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中的二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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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中的二次经营

一个无奈而畸形的经营模式,为什么能得到如此青睐,下面就剥开表面文

章看看里面的玄机。

二次经营说它无奈可以说从两个方面定义:

1、名不正、言不顺:到现在没有一个正规的学术界名词解释,

从网上查了半天,就这么一段话:“所谓“二次经营”就是指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经营行为。“一次经营”与“二次经营”的界限就在于合同的签订。“一次经营”是“二次经营”的前提,也是“二次经营”的基础;“二次经营”是“一次经营”的重要延续,也为以后的“一次经营”创造条件。当今社会由激烈的市场竞争作为主导,企业往往会通过低价中标来获得市场份额,如果不能充分发挥“二次经营”的作用,则企业的赢利甚微,还有可能发生亏损,因此在“一次经营”之后要继续开展经营活动,提高项目的收益。同时,通过“二次经营”可以促进甲乙双方的关系,提升履约质量,为承接后续工程创造

更有利的条件。”说了半天等于没说一样。

2、意不明,行不端:本来企业的行为都属于经营,经营是持续

性的程序,不应该人为分几次,别的行业不知道有没有关于经营的其他定义,我了解这个名词也就是在建筑行业里听说的,听上去总让人感觉二次的背后藏有什么玄机。

为了让二次经营有个让人一目了然的说法,我在这给它下个定义:

二次经营-------通过一切可以通过的关系;利用一切可以利用和不可利用的手段;降低一切可以降低和不可以降低的成本;获得应该和不应该得到的利益。

二次经营的主体:施工方和建设方;

二次经营的对象:合同+索赔;

二次经营的环境:混水好摸鱼

二次经营的时限:是中标通知书发放到施工方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在结算书中签字盖章的结算金额通过审计审核后止;

二次经营的范围:工程各工序、各阶段中所有可以增加费用的争议点;

二次经营的前提:投标时失去的太多;

二次经营的手段:此处略去10万字;

二次经营的实质:获得应该和不应该得到的利益;

二次经营的后果:建设方和建设方雇用的咨询服务方官员吃得脑满肠肥,最后丢官免职,直至移交司法机关,也就是常说的干一个工程,放倒一片干部;承包方从投标期间的一只猫,成长为结算时期的一只虎(将来要编写《结算篇----谈虎威》要说到承包方为什么会变从猫变成虎);

经营就算要分段也应该按环节来来划分,如生产经营、销售经营,怎么到了建筑行业用了让人不可理解的数字来划分经营时段呢?在

这想谈一点个人的意见:

1、中国的建筑行业各环节处处脱节,承包方没法统一经营思

的承包模式很多是一揽子承包,从方案设计开始,到交钥匙可能就是一个承包方完成,这样施工,承包方可以有一个完整的经营思路,不存在一大堆暂列金额、暂估材料。中国的承包方对工程的了解时间是在施工图纸基本完成的时候,所供了解的时间就是投标那十多天时间,从事经营的人员要熟悉图纸;勘察现场;咨询材料;编制施组;制定措施方案等等工作。经营思想的局限性是可想而知的。

间应该给投标方提供的信息内容明细,为的就是帮助承包方在短时间内了解工程内容,制定出科学的经营思想。

大家不知道看过日本影片《海峡》没有,津轻海峡下的青函海底隧道全长53.85千米,海底部分23.3千米,1971年开始修建,1982年竣工,1985年3月10日主隧道开。看过影片再去回想一下三峡工程,不知道中国建筑业同行有什么感想。

2、投标期间的让利,打乱了承包方的经营思想:做为一个成熟的承包商,特别是建立起内部定额的承包商,他们的经营思想应该是先进高效的,他们凭经验和计算报出的价格应该是符合正常经营思路的,如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措施项目的完整性和全面性,留有的争议不会太多,可在清标工作中,建设方、咨询方无视客观规律,经常暗示性的提示***承包方所报价格只有你们的**%,承包

方回来调价时,第一个想法就是建设方提到的那个***承包方是不是在**项上存在故意漏项,在**措施费项目上存在故意隐瞒等问题,在降价让利中,这些情况当然成为了调价的第一选择。本来很完整的报价体系,为了达到降价的目的,变得千疮百孔,建设方只知道承包方总价降下来了,可具体降价的内容并不清楚,而承包方对自己降价内容心知肚明,于是中标通知书一到手,二次经营的计划便出台了。首先是把投标时不明确的降价内容全部翻弄出来,在施工期间以各种形式办理增项、签证手续;第二是把招标文件错误之处一一例举,个个突破;第三把投标时没有考虑到的问题也全部搬上桌面,要求补办。

3、咨询方起到的作用:在这里我再一次提到博文,虽然一大批人不赞同我的观点,但建设行业一天不干净,咨询方就一天逃不了干系,因为他们是建设方请来的专家;他们是球场上的裁判;他们是拥有造价师执业资格人员的专业造价机构,公正、公平是他们的天职,不能因为施工方不讲诚信、建设方不讲道理,就成为肆意践踏职业道德的理由。他们没有为建设方提供客观的投资成本,逼承包方上梁山,造成工程成本超支建设方无能力承受,承包方撕咬不放的局面。最终内幕越爆越多,问题越来越棘手,到了谁也解决不了的时候,只能动用法律。吃技术饭的人,只有坚守住自己的职业道德,才能赢得别人的尊重,咨询方一些买好的行为除了买到承包方一顿痛骂外,建设方那也绝没得到什么好的评价,说不定,他

们在心里骂得比施工方更难听。在这里,大家再回顾一下FIDIC条款里工程师神圣的权利,中国哪几家咨询机构获得过这样的权利?

4、不想都不行的二次经营:对承包方来说,能不能投标期间把问题想全了,量算准了、价组合理了,我要说,不可能,这不是说承包方水平太低,而是一些条件设置的必须要经二次经营才能完成。如最常见的暂估价、暂定金额、甲供材等,这些名词在投标时是无法确定的因素,必须在经营过程中一步步确认,就象赌石一样,层层剥离才能见分晓。如何操作,看博文都有详细解释。

5、错觉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索赔”;“投标看报价,挣钱看后加”等这些不知谁发明的经验,主导了承包方,确切的说是承包方里的决策方的思想,在投标期间,没人去关心中标后如何经营,中标后,倒是积极的组织研究如何能开源节流。做为施工方的预算人员、项目经理,大部分人的工作是积极的,谁也不愿意故意操作漏项、少量、低价的工程报价,因为这些因素对中标可能有积极意义,可中标后的经营过程却会暴露出资金不足等一系列问题,去甲方那补项找量不但困难重重,而且还要低三下四的去忍受不好听的评价。整个项目操作阶段,不但得不到嘉奖,可能还会招来一堆的攻击,这种项目承包方实施过程中还容易出现一个恶性循环,那就是人员流失。当一个人的工作业绩得不到认可后,本能的反映就是消极以对,当工程实施或结算阶段,项目经理、预算人员的离职,会给这个本来经营就问题多多的项目更是雪上加霜,那时决策都再提“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思想,又有哪位不知情的后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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