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局双随机一开抽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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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市交通局双随机一开抽查工作方案

18年市交通局双随机一开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提升监管效能,切实解决执法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实现“一张表格管检查”,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二、抽查范围

经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且纳入交通运输局和局属相关执法机构监管范围内的的各类企业。

三、抽查方式

抽查方式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

1.不定向抽查是由省级执法检查机关采取随机摇号方式从全省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市、县两级执法检查机关负责具体实施,主要对其主体资格、信息公示、纳税、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基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方法。全市年度不定向抽查计划由市工商局牵头制定,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检查。

2.定向抽查是指执法检查机关按照市场主体类型、所属行业、行政区划等特定条件,从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重点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方法。

三、职责分工

(一)市局法制股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督促指导本系统落实具体抽查任务。局属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本部门年度定向抽查工作。

(二)局属单位负责随机抽取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按照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

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四、工作步骤

此次全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从18年1月1日开始至18年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每季度随机抽查一次。

(一)计划制定阶段

1. 每季度随机抽查一次,开展检查。具体开展时间由市交通运输局安排。

2.年度定向抽查计划由局属相关执法部门根据监管实际制定,每季度底前报送市局法制股。定向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监管实际确定,但要严格控制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避免对同一检查对象的重复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定向抽查。各单位要将定向抽查计划报送XX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报送市局法制股备案。

(二)随机摇号阶段

“双随机”摇号全程在“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上进行局直相关执法机构按照抽查计划确定的检查事项和比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自行开展或分发至所属检查实施部门。各级检查实施部门应及时认领检查对象,从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形成随机抽查“一企一表”(每个检查对象对应一张表格,内容包括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单位和人员)。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随机抽查事项。

1.制定本单位(本科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局属各执法机构,局机关相关科室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梳理,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认真制定本单位、各科室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责任追究、廉政风险点等。局法制科负责抽查事项清单的合法性审查。

2.实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动态调整。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和交通运输部取消、下放审批事项情况,及时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确保

监管事项合法、齐全。

3.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通过市局门户网站等媒介,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1.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各单位、局相关科室要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监管实际,建立健全抽查对象信息库和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库。抽查对象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经营业务等。要以XX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为基础,结合管理工作实际,建立抽查人员名录库。

2.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求,通过电脑摇号、抽签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选取抽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认真做好随机抽取过程的信息记录,确保抽取程序公平公正,责任可追溯。

(三)规范随机抽查程序。

1.制定随机抽查计划。各单位、局相关科室应按照年度工作部署,以交通运输重大工程建设施工、道路运输安全、水路运输安全以及社会公众投诉较多等关键领域和重要事项为重点,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涉及内部多个单位和科室、多项检查事项或同一市场主体的,要探索开展联合检查,防止检查过多和扰民。

2.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实际监管情况,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范围、抽查频次,既要防止比例过低、抽查较少而弱化了市场监管的强度,也要防止比例过高、抽查太多而增加企业的负担。1年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一般不超过2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应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3.组织实施抽查。各单位、局相关科室可以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方法,积极稳妥地开展市场监管抽查工作。细化优化随机抽查程序,依法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对抽查过程中涉及的信息应及时按规定采集和保存,如实记录抽查情况。一经发现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调查处理。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执法责任制度,推广使用执法记录仪等信息化设备,全面使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开运行系统办理执法案件,实现执法全程的可视化、

可查阅。

4.建立随机抽查结果公示制度。各单位、局相关科室要完善抽查结果异议复核机制,保障市场主体的知情权、申诉权。在抽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单位门户网站或业务管理系统等进行公示。

(四)强化抽查结果运用。

1.建立奖惩机制。建立抽查结果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对不同类别等级实施不同程度的奖惩机制。对合法合规的市场主体可采取表彰宣传、政策倾斜等方式进行奖励;对有违法违规情形的市场主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将相应处理结果纳入企业信用体系。

2.加强后续跟踪。对存在违法违规确需整改的市场主体,在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应进一步跟踪其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对逾期拒绝整改的市场主体,要依法予以处理。注重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主体的风险监测和市场追踪,提升“双随机”抽查机制的实效。(五)建立完善随机抽查的配套机制。

1.加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完善拓展交通运输行业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推进各行业业务信息平台间的数据对接共享,加快与省厅、市政府监管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及时采集、录入市场主体的相关信息数据和抽查过程,确保监管数据的完整性、客观性、时效性。

2.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现有的交通运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存储、共享与应用,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惩戒和黑名单制度,规范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切实提升交通运输市场分类分级监管水平。

3.建立随机抽查信息公开机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依托门户网站等媒介,逐步拓宽随机抽查相关信息查询渠道,为社会公众查询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突出问题并反馈处理结果,切实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社会公众参与度。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推广“双随机”抽查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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