. 加强监管(1) 建立三无船舶监管数据库,包括船舶基本信息、船东信息、船员信息等,实现全程监控;(2) 加大巡航力度,加强对三无船舶的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船舶,坚决予以处置;(3) 加强对港口、航道、码头等重点区域的管理,确保三无船舶无法进入。

(4) 严格落实执法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船舶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船舶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2. 报废更新(1) 制定船舶更新方案,鼓励船舶所有人主动申请报废,同时提供相关补贴政策;(2) 加强对报废船舶的处置,确保船舶废弃物的环境友好处理;(3) 完善船舶评估和审批机制,确保新建船舶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3. 加强培训和宣传(1) 加强对船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2) 加强对船东、船员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净化船舶市场。

4. 深化国际合作(1) 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境非法船舶;(2) 加强与国际船级社、船员培训机构等的合作,提高船舶安全管理水平;(3) 积极参与国际海事组织和海洋公约的磋商和制定,共同维护海洋环境和公共安全。

三、督查和评估1. 设立督查组,定期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2. 向社会公布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果;3. 建立完善的评估机制,对整治工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方案。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2. 落实资金支持,保障整治工作的经费需求;3. 加强协作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创建文明生态镇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创建文明生态镇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创建文明生态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5•【字号】海府办[2009]154号•【施行日期】2009.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创建文明生态镇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09〕15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创建文明生态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海口市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创建文明生态镇工作方案为改变我市各镇综合环境面貌,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国际旅游岛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目标,根据省政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原则。

按照省委五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的要求和市委十一届四次、五次会议的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把提高和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全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和维护管理水平的提高,全面提升我市城乡居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水平。

(二)总体目标。

从2009 年起,积极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设,争取用3 年左右的时间,全市23 个镇的环境面貌都有明显改善,做到镇容镇貌净化、绿化、硬化、亮化和美化。

其中2009年要有三分之一(即8 个)以上镇政府所在地达到文明生态镇的标准。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创建文明生态镇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各镇创建工作的领导、组织、指导、协调、检查。

组长:徐敏生(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李运文(市政府副秘书长)张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邢建良(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成员:各区政府和市规划、建设、工商、环卫、水务、园林、交通、交警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与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办公,增加文明办等相关单位人员。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府办[2018]156 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府办[2018]156 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19日海口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排放、收集、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建筑垃圾中的危险废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环保、国土、交通、公安、质监、水务、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8•【字号】海府办[2012]294号•【施行日期】2012.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海府办〔2012〕29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2年11月28日海口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一、环保工作回顾及总结海口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有效的防治。

(一)以主要污染减排为核心,提升城市发展潜能为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海口市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通过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节能减排工作得到有力推进,2010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为9991.9吨和647.0吨,两项指标均在省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完成了当年环境保护部和省总量目标考核任务,超额完成了海口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二)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形成系统治污体系海口市持续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2011年环保投资额达到13.11亿元,占GDP的1.84%,与2005年相比,增长近3倍。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跨越式发展。

目前,海口市共建有污水处理厂6座,污水处理能力55万吨/天;已建成雨水管道596.23公里,污水管线437.91公里,雨污合流管线217公里及污水提升泵站10个,服务面积113平方公里;2011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6.1%。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0]214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0]214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0〕2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海口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2009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废止了部分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改了部分法律。

按照下位法必须符合上位法的原则,及时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既是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客观要求,也是确保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如期实现的必然要求。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维护法制政令的统一和权威,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府办〔2010〕46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与协调成立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负责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因分管领导的变动,在2009年成立的市政府规章清理领导小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对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张磊(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刘蔚(市法制局局长)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档案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信息中心等。

“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三无”船舶是指没有船检合格证、没有有效的保险、没有相关许可证的船舶。

这类船舶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容易引发船舶事故,对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为了加强对“三无”船舶的治理,保障航行安全,我提出了以下“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加强监督管理1.建立健全“三无”船舶信息库,记录和更新“三无”船舶的相关信息,提供给监管部门和执法机关使用,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

2.加强监管力度,通过加强巡查、检查和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处置“三无”船舶。

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地方执法机关的合作,加大对“三无”船舶的打击力度。

3.对发现的“三无”船舶,要依法进行处罚,并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整改。

同时,加强对船舶所有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震慑。

二、推进船舶合规化登记1.鼓励船舶所有人对“三无”船舶进行合规化登记。

对已有“三无”船舶,要引导船舶所有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船检合格证、购买保险、办理相关许可证等手续。

2.为“三无”船舶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包括减免船检、保险费用等方面的费用支持,鼓励船舶所有人进行合规化登记。

3.建立合规登记奖励机制,对完成合规登记的船舶给予奖励,包括补贴、优先使用等方面的支持。

三、加强安全监测和应急处置1.建立完善的船舶安全监测系统,通过安全设备和技术手段对“三无”船舶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2.加强船舶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船舶事故的报告和处置机制,提高事故处置的效率和水平。

3.加强“三无”船舶安全培训,提高船舶所有人和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增强船舶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1.加大对“三无”船舶的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宣传栏、公告等方式,向广大船舶所有人和船员普及“三无”船舶的危害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2.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手段,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三无”船舶治理行动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3.加强舆论引导,鼓励媒体对“三无”船舶进行曝光和报道,形成全社会对“三无”船舶的共识和共同行动。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6•【字号】海府办[2009]350号•【施行日期】2009.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09〕35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海口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审查的通知》(琼办发〔2009〕62号)以及《中共海口市委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海发〔2009〕4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开展制度廉洁性审查和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权限下放以及建设口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等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与协调成立海口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徐敏生(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李运文(市政府副秘书长)刘蔚(市法制局局长)成员单位:市法制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政府服务中心、市信息中心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局,具体负责清理工作事务。

市法制局副局长吴秋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组成。

二、清理工作(一)清理范围。

海口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不含附件1注明“不清理”的项目),共37件。

(二)清理原则及标准。

1. 政府规章的规定超越权限的,该项情形包括:(1)超出上位法的授权范围,对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民事权利进行限制的;(2)越权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收费项目的。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落实三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落实三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落实三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18•【字号】海府办[2007]284号•【施行日期】2007.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落实三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07〕28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落实三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海口市落实三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今年是我市开展三年环境综合整治的最后一年。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陈辞书记关于圆满完成三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指示精神,紧紧抓住最后几个月的有利时机,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做好三年环境综合整治收尾工作,攻坚克难,彻底解决城市环境“脏、乱、差”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贯彻落实省第五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三年环境综合整治的中心任务,以整治违法建筑、占道经营、“三车”、“泥头车”等工作任务为重点,以营造优化、整洁、靓丽、有序的海口为目标,加大集中整治力度,努力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圆满完成三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二、领导机构为加强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政府决定成立环境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蒙国海(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李蔚春(市政府副秘书长)邢建良(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成员:冯勇(秀英区副区长)陈朝芳(龙华区副区长)龙舒华(琼山区副区长)周海全(美兰区副区长)王周兴(市环境卫生局局长)杜海鹰(市建设局局长)吴淑楷(市交通局局长)蔡军(市交巡警支队支队长)韩忠光(市城管执法支队)庞海滨(秀英区城管执法局)周忠海(龙华区城管执法局)钟步明(琼山区城管执法局)蒙绪柏(美兰区城管执法局)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冯所福担任,副主任由韩忠光担任。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2015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2015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2015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1.08•【字号】海府办〔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2015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6〕2号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2015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8日海口市2015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水利部等十部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水资源〔2014〕6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4〕112号)和《海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琼水资源〔2014〕605号)等文件要求,国家将对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考核,为做好相关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整个海口市行政区域。

二、组织领导成立2015年海口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市长担任。

成员由分管副秘书长、各区政府区长,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科工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物价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审计局、市住建局、市水资源管理中心、市供排水管理处、市水务集团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吴大海(兼);副主任:李茂、陈庆丰;成员:相关责任单位指定人员。

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具体工作职责是:1.定期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完成情况;2.将考核内容中的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指标分解下达给各职能部门和单位;3.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考核工作并报送材料;4.组织收集各职能部门数据并汇编成册;5.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各项指标的培训与解释;6.做好迎接国家水利部、省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小组核查、抽查与考核的接待工作。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25•【字号】海府办[2013]123号•【施行日期】2013.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3]12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6月25日海口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口市委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海发[2012]9号),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推行以整合审批职能为重点的“三集中、两到位”改革,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共海口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以相对集中的方式科学配置行政审批权力。

通过改革,使审批层级和办事环节明显减少,即办率和中心场内办结率明显提高,审批责任和后续监管明显加强,机关工作作风明显好转。

二、主要内容“三集中”是指审批服务事项向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下简称审批办)集中;审批权力向一名领导集中;审批人员向市政府服务中心集中。

“两到位”是指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府服务中心到位;审批权限向分管领导、首席代表、窗口工作人员授权到位。

三、工作任务(一)整合审批职能。

各单位要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向增设或挂牌设立的审批办集中;按照审批和监管相对分离的要求,原则上其他处室不再参与行政审批服务,审批办人员也不能承担监管工作;因行政审批服务职能调整,其他处室的机构名称、岗位职数、主要职责产生相应变化的,要作相应调整;在抓好行政审批工作的同时,要强化行政监管和服务工作,处理好审批办与其他处室的关系,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沟通顺畅、衔接紧密的内部工作机制。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09]4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09]4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09〕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海口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已经2008年12月26日十四届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七日海口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一、节能目标和总体要求(一)节能目标。

到2010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 0.726吨标准煤(按2005年不变价格计算,下同),比2005年降低12%,“十一五”期间年均降低 2.29%;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低于 130 立方米。

(二)减排目标。

到 2010 年,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15130吨/年,二氧化硫(SO )排放总量控制在 700吨/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75%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80%。

(三)总体要求。

各区和保税区、高新区要切实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十一五!节能减排指标。

工业、农业、交通、建设、旅游、教育、卫生、海洋渔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本系统、本领域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加强指导和协调。

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凡与国家、省政府及市政府签订了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的企业,必须确保完成目标。

机关单位、公民等各类社会主体要增强节能环保意识,自觉履行节能和环保义务。

全市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节能减排的工作格局。

二、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四)控制能耗和排放增量。

2024三无船舶整治行动方案

2024三无船舶整治行动方案

2024三无船舶整治行动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航运业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航运安全隐患。

其中,三无船舶(无牌、无证、无检验)问题成为严重的安全隐患。

三无船舶往往不符合航行规范,没有合法手续,甚至存在安全隐患,给航运行业和水域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因此,为了保障航运安全和水域利用效益,制定并实施2024年三无船舶整治行动方案尤为必要。

二、总体目标1.全面清查:对全国范围内三无船舶进行全面清查,确保不留盲区。

2.彻底整治:对发现的三无船舶进行彻底整治,保障航运安全。

3.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三无船舶整治长效机制,确保问题不再反弹。

三、行动内容1.组织机构建设(1)成立三无船舶整治行动指挥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组长,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

(2)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

指挥部将与海事局、交通运输局、公安部门、海关等相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推进整治工作。

2.全面清查(1)制定清查方案,明确清查目标、范围和内容。

目标是对全国范围内的三无船舶进行全面清查,范围包括内陆河流、港口、海洋等水域。

(2)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通过组织志愿者、发布悬赏令等方式,广泛征集线索,增加清查力度。

(3)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如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智能识别等,提高清查效率和准确度。

3.严厉打击(1)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处罚机制。

对发现的三无船舶,依法进行查处,严格惩处相关责任人。

(2)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对三无船舶问题的曝光。

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广播电视等方式宣传整治行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形成舆论压力。

(3)加强协同作战,实施跨部门合作。

各相关部门要密切沟通,共享信息,加强协作,确保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

4.追责问责(1)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对敷衍整治、推诿责任等行为追究责任。

(2)对重大事故后,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加强船舶登记和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能。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8•【字号】海府办[2012]207号•【施行日期】2012.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海府办〔2012〕20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属及驻市有关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8月8日海口市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为加快推进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完成减排指标任务,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琼府办〔2012〕71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2〕7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和维护生态安全为目标,以削减总量、改善环境质量、防范风险为着力点,坚持生态立市、环境优先,努力把海口建设成为生态优良,社会和谐的“宜居、宜业、宜学、宜游”品位之城。

二、201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一)2012年度全省减排指标控制目标1. 化学需氧量(COD):2012年全市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COD排放总量控制在20441吨以内(其中,工业源和生活源8006吨,农业源12435吨)。

2. 氨氮(NH3-N):2012年全市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NH3-N排放总量控制在4741吨以内(其中,工业源和生活源3638吨,农业源1103吨)。

3. 二氧化硫(SO2):2012年全市SO2排放总量控制在2200吨以内。

4. 氮氧化物(NOx):2012年全市NOx排放总量控制在11210吨以内(其中,生活和工业源550吨,交通源10660吨)。

三无船舶整治行动方案

三无船舶整治行动方案

三无船舶整治行动方案三无船舶是指没有船舶所有权、无船舶登记证书、无船检合格证书的船舶。

这些船舶往往存在安全隐患,对海上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造成威胁。

为了整治三无船舶,保障海上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以下是一个行动方案。

一、加强船舶登记管理1.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船舶登记制度的要求和程序。

2.建立健全船舶登记信息系统,实行统一的船舶登记注册制度,确保船舶登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加强船舶登记的监管,对没有登记证书的船舶予以责令整改,限期办理登记手续。

二、强化船舶检验和备案管理1.加强对船舶的安全检查和技术状况评估,并出具相应的船检合格证书。

2.建立健全船舶检验机构和人员的培养体系,提高检验能力和水平。

3.加大对三无船舶的整治力度,对没有船检合格证书的船舶进行扣押并责令整改。

三、加强安全监管和处置措施1.完善船舶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船舶监管档案,定期检查船舶的航行状态和安全设备。

2.加强对三无船舶的排查和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船舶予以处罚或停运。

3.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四、加强船舶所有权归属管理1.加强船舶所有权的登记和备案,明确船舶归属关系,防止非法转让和买卖船舶。

2.加大对非法买卖船舶和转移船舶所有权的打击力度,加强执法监管。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1.加强对船舶登记和安全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提高船舶管理法制意识。

2.组织并开展船舶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航运安全的关注和重视。

3.鼓励公众参与船舶安全监管和船舶整治行动,积极举报和揭发三无船舶。

以上是一个针对三无船舶整治的行动方案,通过加强船舶登记管理、船舶检验和备案管理,强化安全监管和处置措施,加强船舶所有权归属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可有效整治三无船舶,保障海上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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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开展“三无”船只清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船舶
【发文字号】海府办[2015]209号
【发布部门】海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12
【实施日期】2015.08.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开展“三无”船只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15〕20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开展“三无”船只清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2日
海口市开展“三无”船只清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的指示精神,从源头上根除非法盗采破坏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我市水资源生态环境安全。

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为指导,以确保饮用水源、矿产资源、汛期行洪安全为重点,彻底铲除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根源,确保矿产资源、南渡江防洪设施、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海口市河道湖泊分属管理方案》要求,这次清查工作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市、区联动,部门配合的原则;坚持“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坚持从快从重打击违法行为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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