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风害防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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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6
10.4.7将不需使用的露天停放的车辆停入车库或背风处,刹好刹车和挡上轮挡。
10.4.8
10.4.9关紧办公室全部门窗,不需要的空调、计算机和办公设备要关闭电源。
10.4.10
10.4.11准备好充足的照明手电、雨衣,对讲机电池应事先充电。防台风措施
10.4.12
10.5露天停放飞机防台风的通用方法:
10.2.20
10.2.21接到风害通报后,除了参照MH/T 3011.1、MH/T 3011.2、MH/T 3011.18的要求采取措施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0.2.22
a)预报风速13.9-17.1米/秒(7级劲风),飞机停放(航前、短停、航后)应设置停留刹车,737NG和757飞机前轮前后挡单体铁轮挡、主轮前后挡连体铁轮挡或件号W88的橡胶轮挡,787飞机前轮和主轮前后挡件号W88的橡胶轮挡;
10.2.4
10.2.5应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准确掌握天气情况和气象变化趋势,落实防风措施。
10.2.6
10.2.7风害警报分为三级
10.2.8
a)劲风天气:风速达到13.9-17.1米/秒(7级劲风)时航线维修部门加强监控和准备;
b)
c)大风天气:风速达到或超过17.2米/秒(8级大风)时采取系留等相关措施;
d)
10.2.11各机型台风天气下的系留要求:对于B737/757/787飞机,当预报风力达到或超过17.2米/秒(8级大风),航后应采取系留等相关措施。
10.2.12
10.2.13航空器地面停留时应按本手册“飞机轮挡使用规定”的要求挡放轮挡。
10.2.14
10.2.15航空器应按本手册“飞机停放系留规定”的要求停放和系留。
d)
e)台风天气:发布台风警报,启动防抗台风程序。
f)
10.2.9各机型大风天气下的系留要求:
10.2.10
a)对于B737/757飞机航后应采取系留等相关措施;
b)
c)对于B787飞机,在干燥的停机坪上系留风力定为12级(32.7米/秒以上),在潮湿的停机坪上系留风力定为10级(24.5米/秒以上),当预报风力达到或超过上述规定时,应航后采取系留等相关措施。
10.2.26
10.2.27针对航后工作已完成的飞机,当预报风速或阵风风速达到风速17.2-20.7米/秒(8级大风)或以上风力等级时,应安排维修人员监控飞机状态;监控人员至少应每半小时巡视一次,确保飞机安全和在露天的维修设备固定牢固。
10.2.28
10.3防台风准备工作
10.4
10.4.1应准备数量足够的用于固定飞机的专用系留工具、钢索和绳索,随时提供使用。检查飞机系留点的标志、地锚的状况处于完好状态;清洁机坪上的地锚孔,必要时涂夜光漆,确保夜间能看清地锚和前轮停机标志。
b)
c)预报风速17.2米/秒以上(8级大风),除了满足a)的要求外,使用铁轮挡时还要用联锁装置成对绑牢。
d)
备注:中断起飞、高能刹车等刹车温度高于正常刹车温度时,不应设置停留刹车。
10.2.23及时准备各种防风害物质,保证防风害工作的顺利进行。
10.2.24
10.2.25飞机航后结束后,没有风害通知时,将飞机交于监护人员监护,并将通讯联系方式书面通知监护人员,出现应急状况要求监护人员及时拨打联系电话,维修人员接到电话后立即安排人员进场处理。
10.2.16
10.2.17执行风害防护工作的人员应该经过防风害培训。
10.2.18
10.2.19根据飞机生产厂家提供的理论数据,B737、B757、B787飞机油箱加满燃油、飞机姿态按照维护手册设置且有固定地锚系留的条件下,抗风力最大为50米/秒(15级)。但由于大风天气的复杂性与危害性,防风害应采取避风为主要措施。
1简述与适用范围
2
2.1本程序阐述了飞机的风害防护规定。
2.2
2.3本程序适用于飞机的风害防护。
2.4
3依据文件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 3011.18-2006“民用航空器的风害防护”。
5术语与定义
6

7职责
8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飞机维修工程部、福州分公司机务部及各维修分支机构负责厦航所有执管飞机及委托维修单位飞机在执管期间的风害防护工作。
10.4.2
10.4.3放置在露天的维修设施、设备、梯架、牵引杆、油桶、车辆以及灭火设备在不堵消防通道的情况下尽可能在避风处停放,对于无法撤回库房的设备及中频电源必须采取保护措施,用绳索进行捆绑固定;所有易燃物品放入室内安全地方存放。
10.4.4
10.4.5应将机坪打扫干净,将放置在机坪上灭火瓶、轮挡、油桶、工具箱、氮气瓶、千斤顶、小梯架等根据情况放置在合适的室内,运机轮车及车辆等所有维修设备在不堵消防通道的情况下尽可能在避风处停放,对于中、大梯架、牵引杆等其他无法撤回库房的设备,必须用绳索进行捆绑固定(梯架应根据需要躺倒放置,尽量减少迎风面)。
9规定
10
10.1风害防护处置原则
10.2
10.2.1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持警惕,防止风害天气特别是阵风、台风对航空器可能造成的危害。航空器的风害防护措施应遵循飞离大风区、停放入(靠近)机库、露天安全系留的优先次序。
10.2.2
10.2.3应成立防风领导小组和防风保障队伍,进入大风、台风季节时,防风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防风工作。
f)
g)前货舱装载普货或沙袋增重。但应注意载重平衡,通常后货舱不加载,不得超过飞机机型有关重量限制;
h)
i)使用轮挡前后顶紧飞机前轮和主轮;
j)
k)协调机场当局放下机坪高杆照明灯具,清除或加固易被吹落物,以防吹落砸伤飞机。
l)
10.6.1维修人员按指令将飞机拖放到指定机位。
10.6.2
a)拖飞机时,应打开APU,同时接通左、右液压电动泵,打开位置灯、防撞灯、机翼照明灯、航徽灯。若风速大于13.9米/秒(7级劲风)时,必须使用大拖车推拖飞机;
10.6
a)根据机场条件,迎风停放飞机;
b)
c)利用固定地锚系留飞机;
d)
e)利用飞机油箱加油增重。依据航班计划首班航线情况加油增重,可避免台风过后飞机投入航班又需抽油或减载。为了增加飞机抗风能力,必要时可对飞机油箱加满燃油。尽可能在飞机降落后立即加油,必要时在已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可边下客边加油,并预先拖到位。加油增重后飞机的抗风能力可参见各机型AMM10-11-03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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