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什刹海保护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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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

什刹海地区分报告(文本)

1 重点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范围

1.0.1什刹海历史文化保护区位处北京旧城西北部,跨两个城区(东

城、西城),三个街道办事处(厂桥、新街口、安定门)及三十

三个居委会,总面积301公顷。它东至鼓楼东侧路和地安门外

大街、北至北二环路、西至新街口大街、南至平安大道。

1.0.2什刹海历史文化保护区中的重点保护区是指围绕三海水面的

什刹海核心区,大致北以鼓楼西大街为界,西、南缘柳荫街和

羊房胡同、东至地外大街,总面积178公顷。

1.0.3 重点保护区以外的区域便是建设控制区,总面积约123公顷。

2 历史沿革

2.0.1 什刹海(又名积水潭)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它的形成和发展与

北京城市的演变密切相关。

2.0.2 元至八年,忽必烈立国号为元,迁都燕京,改称大都。他摒弃

金中都,以积水潭东沿为全城南北中轴,重建了元大都。为了

解决漕运问题,科学家郭守敬采取措施使什刹海北通高梁河、

南通通惠河、与京杭大运河连在一起,这样漕船可上溯进城直

达什刹海。由于积水潭位于大都城中心,又是漕运总码头和交

通枢纽,周围地区很快就成为全城繁华之所在,它使元大都前

朝后市的格局更趋完整。

2.0.3 明代以后,由于北城墙的南移和北护城河的贯通,什刹海的来

水骤减。同时由于皇城的扩大,阻断了京杭大运河与什刹海的

通路,这样什刹海的漕运码头功能逐渐丧失,而转变为供市民

游乐嬉戏的风景胜地。

2.0.4 满清王朝期间,什刹海畔的王府和酒楼有了很大发展,如后海

北岸的醇亲王府、后海南岸的恭亲王府以及庆亲王府、涛贝勒

府等。这时期较有名的酒楼有会贤堂、庆和饭庄等。

3 特色及性质

3.1 随着岁月的流逝,什刹海地区已发生了不小的变化,但它作为北

京旧城六海水系重要组成部分的性质没有变,作为老北京民俗聚

集地的性质没有变。它的历史文化价值及遗存具体体现在: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第1页

3.1.1 什刹海地区的城市传统格局尚在,它具体反映在街道、胡同等

道路网络和水面形态上。在细密的、人工的、格网状的北京旧

城肌理中,什刹海的三块水面以其广阔的、自然形成的形态凸

显其中,具有鲜明的个性和可识别性。

3.1.2 大量的、重要的标识性建筑尚在,如钟鼓楼、德胜门等,它们

大多成为今日的文物建筑。

3.1.3总体的空间尺度和城市肌理尚在,它包括街巷宽度、建筑体量

与高度等。

3.1.4除街面上经装修改造的部分店面外,灰墙灰瓦的、整体的城市

色彩尚在。

3.1.5老北京民风民俗尚在,这也是什刹海最为宝贵的历史财富之一,

它使什刹海成为与南城天桥齐名的北京旧城两大民俗活动地区

之一。

4 现状问题

4.1 什刹海作为著名的历史文化风景名胜区,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

有:

4.1.1 由于年久失修、结构老化,导致普通民居建筑质量普遍较差。

4.1.2 屋顶质感(第五立面)破坏严重。

4.1.3 三海水面封闭,对城市公共景观贡献不够。

4.1.4 交通拥堵,停车场缺乏。

4.1.5 绿地与开敞空间不足。

4.1.6 基础设施不完善,影响生活、有碍景观。

4.1.7 人口超负荷,经济自我发展能力差。经济环境的不良是导致物

质体形环境(Physical Environment)衰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5 保护规划

5.1 保护规划的总体原则、保护对象与保护方法

5.1.1 注意维持原有城市格局、空间尺度和城市肌理。其中包括:

(1)基本维持原有道路网格,不轻易展拓道路宽度。除大型公共建筑和重要旅游点附近外,不轻易开辟大型的、集中的公共停车

场,而采用化整为零、分散停放的方式。

(2)严格保护后三海水面,恢复完善万宁桥(后门桥)水道。

(3)用地功能性质不作过大的变动,尤其不随意开辟大型集中绿地和广场,以免破坏旧城原有的尺度感觉。

(4)严格控制建筑的高度和体量。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第2页

5.1.2 保护文物建筑,加强其功能上的利用和景观上的利用,并通过

城市设计等手段,使其在新的城市空间网络中发挥更大作用。

5.1.3保护和恢复建筑界面与色彩。建筑界面不仅包括建筑立面,同

时包括屋顶肌理和质感。

5.1.4 适当开辟绿地和广场,完善各类景观体系。

5.1.5 修缮和整治居民住房,适应当代生活要求。

5.1.6保护树木、小品和视廊,如号称“燕京小八景之一”的“银锭

观山”等著名视廊。

5.2 重点保护区

5.2.0 保护原则:

重点保护区是构成什刹海历史文化风景名胜区的主体,它包括了三海水面的全部、所有的国家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

绝大部分的区级文保单位以及金丝套、西海西沿、烟袋斜街、

鸭儿胡同、白米斜街等传统风貌保存比较完整的区域。在此区

域内,严禁在三海水面及规划绿地内进行任何建设。文物建筑

按照国家颁行的有关保护与利用的法规严格遵照执行。针对传

统四合院区,一般不拓宽街巷、胡同尺度,允许零星、渐次的

维修翻建,但限高3至6米(一或二层),容积率与密度也有较

为严格的限制。所有翻建从体量组合到外观样式,必须遵照传

统型制,只允许内部现代化。屋顶必须采用全坡屋顶,不准采

用小披檐或其它简化符号。色彩必须严格控制,除特许的公共

性建筑外,外立面一律采用灰调为主的传统色彩。建筑内外装

饰应积极选用传统构件,以强化传统韵味。

5.2.1 用地功能调整:用地性质是城市格局的重要体现,特别是建筑

密集的用地地块转变为大片绿地后将严重影响城市的空间尺

度感觉。因此,除一些因景观、交通而必需的规划调整外,用

地功能性质原则上不作大的变动。

重点保护区内规划前后用地指标参见表5.2.1

表5.2.1什刹海历史文化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用地平衡表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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