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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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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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觉是人类的重要感觉之一,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能力。
新生儿听3
力障碍发生率约为1‰~3‰。
婴幼儿时期的听力损失,即使是轻度也可导致其4
在行为等方面明显的生理障碍。
儿童听力和言语发育障碍程度与听力损失发病5
年龄密切相关,听力损失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干预,不仅会导致聋哑、言6
语发育迟缓,还会造成儿童情感、心理和社会交往等能力的发育迟缓,给家庭7
和社会造成沉重的负担。
新生儿听力筛查在儿童出生后48小时即可用简便无创8
的方法及时发现听力障碍,为进行早期干预创造条件,因此,开展微创听力普9
查对于听力残疾的预防和康复,对于提高人口素质有着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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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新生儿听力筛查的背景及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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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听力筛查是20世纪60年代首先在欧美国家发展起来的一项医学实用12
技术,以美国为代表,开始推荐高危因素登记筛查。
1993年,美国国家卫生院13
建议,在出生3个月内,应对每个婴儿或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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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
九十年代起,北京、山东、15
浙江、南京等省市相继开展新生儿听力普遍筛查项目。
2000年,中国残联、卫16
生部等10个部委在联合下发的《关于确定“爱耳日”的通知》中,首次提出把17
新生儿听力筛查纳入妇幼保健的常规检查项目。
2004年,卫生部制订“新生儿18
听力筛查技术规范”。
2007年12月,中国残联、卫生部等8部委联合印发了《全19
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规划(2007-2015年)》,提出2015年我国听力障碍预20
防与康复工作的目标:已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新生儿听力筛查覆盖率21
在2005年基础上提高30%;新生听力障碍儿童助听器配戴(含人工耳蜗植入)22
率达90%。
2009年,卫生部正式颁布《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新生儿听23
力筛查工作在全国各地全面启动。
但是,由于各方面条件限制,我国新生儿听24
力筛查普及率依然较低,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极不均衡,严重制约了我国听力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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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儿童的及时发现和康复。
每对年轻父母都盼望自己的孩子健康可爱,如果太26
晚发现听觉障碍的问题,将会严重地影响到孩子日后的语言、身心发展,对孩27
子的健康造成不可逆的影响。
听力筛检快速、方便、安全、无副作用。
我们呼28
吁社会对新生儿听力筛查予以重视,呼吁所有的家长在您的孩子出生后,主动29
安排孩子接受听力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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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生儿听力筛查后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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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最终目的是使先天性听力障碍儿童得到早期、合理和有效32
的干预,最终能听会说,实现康复,回归主流社会。
我国政府自1988年起开始33
制订实施聋儿康复的专项规划,通过四个五年规划的实施,已使30余万听力障34
碍儿童得到康复。
“十一五”期间由中国残联牵头实施的全国抢救性聋儿康复35
项目,每年为500名重度听障儿童免费提供人工耳蜗产品及康复服务,为3000 36
名听障儿童免费提供助听器与康复服务。
“十二五”期间,我国政府将进一步37
加大听障儿童康复救助的力度,为更多听障儿童创造康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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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不同性质不同程度的听力障碍应采取不同的康复手段。
一般来讲,确诊39
为重度或极重度的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的患儿,建议在出生后3个月开始选配40
助听器;中度听力损失者,建议6个月龄时开始选配助听器;部分中度及轻度41
听力损失的小儿,随访至8~10个月,确定为永久性听力损失后,建议选配助42
听器。
所有配戴助听器的患儿,均应定期进行听觉及言语康复训练,并定期进43
行听力和言语发育评估。
对康复效果欠佳的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44
患儿,建议1岁左右进行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术后继续进行听觉言语康复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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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生儿听力筛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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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听力筛查是指运用客观、快速和简便的测试方法或手段对新生儿进行47
检测。
目前,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常用方法有耳声发射(OAE)和自动听性脑干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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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AABR)两种,根据设定的筛查标准,将可能有听力损失的新生儿筛查出来,49
之后进行进一步的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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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规定:1、正常出生新生儿实行两阶段筛查:出51
生后48小时至出院前完成初筛,未通过者及漏筛者于42天内均应当进行双耳52
复筛。
复筛仍未通过者应当在出生后3个月龄内转诊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53
的听力障碍诊治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断。
2、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婴儿出54
院前进行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ABR)筛查,未通过者直接转诊至听力障碍诊治55
机构。
3、具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即使通过听力筛查仍应当在3年内56
每年至少随访1次,在随访过程中怀疑有听力损失时,应当及时到听力障碍诊57
治机构就诊。
4、对确诊为永久性听力障碍的患儿应当在出生后6个月内进行相58
应的临床医学和听力学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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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儿童听力损失高危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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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新生儿听力损失密切相关的高危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耳聋家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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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内感染(如巨细胞病毒、风疹、弓形虫、梅毒等);颅面部畸形;早产或极低62
体重儿(体重小于1500克)、新生儿严重窒息、严重黄疸;母亲滥用药物(如庆63
大霉素)和酒精、母亲糖尿病;染色体异常,以及一些与感觉神经性或传导性耳64
聋有关的综合征等。
有的孩子因严重疾病而长时间住新生儿监护病房,也可出65
现迟发型或进行性听力损失。
此外,有些孩子在出生时并无听力损失,但由于66
各种后天因素,如感染(如脑膜炎,腮腺炎),外伤,使用耳毒性药物等也可67
出现听力损失。
有的遗传性听力损失也可发生在婴幼儿期或青年期。
因此,对68
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儿童进行定期听力监测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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