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集装箱道路运输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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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集装箱道路运输分会

会费标准及征缴规则

(2019年2月13日修正)

一、会费标准

二、征缴规则

1、若同一法定代表人拥有2户及以上的集运企业,按其中会费标准最高的企业征缴,其余集运企业申请成为集运分会会员的,免缴会费。

2、一企业同时加入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下属几个分会的:

(1)担任集运分会常务副会长及以上职务的仍需缴纳集运分会会费;

(2)已成为集运分会副会长及以下、现担任其它分会常务副会长及以上,免缴集运分会会费。

3、上一年度会费未缴,应予劝退,如仍愿留在集运分会(或仍愿担任分会职务)的,应先补缴上一年度会费。

4、会员单位发入会证书,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等会员企业另发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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