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也要有公益性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户外广告也要有公益性

公益广告:每年连续发布不少于30天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在户外广告的编制之初,就应当考虑到公益广告的规划。

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应当明确户外广告的设置地点、位置、形式、规格等具体要求,并规划适量的公益广告点位。

户外广告设施每年连续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天,或者广告设置总量的百分之十,围墙广告的公益内容也不得少于总面积的三分之一。户外广告设施在招商期间应当设置公益广告,招商内容可以与公益广告同时发布,且位于公益广告下方,所占面积不得超过该户外广告面积的五分之一。

禁止情形:校园“拒绝”户外广告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户外广告的设置也有严格的要求,共有九种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包括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利用建筑物玻璃幕墙的;利用人行天桥、铁路立交桥、公路立交桥的;在幼儿园、学校校园、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建筑控制地带内的;利用违法建设、危险房屋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物和设施的;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化、影响绿化景观的等。

同时,在建成区设置高立柱广告、过街广告;利用建筑物顶部设置实体广告;利用沿街建筑立面采用悬挂布幔及张贴、喷绘、涂写等方式设置广告;在主要道路、重点地区采用手持等方式设置流动广告等形式的户外广告也是被禁止的。

临时广告:不得超过活动截止日期

如果需要设置临时户外广告,根据征求意见稿,得是省、市统一安排的重要会展或者重大活动,在活动期间和规定范围设置的户外广告。或是已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和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设置自身宣传的围墙广告。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重要会展、重大活动设置的临时户外广告,设置期限不得超过活动截止日期;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设置的围墙广告,设置期限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期。

招牌设置:不能影响建筑的采光

对于“招牌”这种户外广告,其设置也要符合规定,不能影响建筑的采光、通风和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同时要按规定配置夜景光源。

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利用招牌推介产品、发布经营服务信息,也禁止在沿街建筑立面、橱窗内外通过直接书写、悬挂、粘贴等方式设置招牌。重点地区、主要道路两侧的招牌设置应当统一设计、统一标准。

法律责任:逾期不拆最高罚5000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对于可以设立的户外广告,除通过拍卖方式受让户外广告设置权外,电子显示屏设置期限不得超过七年,其他户外广告设置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如果设置人逾期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自行拆除、整改义务的,将由城管部门组织拆除

或者清理,费用由设置人承担,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则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五百元以下罚款;设置户外广告或者招牌不符合要求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文章来源:广告垃圾箱/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