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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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深府〔2009〕18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结合我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两个阶段改革工作的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积极应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有效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以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政府投资项目进度为目标,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为手段,按照"取消前置、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要求,逐步形成行政成本降低、审批时限缩短、审批效率提高、监督管理强化的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机制。
二、基本思路
(一)取消前置。
全面突破项目审批条框,解放审批事项约束,所有审批事项及审批事项的内部环节(以下简称审批事项)之间不再互为前置条件,最大限度消除制约项目前期审批工作进展的体制障碍。项目主体单位分阶段同步申报各审批事项所需材料,审批部门各负其责、同步推进,加强沟通、联合审批,形成高速推进的"无障碍"审批环境。
(二)并联审批。
通过项目审批流程再造,打破部门界限,取消前置条件约束,构建联合审批平台,形成部门间审批事项并联、项目主体单位前期工作并联、审批事项与前期工作并联的"三并联"审批机制。
(三)信息共享。
项目申报由市行政服务大厅设置的专门窗口统一受理,审批部门所有审批结果由专门窗口统一发放,形成项目单位申报、领取只需面对一个窗口的受理模式。项目主体单位在各阶段的申报资料和各审批部门的审批结果通过市行政服务大厅内部资料传送系统实现实时资源共享,利用市行政服务大厅作为第三方平台,减少公文往来耗时,提高部门间联合审批效率,形成"全共享"工作平台。
(四)限时办结。
审批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交由市行政服务大厅送达项目主体单位,或实时传送至下一阶段审批部门;项目主体单位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阶段性前期工作。审批工作和前期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困难的,审批部门和项目主体单位应定期上报深圳市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投资办),由其汇总报告领导小组协调,从而形成审批部门高速审批、项目主体单位高速推进的"双高速"推进轨道。
三、具体措施
(一)适用范围。
凡列入年度计划的所有市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方案。
(二)审批流程。
本方案将政府投资项目分为房建类和市政类两种。
1.房建类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房建类政府投资项目,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间为63个工作日,项目主体单位工作时间为201个工作日。具体流程图详见附件1,说明如下:
第一阶段(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间:15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项目建议书,选址许可,用地预审意见。
审批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
项目主体单位一次性完成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完成项目建议书后,向专门窗口申报项目建议书、选址申请及相关资料。专门窗口将项目建议书传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将项目建议书及选址申请传送至市规划国土委。
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同步开展审批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受理项目建议书,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并送达专门窗口。市规划国土委根据项目建议书及选址申请,同步开展选址许可准备工作,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送达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选址意见书、5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预审意见并送达专门窗口。
第二阶段(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间:12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附建设用地方案图),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
审批部门:市规划国土委、发展改革委、人居环境委。
项目主体单位同时编制环评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送专门窗口。环评报告招标、编制和评审时间为45个工作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评审时间为45个工作日(其中评审时间为15个工作日)。在可研编制完成并报专门窗口的同时,项目主体单位可开展工程方案、初步设计招标及工程方案设计工作。
市规划国土委上报市政府,通过后在12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建设用地方案图)。市发展改革委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市人居环境委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审批。
第三阶段(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间:22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工程方案审查),民用建筑节能审查,人防建设意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建设项目排水施工方案审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核,概算审批。
审批部门:市规划国土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公安局消防局、应急办、发展改革委。
项目主体单位一次性完成工程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招标并进行建设工程方案招投标备案,之后完成工程方案设计并报送专门窗口。招标时间为30个工作日,方案优化设计时间为20个工作日。在工程方案设计完成并报送专门窗口的同时,项目主体单位可开展初步设计、概算编制、申报人防建设意见及人防报建审核、用地初步勘探、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等,并报送专门窗口。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及评审时间为60个工作日(其中概算评审时间为15个工作日),用地初勘、详勘招标及用地初步勘查为20个工作日,水土保持方案招标及设计为30个工作日。在上述材料完成并报专门窗口的同时,项目主体单位可开展用地详细勘查工作,市规划国土委可完成土地使用权出让。
市规划国土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方案设计审查并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住房建设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市应急办在6个工作日内出具人防建设意见。此后,市水务局、公安局消防局、应急办、发展改革委分别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出具审批文件并送达专门窗口。
第四阶段(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间:14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