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检疫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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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信息:传染病发生、发展的分布
规律和变动趋势的资料。 根据疫情在人群中的流行强度,有暴 发、流行和大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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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疫情的核实 内容:
对于不同渠道的疫情信息的核实; 现场疫情的核实、关注人员流动方向; 甄别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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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据卫生检疫的管理模式分类
隔离式检疫:对有疫情或危险地区的船
只,要求必须在海港锚地停留一定时间, 无疫情发生,方允许入港。
14世纪初,威尼斯港防止鼠疫措施。 大、中动物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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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卫生检疫的管理模式分类

滤过式检疫:《国际卫生公约》签约国负 责承担防止本国船舶传播疫病的义务,该 公约规定船舶出发港卫生当局对船舶实施 检疫查验,并颁发健康证书;同时报告船 舶在航行中的有关卫生情况,抵达目的地 港口无疫病发生即可发给自由交通许可证, 允许自由通行。
行李:旅行者的个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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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检疫中涉及的概念
集装箱:一种运输设备,有永久特性,
相当坚固,适于反复使用。
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航行的飞机、船
舶、火车、公路车辆或其他运输工具。
物品:国际航行中运输的有形产品
(包括动物和植物等),以及在交通 工具上使用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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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卫生检疫的诠释
内容:由预防和控制传染性疾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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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卫生检疫的特点
强制性:受到法律保护,强制执行
技术性:重要技术贸易壁垒措施
预见性:防患于未然
综合性:需要与海关、交通运输、邮
政等部门通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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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疫情收集与报告
一、疫情 (一)疫情的相关概念
传染病:由病原微生物(病毒、细菌、
螺旋体、立克次体、支原体、衣原体、 真菌、寄生虫等)感染人体后所产生 的有传染性的疾病,可在人与人、动 物与人、动物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染。 疫情:传染病发生、发展和终息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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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卫生检疫的管理模式分类
监测式检疫: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可通过
电讯申请并报告规定的内容,使目的港的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掌握船舶的卫生状况 和船员、旅客的健康情况,在没有染疫的 情况下,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同意,可 以不经过锚地检疫,直接进港靠泊进行装 卸作业。电讯检疫是国际上通用的一种简 化手续的检疫方式。
第三章 卫生检疫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疫情收集与报告 第三节 卫生检疫主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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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一、卫生检疫概念 (一)卫生检疫概念
《国际卫生条例》定义检疫:限制有
嫌疑但无症状的个人或有嫌疑的行李、 集装箱、交通工具或物品的活动和 (或)将其与其他的个人和物品隔离, 以防止感染或污染的可能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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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卫生检疫的实施范围分类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
含义:为了控制检疫传染病通过交通工 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防止疫 情在国内蔓延和扩散,对入出检疫传染 病疫区和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 具及其乘运人员、物资实施医学检查和 必要的卫生处理,这种措施称为国内交 通卫生检疫。 检疫对象: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物 资。
国内传出,保护人体健康延伸到确保 全球的公共卫生安全和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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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卫生检疫分类
(一)依据卫生检疫的实施范围分类
国境卫生检疫

含义(摘自《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九条)
①执行《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 有关卫生法规; ②及时收集、整理、报告国际和国境口岸传染病 的发生、流行和终息情况; ③对国境口岸的卫生状况实施卫生监督,对入境、 出境的交通工具、人员、集装箱、尸体、骸骨以 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件等实 施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 8

④对入境、出境的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 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以及能传播人类 传染病的动物实施卫生检疫; ⑤对入境、出境人员进行预防接种、健康检查、 医疗服务、国际旅行健康咨询和卫生宣传; ⑥签发卫生检疫证件; ⑦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开展科学实验; ⑧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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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据卫生检疫的工作性质分

常规检疫

按常规的工作程序,入出境的人员、交 通工具、动植物和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 的行李、货物、邮包等,必须在最先到 达(最后离开)国境口岸的指定地点接 受卫生检疫和口岸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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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卫生检疫的工作性质分类
特殊检疫
临时检疫:国境口岸发现传染病或疑似 传染病,或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 死因不明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 施检疫查验和卫生处理。 非口岸检疫:来自国外的船舶、航空器 因故停泊、降落在中国境内非口岸地点 时,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就近的国境卫生 检疫机关或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随船检疫:船舶在锚地不下锚,在进港 靠泊前的航行途中实施入境卫生检疫。 随船检疫适用于来自非疫区的船舶。
到应对各种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
措施:由早期的检疫隔离发展到检疫
查验、卫生监督、卫生控制、卫生处 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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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检疫的诠释
范围:由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和
货物等的检疫扩大到对环境的卫生监 督、从海港检疫扩大到空港检疫、陆 路检疫,乃至整个公共卫生事件的检 疫。
目的:由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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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卫生检疫

检疫对象(摘自《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一章第四条)
入境、出境人员 交通工具和运输设备 行李、货物、邮包等 尸体、骸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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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及其职责
2001年4月,国务院将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 督检验检疫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国境卫生检 疫的行政部门。 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行垂直管理,负 责对出入境人员、运输工具、行李、货物等 进行疾病检查与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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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检疫概念
广义:针对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
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 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事 件,而采取的检疫查验、卫生监测、 卫生控制、卫生监督、卫生处理等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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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检疫中涉及的概念(摘自《国际卫生条
例》)
嫌疑:缔约国认为个人、行李、货物、
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或邮包已经暴 露于或可能暴露于公共卫生危害并且有 可能是传播疾病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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