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建造质量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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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1.目的

为确保船舶产品质量,规范船舶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有效控制生产过程的施工质量,根据相关船级社《船舶入级和建造规范》的要求,对建造中的船舶产品实施监督检验,促使船舶产品符合技术规范,促使生产进度与质量的和谐和统一,增进顾客满意,实现产品质量的持续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船舶产品制造及其全过程的相关施工、检验人员。

3.适用标准

检验依照相关船级社《船舶入级和建造规范》《法定检验指南》进行检验,符合相关船级社检验标准以及《中国造船质量标准CSQS》、GB、CB的要求,并能满足相应入级船级社的相关规则、规范要求。检验还结合相关图纸、工艺文件等资料的具体要求。

4.检验职能的划分

4.1自检:具体作业项目的施工人对其所施工的工件质量负责自检自纠;

4.2互检:施工车间(班组)、施工队或其指定的检验人员或专人负责对施工的产品质量检查,负责处理内检、外检中的质量意见;

4.3厂检:船舶产品生产过程的全程质量检验;

4.4外检:船东、船检按企业QC人员向其提交的项目进行质量检验认定;

4.5质检部门履行质量管理及监测职能:

4.5.1进货检验:负责船用外购设备、材料、外协件、外加工件和物资的质量检验;

4.5.2实施无损探伤检测及焊工、无损检测人员的资质考核、取证、培训的联络实施工作;

4.5.3按规定要求编制单船《交验项目表》与船东代表、船检确定交验项目并商

定交验程序,以使船舶检验工作顺利进行;

4.5.4负责在船舶建造完工后,按规定要求编制装订《船舶制造质量检验报告》成册,提交船东代表、船检部门,及公司质检验部门或档案室保存。

4.5.5负责监督质量体系的运行,统计质量指标及质量资料的保存工作。

5 各级质量检验责任人员职责

5.1质量检验员职责

5.1.1负责内检计划、外检计划、日交验计划、周交验计划、专项过程交验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并负责按期完成外检计划,是对外报检一次合格率的直接责任人;

5.1.2严格执行质量检验规程,负责分管项目对施工单位制造过程中的质量巡检,对自检、互检后提交内检的项目进行检查,出具质量鉴定意见的整改意见,督促限期完成,并对质量总是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在过程巡检、内检中,发现质量问题立即制止,并组织相关负责人分析症结原因并监督整改;

5.1.3负责向船东、船检提交项目外检,督促施工单位责任人按期完成整改意见,负责与船东船检联系协调;及时向生产主管及施工单位反馈船东、船检意见并督促处理。

5.1.4负责联系部门处理检验过程中的技术工艺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影响产品质量的整改意见,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参与相关质量事故的处理,对违反工艺纪律和其他人为因素造成工件产品的返工及报废的实行处罚;

5.1.5负责船东、船检现场交验前所有现场环境和各项保证措施的到位,负责对外报检项目应具备条件的落实;

5.1.6在检验过程中做好检验、试验原始质量检测数据记录,负责质量记录资料的整理归档和质量统计资料的汇编;

5.1.7负责船东、船检在质量生产主面日常事务的沟通;

5.1.8负责监督生产现场,执行工艺纪律,检查焊工资质和申请无损探伤;

5.1.9负责对施工单位责任人的一次报检合格率的考核;

5.1.10做好本人检验的不合格产品的标识、登记,对返工产品和纠正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5.2自检者(施工者)职责

5.2.1所施工的项目结束完成后,根据施工图纸、工艺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的技术要求检查核对自已所施工的部件是否满足具体技术质量要求,不达标的在检查过程中标注记号,即时修补、改正,是实现产品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5.2.2如实填写《自检记录》,向所属的负责人(领班)提出互检申请;

5.2.3及时向施工队长或领班报告在施工中发现的标注、表述不明确的或违背规范要求的事项,必须在问题澄清后方可继续施工;

5.2.4做好施工现场环境的整齐、整洁、有序,避免产品的意外伤害和危及产品质量的隐患排除,确保在施工过和中严格执行工艺纪律、按照工艺流程正确实施操作,杜绝危害材料、设备的性能及完好性的不规范操作。

5.3互检者职责

5.3.1施工项目的施工队长或其指定的领班是互检工作的责任人,也是施单位责任人,是内检质量报检一次合格率的第一责任人;

5.3.2负责按施工项目的图纸、工艺文件和作业指导书以及《自检记录》复查施工项目产品质量是否满足要求,对不符合要求项目在相应产品位置或《自检记录》上做出标注,限令即时整改并确认合格,直至认为全部达到向QC提交的状态;

5.3.4负责监督指导施工者执行工艺纪律遵守操作规程,对施工过程中实施巡检和监督,保证各种产中品质量的因素处于正常状态,落实QC在巡检中所提意见的改正。

5.3.5负责按照计划时间完成自检、互检,提前或按期提交QC内检,按QC规定的时间表处理好QC内检意见直至通过QC检验;

5.3.6配合QC向船东、船检提交外检,负责交验前检查整改交验现场的环境清洁、通道、脚手、安全防护措施等外围条件,并制止影响交验的作业,负责船东、船检的现场安全监护,对其提出的整改意见负责按时按质整改完成。

5.3.7负责对施工人员的质量考核及对QC质检员工作质量的考核。

5.4进货检验

5.4.1负责船用物资的进货检验,按照相关的图纸和标准实施检验,是本公司外购件、外协件、外加工件、船东供应件质量把关的直接责任者;

5.4.2负责检查督促产品证书、证明、完工资料向资料员移交;

5.4.3负责产品外观检查,核对相应型号、指标,实施必要的批量或抽样检查,

签署检验鉴定意见,不合格品的登记,结返工产品和纠正措施进行跟踪验证;5.4.4重要物资的检验,负责召集相关部门鉴定并出具专门记录;

5.4.5负责进货物资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或投诉意见的处理;

6质量检验运行程序

6.1自检、互检程序

6.1.1施工者根据生产项目的图纸、作业指导书、工艺文件等资料,在充分消化没有疑问的前提下进行施工。施工前应熟知将要从事的工作的工艺流程,操作方法,具体的质量要求,做到质量指标明确,工艺思路清晰;检查材料、辅助材料、工具、设备的齐备性、完好性,按照施工程序操作,遵循操作过程中必须满足的外部条件,若是运用了新工艺的必须经过工艺试验论证;

6.1.2过程中或项目完工后应仔细检查作业取得的效果,判断质量与期望达到的结果之间的差距,纠正出现的偏差,应注意每道操作间的相互关联,若遇过程中产生的现象非本人原因而自身又无法纠正即时向QC及生产主管报告,寻求技术支援以找到问题解决的办法,过程中所需要的测量、检查、处理必须按常规或指定的要求去做,保证第个步骤都处于质量控制范围内;

6.1.3自检由施工者在任务完工后自己完成,应仔细逐项检查操作部位是否达到具体要求,不合格的找出原因并及时处理,不隐瞒问题,有欠缺的及时修补缺陷,所有的修补经再次确认后,填写《自检记录》,应写明自检中发现的问题及采取措施后达到的质量指标,还应写明应工艺性调整等原因造成的操作调整或质量暂时不能评判而有待下一步验证的事项,所有自检工作完成后,向领班提出互检的请求。

6.1.4互检工作应依照QC检验的标准和做法来检查,领班应掌握巡检过程中注意到的个人技能操作特点、异常现象和针对可能存在的质量薄落环节,进一步仔细检查每个操作部位,检查应由自检人参加,对施工者提问过程细节,消除一个疑问,对疑问必须层层剖析,发现不良质量或隐患的及时返工或修补,直至达到提交QC检验的标准,认为有把握时,将所有到检过程发现并处理的问题一并记录到《自检记录》中。自检和互检往往有时交替进行,好的施工自检质量会减少后续检查的次数。互检必须确保质量达到应具备的水平,保证一次合格率的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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