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制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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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概念:
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
它确立于隋朝,此
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
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
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
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
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
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三省:
从唐朝开始正式设立的中央政权体系,分别为:
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
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中书省主要负责与皇帝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皇帝诏令。
门下省负
责审查诏令内容,并根据情况退回给中书省。
这两个部门是决策机构,通过审查的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
六部:
尚书省下设有六部,分别为:
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
户部:负责财政、国库
礼部:负责贡举、祭祀、典礼
兵部:负责军事
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
具体审判另有大理寺负责。
重大案件
组织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
谓三司审。
工部:负责工程建设
中书省长官在隋朝称为内史令,唐朝称为中书令,副职称中书侍郎。
门下省长官在隋朝称为纳言,唐朝改叫侍中,门下侍郎副之。
尚书
省长官称为尚书令,尚书仆射副之。
但由于唐太宗在即帝位前曾担
任这个职务,因此在唐朝此后的时期,这个官职轻易不授,而以尚
书仆射为尚书省长官。
唯安史之乱后,郭子仪有大功于唐室,无官
以宠之,遂授尚书令。
另朱温篡逆前亦自称之。
中书省内设中书舍
人若干,掌草拟诏命。
门下省内设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
起居郎、拾遗等官,掌规谏。
尚书省下设左右丞,分管六部。
六部
的长官都称为尚书。
三省之中,尚书令、仆射位高,为人臣之极而无实权。
实际行使相
权的是中书、门下两省大臣。
三省六部制与近代西方三权分立制度的异同;
唐朝的三省六部制与近代西方社会的三权分立政治体制有一定的相似性,如都是通过分权实现权力之间的监督与牵制;但其实质是根本不同的,三权分立的目的在于限制君主专制,而三省六部制的根本目的在于分散相权,加强皇权专制。
三省六部制的发展:
1、秦朝:
秦朝在少府下设尚书,主管典籍,为后世尚书省的发端。
2、汉朝:
汉武帝夺外朝(以丞相为主的正式的政府机关)权,设立以大将军
为首的内朝,专门处理军国大事。
以原属少府的尚书以及中书谒者
来转达表章,沟通内外朝,为后世尚书省的发端。
东汉时设置尚书台,统领百官政事,长官称尚书令。
但是此时的尚书台在体制上仍
然属于少府序列,官品低微,所以另派大将军、大司马、太傅以录
尚书事的名义秉政。
东汉末设侍中寺,为皇帝的侍从、顾问机构。
置侍中、散骑常侍等官,多以卓有学识的士人充任,为一时清选。
3、魏晋南北朝:
三国曹操自任丞相,移原隶少府的尚书吏部曹、选部曹等尚书诸曹
为丞相属官,将汉武帝建立的内朝转为外朝官署,这是尚书省建立
的开端。
按:东汉时虽有尚书台、已经成为处理政务的主要机关,
但毕竟是隶属于内廷的官署,不能说是国家的正式政务机关。
曹丕
以尚书诸曹权力过大,遂以曹操设立的专门处理机密文书的秘书省
为基础另设中书省,掌管机要,起草和发布诏令。
置中书监、令各
一人,以中书监为长官。
南北朝时侍中、散骑常侍的权力逐渐扩大。
北朝则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治机构的重心。
晋代,正式有门下省
的建制。
4、隋:
隋朝建立后,将北周仿照周礼设立的官爵制度废除,设立了以三省
六部制为主体的中央官僚体系。
隋设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
侍五省,秘书省类似于后来的馆阁,内侍省则是一个专门的宦官机构,主持中央政权的就是尚书、门下、内史三省。
三省互相牵制,
共同向皇帝负责。
其中,决策者为内史省,长官称内史令;审议者
是门下省,长官称纳言;处理日常政务的机构是尚书省、置尚书令、左右仆射各一人,下设吏、礼、兵、度支(后改称民部)、都官
(后改称刑部)、工六部。
隋朝,三省长官均为相职,同时,三公、三师也参预朝政,也是宰相。
5、唐:
唐代三省制的特点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转变。
这种变化的
动因在于皇权对于相权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
首先、为了控
制相权,皇帝逐渐使用一些资历较轻的官员参预朝政,实际行使宰
相的权力,但是由于没有宰相崇高的体制,所以便于控制。
渐渐的,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以及左右仆射这些宰相职务已经变成了一个
崇高的虚衔,而真正的宰相却成为一种临时性质的职务,这符合从
汉代开始的相权不断下降的规律。
唐代以三省首长“品位既崇,不
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
”(《新唐书》
卷46《百官志》)主要有“平章事”和“同中书门下三品”等。
唐
太宗贞观八年,仆射李靖因病辞去宰相职务,太宗不同意,要求他“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
”“平章事”之名始于此。
唐高宗永淳元年,始以某官(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
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者为宰相。
长兴四年为避讳(慕容延钊
父名章),曾改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因为尚书仆射是职事官从
二品。
贞观十七年,萧瑀、李绩并“同中书门下三品”,因为侍中、中书令是正三品,“同中书门下三品”之名始于此。
高宗以后,宰
相必须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衔,否则即使担任中书令也不能称
为宰相,品位高者亦如此(有三公、三师头衔的除外)。
三省合署
议事、办公,三省职能逐渐趋向混同合一。
三省分权,势必造成相
互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端。
为了三省之间协调行动,三省首长定期
在门下省的政事堂议事。
自武德年间开始,中书、门下集议于政事堂,政事堂设于门下省。
(《通典》:“旧制,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
”)。
唐高宗永淳年间,“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
”由此,确立了中书省的中心地位。
开元十
一年,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印也改为中书门
下印,且于其后分列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
从此,中书门
下正式成为宰相的办事机构。
尚书省在唐代一度改称文昌台、都台、中台,旋复旧称。
中书省在唐代一度改称西台、凤阁、紫微省,旋
复旧称。
门下省在唐代一度改称东台、鸾台、黄门省等,旋复旧
称。
6、宋:
在宋代,虽然三省名义始终存在,但是已经混同为一省。
同时由于
枢密院、三司的设立,宰相的军权、财权被剥夺,三省制度名存实亡。
宋代官制“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
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
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
故士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
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
”(《宋史》卷一
六一《职官志》)。
不但宰相为临时职务,天下无官不为临时职务,至于“非奉别敕,不得治本官事”。
按《宋会要·职官》“中书令,侍中,及丞郎以上至三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为正宰相。
”但
实际上,有以侍中衔出任宰相职务的现象、却没有以中书令衔出任
为宰相者,中书令与尚书令一样,都是荣誉头衔。
其他皆以同中书
门下平章事拜相。
(《古今源流至论》后集卷二《三省》:“国初
三省长官第为空名,惟侍中有真拜者。
”)宋代通常二相并任,较
唐朝时少了许多。
也有独相一人或三相并置的。
三相并置时,以昭
文馆大学士为首相,次相监修国史,末相兼集贤殿大学士。
二相并
任的,首相并兼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
神宗元丰改制时,尽废
差遣职。
以三省长官任宰相,诸官均以本官治事。
以尚书令、中书令、侍中,官高不便轻授。
遂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
左仆射例
兼门下侍郎,为门下省长官;右仆射例兼中书侍郎,为中书省长官。
政和二年,废尚书令,改侍中为左辅、中书令为右弼,皆虚其位;
并改左仆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仍兼中书、门下两省侍郎。
靖
康元年,复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三省长官名称皆依元丰官制。
南渡后,凡事力图复太祖、太宗旧制。
建炎三年,尚书左、右仆射
皆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中书与门下二省为中书门下。
孝宗干道
八年,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废侍中、中书令、尚书令
虚称,遂为定制。
7、元:
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尚书省时置时废、门下省不复置,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
8、明:
明初不设中书令,仍以中书省统六部,长官称左右丞相。
太祖洪武
十三年,诛胡惟庸,废中书省与丞相,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
至此,三省六部制的三省彻底废止。
9、清:
清沿明制,以六部尚书任天下事,其上先后有议政王大臣会议、上
书房、军机处。
三省六部制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