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婚姻家庭继承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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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国际私法案例
1、韩国某汽车公司、日本某汽车公司、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汽车公司四方在日本签订协议,共同在中国上海设立合资企业生产轿车。协议书中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适用被告方国家法律。其后中方与外方在协议履行中发生纠纷,中国某汽车公司在中国法院以其他三方为被告提起诉讼。
问:本案中法院应如何确定准据法?为什么?
此案系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1)中国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此案系因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引起的纠纷,故应由我国
法院管辖。
(2)本案中国法院应以我国相关法律为其准据法。我国合同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此种规定系强制规则,涉外合同当事人选择法律不得违背此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应据此直接适用我国的法律为准据法。
2.20XX年10月,中国建筑承包商A公司在甲国首都举办的某工程博览会上与该国b公司达成合作意向书,并于此后在中国上海市签订合同,由A公司承建位于甲国乙地的某工程,后在合同执行中由于b公司多次拖欠工程款,双方发生纠纷,中国A公司遂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甲国b公司。
(1)本案中我国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为什么?(2)此案如应适用某外国的法律,该外国法律内容应由谁负责查明或提供?
此案系涉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1)此案中当事人如在法庭一审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了合同纠纷所适用的法律,人民法院应适用当事人所选择的
法律作为合同准据法。
(2)此案中当事人如未选择法律,则由人民法院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
(3)根据最高院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合同的本质特性等,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此案争议系建设工程合同,依规定,应适用建设工程所在地法,建设工程所在地为甲国,故应适用甲国的法律。
(4)人民法院如果认为合同明显与另一国家或者地区有更密切联系的,则适用另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
3、两个在中国某公司工作的法国人就其之间发生在日本境内的侵权行为在我国法院诉讼,人民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
此案系涉外侵权纠纷案件。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法,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据此,如当事人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就其之间的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问题达成
了有关协议,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协议,适用当事人协议
选择适用的法律;如果当事人未能就适用的法律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查明当事人各自的经常居所是否位于同一国家
或地区,如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人民法院就应适用他们的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如果当事人没有经常居所地的,人民法院就应适用日本的法律,因为此案中的侵权行为发生在日本。
4、韩国的中小企业银行接受韩国某株式会社的委托,向中国安徽外贸公司电汇货款130468.50美元。由于该行职员在电脑输入时不慎,将汇款账户输错,致使该笔资金错误地汇入扬州某公司账户。该银行派员赴扬交涉,遭该公司拒绝,韩方遂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该案系何种案由?为什么?
(2)该案应由我国何地何级人民法院管辖?为什么?(3)该案的当事人是谁?为什么?
(4)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应如何适用法律?
(1)此案系涉外不当得利纠纷。本案中的扬州某公司所获得的13万美元,是由于韩国银行职员工作失误所致,而扬州公司和韩国银行之间既无合同关系也无其他法律关系,故此案系由不当得利纠纷所引起。
(2)此案应由扬州该公司住所地所属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此案既不属集中管辖的涉外案件,也不属重大的涉外
案件,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该案的当事人应为韩国中小企业银行和扬州某公司,扬州某公司是不当得利的获利人,韩国中小企业银行是受损人,在不当得利之债中,前者是债务人,后者是债权人;在案件中,前者是被告,后者是原告。
(4)《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此案的当事人如果协议选择了解决其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人民法院应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当事人未选择适用的法律的,由于此案中当事人扬州某公司和韩国某银行没有共同的经常居所地,人民法院就应适用不当得利发生地法律,在此案中,不当得利发生地为韩国,故人民法院应适用韩国的法律来处理。(附:对不当得利的发生地有不同的看法,如果持其他看法,只要有理由,均予以认可)
六、论述题
我国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与做法答题思路:
(1)意思自治原则是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
则(2)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辅助原
则(3)强制规则和公共秩序的要求(4)遵守国际条约和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