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办公室印发《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办公室印发《上海市交通运输
和港口管理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交办发[2008]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8.11.10
【实施日期】2008.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办公室印发《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工作规则》的
通知
(沪交办发〔2008〕1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工作规则》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交通港口局)根据国务院、市政府有关规定,依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交通运输部工作规则(暂行)》,结合市交通港口局工作职责和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市交通港口局的各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工作部署和指示,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和建立“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理念,着眼“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目标,努力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
第三条切实转变职能,改进工作方式、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建立规范、协调、透明、高效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推进电子政务,发挥综合行政效能,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局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要切实依照职能行使职权,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敬业爱岗、尽职尽责,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市交通港口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局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并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
第六条局长出差或不在岗位期间,由局长指定的副局长主持工作,代行其职责。
第三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七条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第八条凡涉及研究提出贯彻上级重大部署、决定的实施意见,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交通港航系统和行业发展战略、规划以及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机关重要业务和管理事项,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等,应当以相关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
第九条提请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涉及其他单位或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地区的,应事先征求区县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事先征询市人大、市政协相关部门的意见,或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有关重大决策的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
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及法律分析。自觉运用前期预测、效益评估、公开招标、比选择优等科学决策手段。要建立常态化的政府与市民群众、行业从业人员之间的沟通、联系机制,建立反应灵敏、协调有效的决策信息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机制,为决策的不断完善和优化提供客观依据。
第四章推进依法行政
第十一条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职责和程序行使行政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