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秋粮收购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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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秋粮收购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
督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粮食局
•【公布日期】2015.12.03
•【字号】
•【施行日期】2015.1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
正文
山东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秋粮收购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督
查工作的通知
市粮食局:
按照《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秋粮收购和安全储粮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鲁粮字〔2015〕110号)要求,省粮食局和中储粮山东分公司确定,组成工作组对全省秋粮收购、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秋粮收购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粮食收购资格、粮油质量标准执行、售粮款支付、粮食经营者履行相关义务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农民“卖粮难”问题。
(二)安全储粮。主要包括政策性粮食储粮、今年入库新粮储粮、露天和简易存储设施储粮、外租民营企业储粮库点安全储粮技术应用、应对秋季结露、冬季结顶等情况。
(三)安全生产。根据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粮字〔2015〕92号)要求,主要包括粮食进出仓作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外包作业及出租经营等业务的安全管理、仓储设施安全管理、储粮化学药剂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秋粮收购安全保障及防范措施等情况。
(四)秋粮市场及收购工作情况:主要包括省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鲁粮机字〔2015〕3号)贯彻落实情况,收购工作组织领导、安排部署、总体进展、产销衔接、秋粮市场和收购价格、农民售粮和各类市场主体入市收购情况。
二、督查分组
省粮食局、中储粮山东分公司抽调精干力量组成3个工作组,每组5-6人(名单附后),均由厅级领导带队。第一组检查泰安、聊城,第二组检查青岛、烟台,第三组检查济宁、临沂。每市至少检查1个县、2个企业(中央事权粮食企业和地方事权粮食企业各1个)。
三、时间安排
12月7-16日期间,具体出发时间由各组自行联系安排。
四、工作要求
督查工作采取听取市县工作汇报、实地检查和查阅相关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对企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情况要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由检查人员和被查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
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准备工作,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
山东省粮食局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