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社会办医发展的实施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社会办医发展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并政办发[2016]50号
【发布部门】太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21
【实施日期】2016.08.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社会办医发展的实施意见
(并政办发〔2016〕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49号),加快我市社会办医发展,尽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经市政府同意,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拓宽发展空间
(一)促进公立和社会办医疗机构协调发展。按照省市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及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严格控制城市大型公立医院发展规模。各县(市、区)制定和调整卫生资源配置规划时,为社会办医留有足够发展空间;区域内需要调整和新建医疗机构时,优先
安排社会资本进入。力争2020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比达20%以上。按照“服务上水平、规模上等级、质量上档次”原则,对非公立医疗机构规模和布局进行科学规划,统一布局。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引导社会资本通过联合、托管、兼并、购买等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积极稳妥的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降低公立医院比重,促进公立医院合理布局,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根据太原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改制范围,优先选择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医疗集团、投资集团等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在改制过程中,按照严格透明程序和估价标准对公立医院资产进行评估,加强国有资产处置收益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定改制单位职工安置办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放宽社会办医准入。下放设置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限,放宽准入范围。鼓励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本设置独立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等专业性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纳入我市急救网络。重点支持社会资本在城乡结合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经济区、娄烦县、阳曲县举办医疗机构,重点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投资规模在5000万(不含土地)以上规模大、专业特色强、技术领先的医疗机构。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社会资本申请举办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等执业范围进行审核,确保与其具备的服务能力相适应。凡符合申办条件、具备相应资质的,予以审批并及时发放相应许可。
(三)支持医疗机构对外合资合作。进一步扩大全市医疗市场对外开放,落实境外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市设立医疗机构的规定。支持境外资本与我市医疗机构合资或合作举办具有国际先进管理经验、管理模式、服务模式和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设备的医疗机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资本在我市举办医疗机构,
同等条件下按有关规定享受优先支持政策。积极帮助外资向国家或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商务部门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四)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积极发展中医类别医疗机构,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支持退休医师到基层开办个体诊所或执业。鼓励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引导向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及村开办只提供经考核合格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中医一技之长诊所,或在乡(镇)及村设置的中医门诊部或中医诊所执业,只提供经考核合格的传统中医诊疗方法。
(五)支持社会办医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在养老机构设立医疗点或提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
二、提升服务能力
(六)扶持社会办医做强做大。引进国内知名企业投资或合作办医,探索开展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试点工作,扶持特色明显、疗效确切、在市内外有影响力的专科专病医院,打造医产研结合、跨地域连锁的医院管理集团,培育医养融合型机构,形成“以医促养、以养带产”发展模式。引导有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高技术含量、良好社会信誉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通过资源整合、建立医联体、连锁经营、托管共建、接受培训等方式,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向专、精、优的方向发展。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医院管理集团、区域医疗中心、开展特色诊疗服务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机构(含戒毒康复治疗)及精神、康复、护理、老年病、养生保健等特色专科和品牌连锁医疗机构。逐步建立政府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市场提供个性化、高端化、特色化服务的医疗服务体系。
(七)加强社会办医人才队伍建设。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百千万卫生人才培养工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培养、继续医学教育、参加学术活动、科研立项、重点学科和专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平等吸纳社会办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各医学类行业协会、学术组织、职称评定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等组织。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技术职称考评、科研课题招标及成果鉴定、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资格认定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
(八)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社会办医疗机构间有序流动。认真贯彻落实《太原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医务人员在公立和社会办医疗机构间流动时,有关单位和部门按规定予以办理执业变更、人事劳动关系衔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档案转接等手续。
(九)提高社会办医服务能力。鼓励大型公立医疗机构通过托管、对口支援、纳入医联体等方式帮扶社会办医疗机构,提高其规范化管理和医疗科研水平。将社会办医纳入全市临床重点专科评选范围。
(十)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资源共享。推动同级医疗机构间影像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的前提下,社会办医可将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及消毒供应委托给其他医疗机构。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建立双向转诊关系,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