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权力监督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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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权力监督体系研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国有企业权力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只有建立起国有企业权力监督体系,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和协调机制,才能对权力进行有效地监督。

标签:权力国有企业监督体系

今年以来,中国移动广东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徐龙,广东电网公司原总经理吴周春,柳钢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梁景理,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原党委委员、总经理张勤耘,西藏自治区盐业总公司原总经理程润社,华润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宋林等,相继被立案调查。这些腐败案件背后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权力监督严重缺位,“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

一、目前国有企业权力监督的现状

1.法人治理结构有待于进一步改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大多数国有企业在进行公司制改造之后,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员仍然由政府任命的情况并没有改变,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只不过是由原工厂制下的领导班子进行了简单过渡而已,正所谓是“换汤不换药”,虽然设立了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权力制约与监督的问题。党委与行政“两张皮”,股东大会形同虚设,监事会成了一种摆设,董事会成员大多来自企业内部,即使有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但由于人数有限,发挥不了太大的作用。原本出于“分责—分权—制衡”目的而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由于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的严重缺失,股东大会的最终控制权、董事会独立决策权、监事会的监督权、经理层自主经营管理的权力都变得难以保证。

2.监督主体力量分散,难以形成监督合力客观地说,国有企业的监督主体(如纪检监察、审计、监事会、工会等)并不缺失,大都设立了相关监督部门。但由于企业内部各种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存在着“同级监督无力、下级监督太软”的现象;各种监督主体都是处在同级党政组织的领导之下,存在着“不敢监督、不好监督、监督不好”的现象;各种监督主体各自为政、块块分割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各人自扫门前雪”的思想仍然存在,如就审计监督谈审计监督,就纪检监督谈纪检监督,就监事会监督谈监事会监督等现象还比较普遍,没有跳出各自的业务范围,没有将这些监督资源有效整合起来形成一种联动机制,组织审计、纪检、监事会、工会等各种监督主体开展联合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3.监督环节脱节,监督的效力不强从监督的环节来分,可以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这三个环节应该是一环接一环,环环相扣,只有形成一个监督闭环才能实现对权力的有效监督。目前,在国有企业权力监督体系中,监督环节相互脱节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如在招投标活动中,往往只注重事中监督,忽视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由于监督的各个环节相互脱节,没有形成一个闭环式的

监督,这种开环式的监督严重影响了对权力监督的效力。因为权力的运行是全过程的,而如果对权力监督的各个环节相互脱节,就会产生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监督的效力也就会大打折扣。

二、构建国有企业权力监督体系的政策建议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监督制衡机制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相互制衡。要在国有独资企业中全面推广实施外部董事制度,外部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所占比例应超过半数;逐步落实董事会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和经理层选聘等职权;加强对董事会和董事的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和重大事项专项考核,完善问责制度,形成责权利对等的运行机制。对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派出国有资本产权代表,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董事会建设。加强监事会制度建设,按外派与内设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向国有独资企业派驻监事会,向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推荐监事会主席、监事人选,切实履行出资人监督职能。加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发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规范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2.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合力通过监督体制机制改革,不断优化监督资源的配置,构建“职责明确、信息共享、职能互补、整体联动”的权力监督机制,从而提高监督效率,避免重复监督、无效监督和盲目监督。一是整合力量、整体联动,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渠道的作用,促使纪检监察、审计、监事会、工会等监督主体形成“四位一体”的大监督模式,综合运用各种监督资源,实现监督职能互补,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二是畅通监督渠道、加强信息共享。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和监督成果交流反馈制度,形成渠道顺畅、反应迅速、管理统一的信息共享机制;三是严格考核评价和激励制度,形成权力监督的责任机制。

3.对权力运行实行全程监督要按照“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和制约就要延伸到哪里”的要求对权力实行全程的监督。一是从权力的源头抓起,干部的选拔任用至关重要。要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和选拔领导干部的标准,认真考核选拔企业的领导干部。可以适当扩大考核选拔的范围,采取从企业内部选拔,党政机关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选聘,企业间交流,面向社会招聘等相结合的办法,选好配强企业领导人员。二是对权力的运行过程进行监督和制约。企业领导人员在相对独立地运行权力的过程中,能否积极忠诚地依法用权,做到权为民所用,權力的效能能否得到充分展现,重中之重就是对权力运行的整个过程,特别是重要节点的监督和制约,以便及时发现、纠正权力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偏差。企业要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一把手”末尾表态制度、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等制度体系。形成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立体监督网络,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权力的运行过程中的监督。三是对权力运行后果进行制约和监督,即对阶段性的重大要事和离任时的监督和检查。对权力运行后果的监督要褒善惩恶,并作为对其升降的主要依据。要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对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查明情况,追究责任。

参考文献

[1] 钟油季;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内部权力制衡与监督中国监察2008-07-15

[2] 马江黔;国有企业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企业文明.2007-03-30

作者简介:肖卫宏(1974-),男,汉族,湖南洞口人,社会学硕士,经济师、政工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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