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用给中央政府交税,是因一国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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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用给中央政府交税,是因一国两制的原因,香港特别行政区与中央政府之间的
关系是怎样的,中央政府对特别行政区统一领导,香港则是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香港特区政府因其特殊的地位受到不少关注,那么香港特区政府的行政结构是怎样的呢?除行政长官外,香港政府由三层架构组成:第一层是司长,即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和律政司司长。

第二层是决策局负
责制订、统筹及检讨特订范筹,如卫生、运输、保安等的政策第三层是部门,是政府政策的执行部门,例
如卫生署、警务处等,首长皆为香港公务员。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特表现在哪些方面,香港特别行政区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香港特别行政
区属于哪一种行政组织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特表现在哪些方面?
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有独立的立法权.司法权.可以独立的支配财政收入,不用上交国家
1.特殊的地方政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我国政权结构体系中的一级地方政权,特殊性是就其性质而
言的。

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

首先,回归后特区的经济制度保持不变,仍然是资本主义性质的,但
是特区的政制已不同于原来属于英国殖民地时期的港英政制;其次,香港特区虽然作为主权回归后的我国一个地方政权,但其政制却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四项基本原则不适用于香港;第三,发达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并没有使回归后的香港采用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模式,而是一种同香港具体情况相适应的
创新的政治制度,即行政主导型的政治体制。

2.高度自治的地方政权。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一级地方行政单位,在国家行政区
划结构中与其他的地方行政单位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处于相同层次。

但根据“一国两制”原则,香港特
别行政区又是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单位,与内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相比,又有差别。

3.行政主导。

行政与立法相互制约,不相互配合,但重于配合的新型关系。

香港是发达的现代化大都市,社会结构复杂,人口密集,商贸往来频繁,作为商业,金融、航运信息等各个领域的国际交流中心,
要求快速、高效地处理众多的经济、社会问题,正是出于这一需要而建立了行政主导型的政府体制。

它主
要体现在特区行政长官的设立及权限设置上,另外,行政主导还表现为行政参与立法程序,立法机关通过
的法案要求行政长官签署,提出议案时行政优先原则,行政长官依法解散立法会等方面。

4.政府管理中健全的咨询机制。

行政主要政治体制的目的之一就是针对社会生活中所存在的纷繁复杂
的种种社会问题,制定政策,切时有效地加以解决,从而保证经济发展顺利进行。

然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制度毕竟是特定时代的产物,它仅仅为香港目前的政治运行提供了一个整
体框架,在具体细节、基本运行机制和今后的稳定发展等方面仍需根据客观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

此外,现代民主政治作为当代政治发展提出了相应要求。

同回归前的港英政制那种垂直型的官僚政治制度相比,
香港现行政治制度在民主化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大进步。

按照“高度自治”、“港人治港”的原则,不论在
政府官员、立法会议员的产生和任期上,还是对其所行使的政治权力的制约方面,都体现了民主政治的要求。

这是香港特区政治制度进步性的一面。

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已经达到了完善的程度,如在行政长官、行
政官员、立法会议员等的产生上并没能做到充分体现民意,还没能达到普选制的标准;香港几乎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政党,香港人民的民主化参政机制尚不发达,没有建立起充分体现民意、公众利益表达和公民参
政的有效途径。

因而,如何在保持高效、稳定的前提下,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将是香港未来政治发展的重要课题。

民主是在实践中逐步实现的。

香港将根据社会自身的发展进程渐进地推进民主建设,走出一条独特的政治发展之路。

特别行政区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1)在特别行政区实行不同于祖国内地的政治和经济制度。

我国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实行“一国两制”,即在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主体部分坚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这一前提下,为解决香港、澳门、台湾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根据宪法的规定建立特别行政区,在一个相当的时期内,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

(2)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不同于普通地方机关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特别行政区是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但与其他一般行政区域不同,它实行高度自治,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特别行政区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3)特别行政区的事务由当地人进行管理。

即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由当地人组成,中央人民政府不派遣干部到特别行政区担任公职
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关系
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的统一领导。

全国人大分别于1990年和1993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两个基本法的第一条规定: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十二条规定: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这是将我国宪法的规定具体化。

可见,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是地方一级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政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级地方政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内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但它不享有国家主权;没有外交和国防方面的权力,也不是—个独立的政治实体。

其法律地位相当于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

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

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

大陆不派人驻入,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

特别行政区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自己来管。

中央政府还要给特别行政区留出名额。

香港特别行政区属于哪一种行政组织?
其法律地位相当于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的统一领导。

全国人大分别于1990年和1993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两个基本法的第一条规定: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十二条规定: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这是将我国宪法的规定具体化。

可见,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是地方一级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政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级地方政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内中
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但它不享有国家主权;没有外交和国防方面的权力,也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

其法律地位相当于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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