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纺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全套管理制度汇编(实验室管理制度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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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纺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管理制度汇编

(全套制度汇编)

目录

1. 生态纺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章程

2. 生态纺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3. 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和管理办法

4. 重点培育(主任基金)项目申请指南和管理办法

5.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6.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7.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8. 科技保密条例

9. 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生态纺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生态纺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规范工作程序,保证重点实验室的高效运行,根据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参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教技[2015]3号),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本实验室的基本任务是:

1. 以国家和行业的重大战略需求及学科发展前沿为导向,围绕节能减排染整技术、高品质纺织品生态加工技术、纺织印染行业污染控制以及纺织生物技术,着力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工程应用,集聚和培养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引领我国生态纺织技术领域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2. 加强与国防、地方联系,发挥科研优势,为国防与地方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实验室的发展目标是: 把重点实验室建设成代表国家水平的生态纺织科学研究中心和培养生态纺织高层次人才的基地,并逐步建设成为一流高水平的教育部优秀重点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

第二章对外开放和国际交流

第五条本实验室以研究工作开放为主,同时实行仪器设备、设施、技术、图书资料、软件等条件的开放,并逐步采取相应的收费措施。

第六条本实验室设立开放基金及培育基金(主任基金),国内外的科技工作者都可以在本实验室发布的《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培育基金(主任基金)课题申请指南》范围内申请研究课题,经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批准资助后,来本实验室进行研究,也可受聘参加合作研究,或者自带课题和经费及配套设备来本实验室工作。

第七条本实验室吸收从事相关科研的骨干教师,与校内外重点实验室等联合,实现优势互补、竞争提高。

第八条本实验室不定期举办国际会议,并配合其它教学和科研项目邀请著名学者作专题报告,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吸引国内外著名专家到实验室做客座研究员。

第三章研究工作与人才培养

第九条重点实验室研究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由实验室主任根据需要进行聘任。重点实验室按需设岗,按岗聘任,重视高层次人才引进。

第十条生态纺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积极创造条件承担国家科研项目,为解决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作出贡献,同时也要通过积极开展国内外合作,争取多渠道经费支持,参与国际竞争。

第十一条生态纺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科研工作要努力达到下列条件:

1. 研究内容属学科发展前沿或优先发展领域,有创新思想和特色,有坚实的学科基础,有明确的近、中、远期目

标;

2. 有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和层次结构比较合理的研究与技术队伍,有较高的组织管理水平;

3. 学风正派,能发扬学术民主,有团结合作精神;

4. 不断充实研究实验条件:包括基本实验设施、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学术活动环境以及良好的后勤服务。

第十二条本实验室不定期的邀请国外专家来重点实验室做学术报告,使研究生和青年研究人员及时了解研究领域的学术动态和前沿信息。在培养研究生方面,注重学科交叉和学科拓宽,在方式上积极采取跨学校以及与国内外合作联合培养研究生等方式。选派优秀研究生和青年研究人员出国进修或合作研究,要求在读研究生直接参与或独立承担一定的科研项目。

第四章管理体制和行政职责

第十三条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并实行实验室主任、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和PI (Principal Investigator)三级管理模式。

第十四条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重点实验室设立两名副主任,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重点实验室设立一名专职秘书,协助做好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和确定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重点实验室主任要在会议上向学术委员会委员作实验室工作报告,在必要时,主任委员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秘书,具体负责和各委员的的通讯联系及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课题研究实行PI负责制,PI负责制定本研究方向的发展规划、实验设备建设与维护、推荐选拔优秀人才、组织申报科研项目等,在协调各课题组高效运转的基础上向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

第十六条实验室的监督机制。由学术委员会负责监督,年终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述职,汇报本年度实验室的发展情况和下年度实验室发展目标。

第十七条实验室年终编发年报,总结一年的发展。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生态纺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东华大学)。

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教技[2015]3号),成立生态纺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与评审机构。同时对于实验室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提出建议和提供咨询。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由7-13人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由国内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中具有高水平的同行科学家和专家组成,也可以聘请国外科学家和专家担任。学术委员会

主任、委员由依托单位聘请,本校委员一般情况下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每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五年。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在学术委员会主任的主持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指导重点实验室确立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

(2)审定开放课题基金及培育基金指南和审批开放课题、培育课题基金申请。

(3)评议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

(4)评估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的科研进展及研究成果。

(5)听取和审议重点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

(6)审查和建议重点实验室有关的重要学术活动。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

(1)每年召开1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2)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3)平时使用各种通讯方式与重点实验室保持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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