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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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管理制度
1.0 为了规范公司借款管理制度,督促借款人及时归还,使公司财务报表上反
映的费用和利润精确,避免公司的资金损失和沉淀,特作此规定。
2.0 借款条件
2.1 公司员工在处理业务往来、采购物资、出差、参加会议等各种业务时,经
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经理签批后,可暂时向公司借款。
3.0 借款原则
3.1 实行“前清后借,前不清后不借”原则,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特批方可借
款。
4.0 借款程序
4.1 借款单需填列借款人、借款部门、借款事由、借款日期、借款金额、还款
日期等内容;
4.2 借款单由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后,出纳员方可
办理款项支付;
5.0 还款期限
5.1 经办人的结算时间为五天(从借款日算起,如遇休息日可顺延)。
5.2 借款人处理完业务回公司后五天内,必须到财务中心报销,冲抵借款。5.3 差旅费报销应于出差返回后四日内办理。
5.4 备用金借款结算时间为一月。
6.0 冲销原借款的费用报销及款项支付,应在填制凭证时注明“冲销借款”。财
务人员应认真核对开支内容与原借款单上注明的用途是否相符,如不符,有权拒绝支付。
7.0 财务监督
7.1 财务每月底应根据员工欠款情况,列出明细,报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并
发出催款通知书,通知借款人限期到财务中心结算,逾期仍未报销者,则由财务每天按借款总额的1%计算罚息,并在工资中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