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儿筛查,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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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儿筛查及管理实施方案

高危儿是指在出生前、产时及出生后存在影响儿童生长发育的各种危险因素(包括生物、社会及环境危险因素),或在常规儿童保健检查时发现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正常轨迹(如某个能区的发育落后)的特殊儿童。大量研究结果表明高危儿各种发育障碍如脑瘫、学习困难、视听障碍等的发生率明显高于正常儿童。为降低高危儿的伤残发生率或减轻伤残程度,改善预后,提高存活高危儿的生命质量。依据《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江苏省高危新生儿分类分级管理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徐州市高危儿筛查及管理实施方案》

一、要高度重视高危儿筛查与管理工作,将高危儿筛查与管理纳入妇幼卫生年度工作指标内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危儿筛查与管理工作,将高危儿筛查与管理纳入妇幼卫生年度工作指标及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切实推进辖区内高危儿筛查与管理工作进程。

二、建立健全高危儿筛查与管理网络,做到广覆盖,早筛查。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辖区内高危儿筛查网络,各妇幼保健机构指定专人负责高危儿筛查及管理工作。各提供妇幼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均应开展高危儿筛查与管理工作,具体涉及产科、新

生儿科、儿科、儿童保健科、儿童康复科等学科。

(二)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及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要设立高危儿干预专科门诊,按照《高危儿筛查及管理常规》(见附件三)、《高危儿分类分级管理规定》(附件六),开展辖区内相应类别的高危新生儿、发育偏移儿童的管理工作。

三、明确职责,规范开展高危儿筛查与管理工作。

各相关人员在提供妇幼保健服务的同时,要按照《高危儿筛查与管理各级人员职责》(见附件五)《高危儿筛查及转诊流程》(见附件四)、《高危儿分类分级管理规定》(见附件六)要求履行职责,开展高危儿筛查及管理工作。

四、要成立高危儿筛查质量及安全管理小组,建立多学科联动机制,协调开展辖区内高危儿筛查与管理工作。

各地要依托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及相关医疗机构,成立由产科、新生儿科、儿科、儿童保健科及康复科人员构成的高危儿筛查质量及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辖区内高危儿筛查与管理及相关业务培训、指导、考核工作。

五、强化高危儿早期筛查及早期干预的知识宣传,提升服务对象对高危儿相关知识的知晓率。

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在提供妇幼保健服务的同时,要加强高危孕产妇、高危儿潜在风险及早期干预的知识宣传,提升服务对象的保健

意识、以及接受高危儿筛查筛查及管理的依从性。力求做到对每一个高危儿都能够的做到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干预,切实提升高危儿的生命质量,减少脑瘫和智力低下的发生。

四、高危儿筛查与管理工作要求

高危新生儿漏筛率≤5%;高危新生儿转诊率≥95%;高危新生儿规范管理率≥80%。

附件一、市级高危儿筛查质量及安全管理小组及工作制度

二、高危儿筛查工作制度

三、高危儿筛查及管理常规

四、高危儿筛查及转诊流程

五、高危儿筛查与管理各级人员职责

六、高危儿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七、早产儿出院后管理流程

附件一、市级高危儿筛查质量及安全管理小组及工作制度(一)市级高危儿筛查质量及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名单(建议)

组长:市卫健委妇幼处

副组长:徐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成员:

徐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新生儿科、产科、康复科)徐州市儿童医院(新生儿科、康复科、儿童保健科、营养科)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新生儿科、产科)

徐州市中心医院(新生儿科、产科)

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新生儿科、产科)

(二)市级高危儿筛查质量及安全管理小组工作制度

1.定期组织全市高危儿筛查及管理知识培训,每年至少一次。

2.指导各医疗及妇幼保健机构落实高危儿管理制度,按照规范、流程开展高危儿筛查及管理工作。

3.高危儿管理质量管理小组的全体成员要自觉加强高危儿筛查及管理相关业务知识学习,指导本机构相关人员履行职责,落实高危儿筛查管理制度。

4.开展高危儿医疗质量及安全管理,对全市高危儿筛查管理质量进行综合评估、质量控制,每年至少一次。探讨高危儿筛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订持续整改措施,不断提升全市高危儿筛查及管理的工作质量。

5.定期组织疑难病例讨论,提升高危儿筛查、管理的综合能力。

6.掌握全市高危儿筛查及管理的信息,每年质量控制后,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分析改进效果。

7.开展高危儿筛查管理科研活动,并将研究成果应用于全市的高危儿筛查管理工作。

(三)市级高危儿筛查质量及安全管理小组工作人员职责

1.制订全市高危儿筛查管理培训计划,承担培训、进修教学任务。

2.积极参与全市高危儿筛查管理基层指导及质量控制工作。

3.参与全市高危儿筛查及管理病例讨论。

4.结合自己的专业特点,负责本辖区、本单位推进高危儿筛查及管理制度落实。

5.研究高危儿筛查及干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附件二、高危儿筛查及相关工作制度

(一)高危儿筛查评估制度

1.各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做好危重孕产妇的筛查与分类分级管理。并将高危新生儿的高危因素详细记录在《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儿童健康管理手册》及出院记录上,出院时嘱高危儿家长及时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儿童保健科说明高危新生儿的情况。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儿童保健医生应及时掌握辖区内新生儿信息,做好高危新生儿的筛查工作。在提供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做好发育偏移儿童的筛查工作。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儿童保健医生一旦发现高危儿,

要及时进行登记管理并填写转诊单,转上级机构进行专案管理。对转出高危儿做好常规保健管理。

4.定期对辖区内高危儿信息、转诊情况进行登记、统计、上报。

(二)高危儿随访制度

1.高危新生儿出院后应由所在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儿童保健医生访视,增加访视次数。根据不同高危因素,进行个别化指导。

2.高危新生儿满月后由所在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儿童保健医生进行登记管理,并根据高危因素依据《徐州市高危儿分类分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分成A类、B类,分别转诊到所在辖区县(区)级或市级妇幼保健机构高危儿专科门诊接受定期随访。

0-6岁儿童健康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发育偏移儿童根据偏移情况转诊到县(区)级或市级妇幼保健机构高危儿专科门诊。凡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未设立高危儿专科门诊的,应将所有高危儿转诊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高危儿专科门诊。高危儿转出机构应对转出高危儿按照《0-6岁儿童健康管理规范》进行常规保健管理。

3.高危儿专科门诊对高危新生儿首次随访时了解家庭基本信息、母亲孕产期情况、家族史、高危儿出生情况、患病情况及治疗经过,住院天数、出院时体重及出院时喂养情况等建立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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