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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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县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

《XX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德政办发〔XX〕家发改委令XX年第13号)、

2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控制源头、把住质量、管好流通;科学规划、集中经营、统一配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XX抓共管”的原则,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突出责任主体与协同管理相结合,建立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落实、社会参与的散煤清洁化治理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格督导,确保全县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基本目标

XX年,全面控制清洁煤源供应,建立起煤炭营销、加工、配送市场体系,煤炭物流园(含经营中心、经营型储煤场地,下同)、煤炭生产经营骨干企业和煤炭配送企业实现规范化管理,基本达到环保标准,煤炭扬尘得到基本控制。

XX年,各类煤炭物流园、煤炭经营骨干企业和煤炭配送企业环保设施健全完善,实现全封闭运营,扬尘污染得到根本治理。

XX年,通过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推进城区无散煤,加快煤改气、煤改电步伐,推广清洁煤和清洁炉具等三年治理行动,散煤燃烧减量30%、减排90%以上。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1.召开全县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会议,进行宣传发动和任务部署。

2.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加强监管,展开前期整治行动。

3.与清洁煤生产经营企业广泛洽谈,依法初步确定清洁煤供应企业;摸底统计XX年清洁散煤需求量;印发《致城乡居民的一封信》和《致煤炭经营企业的一封信》;乡镇、街道组织力量开展宣传;各村居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4.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加大对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促进各级各部门提高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建设规范阶段

1.规划建设。县里引进培植清洁煤生产经营骨干企业,乡镇、街道设置配送中心,建立集中经营、统一监管的煤炭市场体系。

2.规范经营。对煤炭经营、配送企业实行清洁煤经营配送承诺制度,并颁发清洁煤经营标识。煤炭经营配送企业建立煤炭购销台账,载明购销数量、购销渠道及煤质检测信息,每月上报相关情况。

3.完善环保设施。经营场所健全完善防风抑尘、喷淋降尘、进出车辆冲洗、排水沉淀系统、场地道路硬化等设施,制定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4.落实清洁煤源。督促清洁煤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煤源供应主渠道。

5.X月份召开全县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现场会议,推广先进单位经验,进行执法和经营培训,带动全县整体工作推进。

(三)治理整顿阶段

1.统一整治。依法清理无照及不符合规划、环保要求和煤质标准的经营业户、场所和企业。

2.设立煤炭检查站。实行24小时监管。进入本县销售的煤炭运输车辆,需随带煤质化验报告单,防止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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