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老师职称评聘制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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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老师职称评聘制度
教师职称制度作为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与关键,对教师队伍的建设和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从1956年《高等学校教师学衔条例》到1986年《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来,高校职称制度已历时25年,从1986年32所高校具有教授评审权、9所高校具有副教授评审权发展到2008年底163所高校具有教授评审权、131所高校具有副教授评审权。
职称制度在激发教师创造力,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随着高等教育的纵向发展,现行高校职称制度难免暴露出诸多问题,尤其是在当前国家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背景下,如何从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的角度出发,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并有中国特色的职称评聘制度,以期建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从制度约束到制度激励的职称聘任制。
一、我国职称制度的发展
事实上,我国的职称制度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49-1965年,为初步萌芽,此时我国的专业技术职务属于任命制,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只评不聘;第二阶段是1966-1977年,为十年挫折,此时的职称评聘处于间断状态;第三阶段是1978-1983年,为苏醒阶
段,此时实行的是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第四阶段是1986-2000年,评定制度成熟阶段,虽然此时的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的是聘任制,但是这一聘任制流行形式,归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思想认识模糊,将职称评定制等同于职称聘任制;二是法律法规等社会环境不配套,职称与工资福利待遇息息相关;三是高校缺乏办学自主权,政府干预过多。
第五阶段是从2001年开始,聘任制全面落实阶段,尤其是在2006年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推动下,职称制度逐步从评聘制向聘任制推进。
二、现阶段我国职称制度形式
鉴于我国地域辽阔以及各地社会历史文化背景的不同,为更好的研究我国职称制度,现以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河北省、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新疆9个省(直辖市)的教授职称评审制度为研究对象。
研究发现,目前我国职称制度主要分为单位内聘制和职称评聘制两种形式。
1.单位内聘制
根据调研发现北京和上海属于典型的单位聘任制。
2005年北京33所市属市管高校和成人高校就已全面实行教师聘任制和全员聘用合同制;2009年上海在本科院校、高职高专、成人高校等56所院校
中试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停止职称评审。
这两个直辖市以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为契机,将聘任制进一步深化,政府摆脱了原先事事亲为的家长制束缚,相反更多地扮演宏观规划与调控角色,通过控制岗位结构比例实行宏观动态管理;而高校则在被赋予更多办学自主权的基础上,通过岗位聘任不仅完善了学校自主用人、教师自主择岗、政府依法监督的高校用人制度,而且有利于形成开放、竞争的用人氛围,实现职务聘任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障和维护了教师根本利益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从实际效果来看,单位内聘制也使高校获得了主动权,使学校的主体地位得到体现,推动了学校“走出去、请进来”,加快了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和融合的趋势。
2.职称评聘制
根据调研发现天津、重庆、河北省、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新疆7个省市当前仍以职称评聘制为通用作法,即实行评定制与聘任制相结合,先评后聘,目前的这种职称评聘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学历及资历条件学历作为教师学习能力、知识水平的一个重要反映,它不仅较好的反映了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而且也是推动中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动力所在。
研究发现,除
广东省外其余6省市所定的条件基本一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就可以申报教授。
而浙江、江苏则进一步针对新老教师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策略,明确规定40岁以下人员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者是硕士学位,虽然一些省市暂时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似乎这已成为潜规则,高学历人员往往最有先天优势,最低也具有硕士学位,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当前出现大量年轻教师成为考博大军中的一员。
而广东唯独将任职年限放宽为3年,这些微小政策的变化实际就是广东吸引人才的一个重要表现。
(2)教育教学条件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教学是教师的首要工作。
教育部也曾多次发文强调,高等学校要把教授、副教授为本科学生上课作为一项基本制度,把教师是否为本科生上课作为教师职务评聘和考核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
调查结果显示,这7个省市均将国家政策落实到实处,河北、天津、江苏、重庆、广东5省市明确申报人员必须讲授2门课程。
新疆针对不同的教师从授课门数、课时量进行了区别对待:教学为主的教师,须承担两门及以上基础课、专业课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任期内须承担一门以上专业课。
浙江则只从课时数上对教师申报职称提出要求,即专业课每周授课4-6节,基础课每周授课6-8节。
与此同时,河北、天津、江苏、新疆、广东5省市将“指导硕士研究生,或协助指导过博士研究生,或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作为一项申报条件,显得非常必要,尤其是在当前大量年轻教师蜂拥教学一线,采取以老带新、以熟带生、以优促新、
互学共进的帮扶制度,有利于帮助和提高教师教学业务能力,达到优化教师队伍和梯队建设。
而浙江、重庆2省市则并未谈及。
(3)业绩成果教师作为科研的主体,是推动科学技术发展的主要动力,对此教师必须承担起这个职责,将科教兴国战略与培养人才理念紧密结合,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加速实现国家的繁荣昌盛。
为此,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对教师的业绩成果要求也非常明确,主要从获奖科研、论文著作两个方面来衡量。
获奖方面主要以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为主,如表1所示,河北、天津、江苏、重庆4省市明确了获奖等级及相应名次;浙江除以上奖励外又将精品课程纳入获奖范围;新疆将获奖作为一个优先条件,而不是必须条件。
科研方面,除新疆、广东以外,基本比较一致,一般要求至少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
对于论文著作方面,如表2所示,区别比较大,不仅论文总数各不相同,而且对核心论文的篇数差距也较大,这从一定侧面也反映出职称评审地区的差异性。
三、我国职称制度发展趋势及建议
高校教师职称评聘制度作为一个时代的产物,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而发展,也将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浪潮而变革。
目前的事业单位聘任制改革,既是契机,又是挑战,职称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当前的单位内聘制可以说是趋势,是未来发展的方向,就目前而言虽然仅北京、
上海已全面推广,全国其他省市并未完全推进,但这毕竟是国家今后的主导方向。
评聘制作为当前主流,实际上也或多或少地受到单位内聘制改革的影响,也正发生细微变化,逐步向单位内聘制靠拢,有逐步融合之趋势,从原先重身份、重评审、重资格向重岗位、重聘任、重考核转变。
实际上,就高等教育本身而言,职称制度不会消失,相反随着高校教师人力资源作用的凸显,职称的评价、激励作用会更加得到关注。
学校在被授予更多办学自主权的前提下,高校法人地位得到进一步认可,学校的去行政化、法制化、科学化得到进一步加强,职称制度的内涵将表现得更加突出地区情况、学校自身特点,并会展现出新的面貌。
1.未来我国职称制度评价指标
鉴于当前我国正处于教育体制以及用人机制的转换阶段,不同省市同一职称评定标准存在显著差异性,虽然大多主要以学历资历、教育教学考核、科研获奖、论文著作等为标准,考虑了教学与科研、学历与能力等诸多关系,但是相对而言还是缺乏容易量化的指标,而且由于对科研、论文过多重视,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也造成了学术浮躁、忽视教学而一味追求科研的偏向。
对此应以当前岗位聘任制为导向,从完善用人机制,促进高等教育活力,发挥高校办学主体的宗旨,以公开招聘、择优聘任、绩效考核、薪酬激励等环节为手段,构建我国职称制度评价指标体系。
如表3所示,我国职称制度评价指标体系分
解为3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
实际上,这些指标主要来源于高等院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三大职能,这三大功能相互联系、不可分割。
人才培养作为大学的核心工作,科学研究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服务社会作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功能的延伸,只有准确把握三大职能的关系,才能实现高等教育的组织目的。
同时,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国家将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重点着力,对此也要求高校应积极利用人才、设备、信息等资源,直接为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等发展服务,实现大学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融入社会,以此不断提升高等教育的国际竞争力。
因此,在职称制度指标设计上也应有所体现,将服务社会作为一个重要方面加以考虑,突出了教学工作、学科建设等方面,改变了传统职称评聘方面的不足。
对于指标的权重问题,可以用属性权重来反映各指标的重要程度,只设定一级指标权重,对于二级指标权重可通过层次分析法来确定每一指标的权重。
这正是考虑到地区特点、学校特点,而没有进一步细分,将这种权利直接赋予学校,由学校根据自身发展阶段合理设计,既保证职称总体框架结构的合理性,又体现各自历史延续特点。
2.对完善我国职称制度的建议
职称评定制向单位内聘制迈进是必然趋势,但在此过程中,我们
也应该进一步清醒地认识到各地区、各院校的具体特点,因地制宜,不应操之过急,一刀切,而应是有步骤、有计划地稳步推行。
及时调整职称评定的具体条件,既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又要逐步推进聘任制;同时积极建立完善的具有动态、量化特征的学术评价机制,由于学术评价直接影响教师学术研究和教学活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因此只有建立符合高校教师职业特点的科学评价体系,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才能全面客观地评价教师的工作业绩和综合素质,有力地维护学术的尊严和学术的独立性及严肃性。
积极发挥社会服务的影响作用,将社会服务纳入职称评价机制,让学生在学习中、社会活动中践行“四学会”,即“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以适应当代社会发展需要,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的目标,体现人生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