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培训课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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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法》第十六条: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 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 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除了免税,保险金此时更重要的作用是: 解决缴纳遗产税的来源问题
可借助的金融工具:保险&信托
人寿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应属于被保险人或受
益人的个人财产,所以,除非受益人是夫妻双方,否则保单现金价值或者保险利益不应
再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保险理论与司法适用2013》
(王林清,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兼北大研究生导师)
夫妻财产共有制下的保险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征求意见稿)》:
解读:保险公司不属于“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保险公司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公司。投保人缴纳的保费也不是存款,而是一种风险对 价,由于保险是射幸合同,已承担的风险无法“退货”。
2012年12月30日上午在晋江,福建万利集团老板 风光嫁女。丰厚嫁妆再次引发众人瞩目,嫁妆中 有500万股万利集团股票,市价高达一亿多人民币。 此外还有奔驰车、保时捷以及奥林匹克别墅、万 达公馆、财富广场等多间房产以及两千万存折。
给出的彩礼(嫁妆)能不能再要回来?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
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
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2、应对继承权公证难题
《保险法》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 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信托法》第五十二条: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 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 止。但本法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险业务交流
开始之前,请尝试思考三个问题:
1、保险本质上解决什么问题? 2、为什么保险资产在理财金字塔的最底层?
3、您认为要做好保险销售什么比较重要?
第五篇——保险规划及保单设计 把保险当做一种解决方案,而非产品
工具无所谓好坏,只有合不合适。但对于金融工具来说,很多人并未找到其合适的用途。
2013年12月7日消息,天津,一“富豪”为女儿置办婚礼, 采用近百筒连体钞票作为陪嫁现金,价值过千万。
据在场知情人士及众多网友爆料,新婚女方家底雄厚。陪嫁 嫁妆除了天津富力中心、北京昌平等地几处房产、上百万元的名车 外,还有99筒整版钞,寓意“天长地久”,筒内装的每一张都是未 经过裁剪的、连在一起的真币
据悉,“大炮筒”的面值只有722.5元,发行价格在2000元左 右,目前的市场价格为30多万元,涨了150倍。保守估计未来2-3 年,连体钞会有50%涨幅。
婚房该怎么买才稳妥?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
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 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 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谁门 建庭 大几 宅翻 荫易 子主 孙人
吴 冠 中 《 大 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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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保险应对遗产税及规划财富传承时 你应该知道的
一、法定继承:也称无遗嘱继承——未设遗嘱或遗嘱无效 继承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 1、配偶(先分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法》二十六条) 2、子女(婚生、私生、继子女、养子女) 3、父母(同上) 4、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
保单安排——保险更像一种法律合同(以年金险做嫁妆为例)
方案
投保人
被保险人
生存受益人

子女
子女
子女
1、保证女儿一辈子衣食无忧;2、女儿发生意外时,资金回流父母

子女
父母
父母
1、避免向女儿伸手拿钱时的尴尬;2、避免女儿给钱养老的持续性,靠机制养老; 3、不足之处:退保又会由女儿掌握

父母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子女
子女
1、资金掌控力在父母手里,拥有保单的控制权;2、其他同方案一
(二)一方为投保人,对方或其亲属为受益人,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对方继续交纳保 险费维持合同效力的请求,但该方当事人应当给予投保人相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一半 的补偿。
保险能“避税”、“避债”吗?
保险能“避税”吗?
之所以对保险会有这种认识,主要基于:
• 《遗产税草案》第五条:下列各项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 ……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
第四十四条(父母一方享有维持合同效力的权利)
保险合同以子女为受益人的,夫妻离婚后,作为投保的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对方提出 继续交纳保险费维持合同效力的要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五条(离婚后对保险的处理)
人民法院对于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后,夫妻又离婚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处理涉及保 险的纠纷:
(一)一方为投保人并以自己或其亲属为受益人的,应当给予对方相当于保险单现 金价值的一半的补偿。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取得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录音遗嘱
以录音的形式 保存,须两名 非利益关系人 见证,并将自 己的见证证明 录制在音像媒 介上,同时封 存、签字
代书遗嘱
自书遗嘱
本人口述, 他人代写, 须两名非利 益关系人见 证,记录后 应向遗嘱人 宣读,代书 人、遗嘱人、 见证人签字
亲自书写, 不可打印, 涂改处需注 明,注明日 期并签字确 认
以上法律仅保护了“保险公司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权利
如果受益人又是债务人呢?
保险能“避债”吗?
关注点之一:受益权和债权,哪一个更应该受到保护?
“欠债还钱”VS“损己利人”
目前我国并无明确法律规定,各国做法也不尽一致。
目前我国法院比较统一的逻辑: 保险事件发生——保险金给付给受益人——形成受益人的财产——与受 益人其他财产共同担保受益人的债权——债权人有权以全部保险金满足 自己的债权。
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 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房该怎么买才稳妥?
从避免纠纷的角度:
最佳方案—— 父母全资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孩子名下
次佳方案—— 父母付首付,父母还贷款,并登记在自己孩子名下
一方婚前财产 但父母压力过大
再次方案—— 婚前父母付首付,孩子还贷款,并登记在自己孩子名下
还贷部分的增值 需补偿给另一方
最次方案—— 双方出资,无论是否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算共有
婚姻续存期间内,明确夫妻财产的办法
VS
财产
债务
试试保险当嫁妆,玩得转吗?

父母
父母
父母
1、解决方案三的无法掌控资产的问题;2、规避遗产税
身故受益人 父母 子女 父母 子女
夫妻财产共有制下的保险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 问: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利益主要表现为保险金。保险利益具 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应对债务继承
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或信托不在遗产范畴之内,属《继承法》三十三条除外情况
4、应对挥霍
保险年金——定期及约定给付功能 信托——订制化条款
用保险应对遗产税及规划财富传承时 你应该知道的
二、遗产传承的难题:
1、遗产税
《遗产税草案》:免征额二十万;最高税率50%;先缴税,再交付;
2、继承权公证难题
即以“债权>受益权”为实行逻辑
尴尬 孩子 所有人:被保险人 控制权:保险人: 受益人:
保险能“避债”吗?
关注点之二:保险资产能否被强制执行? 1、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及标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 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 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针对非公正遗嘱继承;所有法定继承人需亲自到场;《放弃继承权声明》;
3、债务继承
《继承法》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情场被继承人依法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对被继承人依法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4、挥霍
遗产继承一般为单笔继承,容易造成挥霍。
保险能“避债”吗?
之所以对保险会有这种认识,主要基于: 避债—— • 《保险法》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规定:人身保险金能否 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 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 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赔偿。
•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保险赔款;……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有血缘关系的、养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第二顺位不继承
用保险应对遗产税及规划财富传承时 你应该知道的
二、遗嘱继承的五种形式:
口头遗嘱
用于紧急情 况,至少两 名见证人在 场,见证人 应将口头遗 嘱记录,并 由记录人及 其他见证人 签字
公正遗嘱
本人至公正 机关办理, 公证后需遗 嘱人注明日 期并签字确 认
可借助的金融工具:保险&家族信托
1、应对遗产税
《遗产税草案》第五条: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不计入应税总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规定:人身保险金能否 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 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 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赔偿。
《婚姻法》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用……
夫妻财产共有制下的保险问题
离婚时,如受益人是夫妻双方—— 投保人决定解除合同,则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投保人不解除合同,受益人是夫妻双方时,则保险收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均等分割; 受益人是夫妻一方时,则此收益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受益人是夫妻以外第三人时,此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玩转你的保单——保单安排
《婚姻法》: 财产先约定,后共同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婚姻法》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 补助费等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 《保险法》三十四条: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 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 《合同法》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 身(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 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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