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国际海上班轮运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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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国际海上货运代理
国际海上货运代理是指接受货主的委托,以 委托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从事海上进出口 货物报关报验、租船订舱等业务,并收取报 酬的企业。 一般而言,海运班轮代理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1)以集装箱运输代理业务为主,兼营少量不 定期运输代理业务。 (2)从业人员较多,业务主要以缮制单证、报 关报验为主。
( 7 ) 总 箱 数 / 货 物 总 件 数 ( Total Number of Containers and/or Packages) 用英文大写字母而不是阿拉伯数字来填写集装箱 的总箱数或货物的总件数, 总箱数或总件数是指本提单项下的总箱数或货物总 件数。而且件数则以最终多少件,什么样的包装来 填写。 (8)有关运费及费用栏目(包括运费及费用、计费 吨、费率、支付方式、兑换率、运费支付地点等) 在通常情况下,此栏仅需要注明运费支付方式: 预付还是到付。通常在CIF和C&F条款下,提单必须 注明“预付”,而在FOB时应为“到付”。 但如果信用证要求在提单上注明运费金额时,则 应在提单上注明运费金额,并须与发票上运输金 额相同。
3)提单的种类 (1)海洋运输提单、租船合约提单、多 式联运提单和运输行提单 (2)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 (3)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 4)提单的内容
(1)提单的正面内容
提单正面除了包括:当事人(承运人、 托运人、收货人、通知人等)栏、运输 项目(收货地、前程运输工具、装港、 船名、卸港、交货地、目的地等)栏、 货物方面记载栏等内容,供货方缮制和 承运方签署之外,还包括诸如收货或装 船条款、不知条款、提单效力与交付条 款、承认/接受条款、签署条款等标准的 契约文句
宏观管理 公共运输,管理相对严格 私人运输,管理相对宽松 航线与时间 定线、定港、定船期 航线、港口和时间由双方约定 服务对象和承 非特定的众多货主,多为批量小、 特定的大货主,多为批量较大、价 运货物 价值较高,要求快速运送的货物。 值低廉、运费负担能力较低、无须快 速运送的货物 运输合同 双方不签署书面合同,多以提单来 双方必须签发书面合同,并辅以提 证明合同的存在。 单 运价由船公司事先公布并登记备案, 运价或租金由双方根据市场供求状 运费、租金 具有公开性、稳定性和费率较高的 况协商确定,具有秘密性和不稳定性。 特点。 由双方根据合同条款确定 港内作业与有 这些作业与费用通常包含在运价 关费用 之中 无此费用 通常有此费用 滞期费与速遣 费 接收 货地点 委托代理 配载 非集装箱货:船至船,集装箱货: 船至船 港至港 长期代理 航次代理 托港口当局或船务代理预先配舱 函件配舱或现场配舱
航次租船可细分为单航次租船,往 返航次租船,连续单航次租船,以 及连续往返航次租船等多种形式。
(2)包运租船
包运租船:是指船舶出租人提供给 承租人一定的吨位,在确定的港口 之间,以事先约定的时间内及约定 的航次周期和每航次较均等的货运 量完成合同规定的总运量的租船方 式。
(3)定期租船
定期租船,也称期租船,是一种以 时间为基础,由船舶出租人将特定 的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个时期 的租船。 航次期租:是指采取以抵达装运港 交船时起到目的港卸货完毕时止的 航次时间为租期,并按期租方式进 行业务运作、支付租金的定期租船 方式。
7
8
缴纳出口货物港杂费申请书 白色 场站收据副本(2)—— 大副 粉红色 联 场站收据 淡黄色 货代留底 白色
报关,船代凭此签发提单
缮制货物流向单
9
10
配舱回单(1)
配舱回单(2)
白色
白色
货代缮制提单等
根据回单批注修改提单
上述10联场站收据的流转程序如下: step(1)货运代理接受托运人的委托 后缮制十联场站收据,并将第1联货 主留底联由货主留存备查,将其余9 联送船代处订舱。 step(2)船代确定船名、航次,给每 一票货物分配一个提单号,将提单 号填入九联单,并在装货单联加盖 确认订舱章,明确表示订舱。然后 留下第2-4联,其余第5-10联退还托 运人或其代理。
(3)一些海运班轮代理同时兼具船公 司的订舱代理,从而具有更多的扩 展空间。 (4)一些具有较高业务能力和较为完 善的业务网络的海运班轮代理已发 展成为无船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 人,从而使其身份呈现多重性。 (5)海运班轮代理往往兼营铁路、公 路集疏运业务和仓储业务。
3.2 海上班轮提单及其业务
step (7)货运代理将货物或集装箱及上述第
5—7联单送港区或货运站。CY或CFS查验集装 箱或货物,留下装货单及大副联,其中:装货 单联归档保存供日后查询,装货单附页用来向 托运人或货运代理结算费用;大副联连同配载 图应及时转交理货部门,由理货员在装船完毕 后,将大副联交船上大副留底。 step (8)货运代理凭正本场站收据要求船代 签发正本提单(装船前可签发待装运提单,装 船后可签发装船提单)。注:在实际业务中, 正本场站收据通常由船代在港区的现场人员与 港区场站签证组交接将其带回,船代据此签发 “装船提单”。
3.2.1 提单概述 1)提单的含义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定义,提单 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 以及承运人保证据此交付货物的单 证。
2)提单的功能
按照上述提单的定义,提单具有如 下3项功能: (1)提单是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和 货物已装船的货物收据 (2)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此交付货物 的物权凭证 (3)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顺序 1
2 3 4 5 6
场站收据各联的名称与用途
颜色 白色
白色 白色 白色 白色
名称 集装箱货物托运单── 货方留 底 集装箱货物托运单── 船代留 底 运费通知(1)
运费通知(2) 装货单──场站收据副本(1)
主要用途 托运人留存备查
据此编制装船清单、积载图、预 制提单等 计算运费 运费收取通知 报关并作为装货指示 港方计算港杂费 报关,船上留存备查
3.3海上班轮进出口货运代理业务
3.3.1海上班轮出口货运代理业务流程 (见后1)——12)共12个环节)
1)揽货接单 2)理单制单与订舱及订舱处理
在实务中,货运代理应将托运单递交承 运人或其代理作为订舱申请,承运人或 其代理则加盖订舱确认章并为每票货物 分配一个提单号或运单号以示确认。
表3-2
2)不定期运输的含义与种类
不定期运输是与班轮运输相对应的一种营运 方式,它是指航线、港口、起运与终到时间、 运价或租金等均需由承托双方在运输合同中 予以协商约定的运输。
(1)航次租船
航次租船:又称航程租船或程租船,是指船 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特定的船舶或者船舶 部分舱位,在特定的两港或数港之间进行一 个特定的航次或几个航次并承运特定货物的 租船。
第三章 国际海上班轮运输业务
3.1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国际海 上货运代理概述
3.1.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1)班轮运输的含义与种类 班轮运输是指以一定航线上,按照 预定的船期表和事先规定的运价, 运输属于不特定多数货主的不特定 多数货物为目的而进行的海上运输。
本章主要内容: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国际海上货运代理概述
(9)正本提单份数(Number of Original B/LS) 此栏应按信用证规定的份数出具, 一般正本提单为3份。若信用证 无特别规定,仅要求出具全套正 本提单,也可出具1份。
2)提单的批注
(1)有关减轻或者免责方面的批注 (2)有关货物与包装状况的批注 (3)有关货物数量的批注 (4)有关运费及其他费用的批注 (5)有关运输方式、运输条款、租船 合同条款并入以及货物是否转运、 装于甲板的批注 (6)有关装船方面的批注
(4)光租租船
光租租船:是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 人提供一艘未配备船员的空船,承 租人在合同规定的租期内按所确定 的租金率支付租金并配备船员、管 理和经营船舶的租船。
3)班轮运输与租船运输的基本特 征比较
表3-1班轮运输与租船运输基本特征比较表
比较项目 市场形态 班轮运输 寡头垄断的市场 租船运输 完全竞争的市场
集装箱提单所增加的条款:舱面货选择 条款、铅封完整交货条款、货物检查权 条款、海关启封检查条款、货主自行装 箱的集装箱、承运人集装箱、特种箱、 冷藏箱、保温箱,以及分包人及赔偿、 抗辩、免责与限制等条款。 件杂货提单所增加的条款:增加了舱面 货、活动物和植物、重货和笨件、选港 货、散货、多于一个收货人的货物、棉 花、木材、铁和钢、冷藏货、集装箱货、 驳船费、熏蒸等条款。
海上班轮提单及其业务(掌握)
海上班轮进口货运代理业务流程(掌握)
无船承运业务(拓展) 海上联运业务(拓展)
班轮运费计算(掌握)
基于不同的角度,班轮运输可以分 成不同的类型: (1)定期定线的班轮运输和定线不严 格定期的班轮运输。 (2)班轮杂货运输、集装箱船运输、 多用途船运输。 (3)多港口挂靠航线运输、干线配支 线运输、多角航线运输、单向环球 航线运输。
step (3)货运代理留下第8联货代留底联, 第9,10联退给托运人。 step (4)货运代理将第5-7联随同报关单 等单证向海关报关。 step (5)海关查验放行后,在装货单上 盖放行章,并将第5-7联单退还货运代 step (6)货运代理将已盖海关放行章的 装货单、场站收据、大副联,包括港口 费收联连同货物送装箱点装箱。
3.3.2 提单的缮制与签署 1)提单的缮制
(1)托运人(Shipper) 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填制,在中美航 线上,如果托运人与承运人签署了 服务合约,则除了应填写托运人全 名外,还应注明合约号,否则不能 享受服务合约规定的优惠运价。
(2)收货人(Consignee) 此栏可采取不记名式、记名式或指 示式三种,至于采用何种形式取决 于信用证的规定。 实务中,一般多为指示式或记名式。 在中美航线上,如果运输费用到付, 且收货人与承运人签有服务合约, 则应注明收货人全名及其合约号。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
此栏应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如果 信用证上未注明被通知人,则提单 正本中此栏可保持空白,但提供给 承运人的提单副本中应注明实际被 通知人,以便承运人目的港代理向 其寄送提货通知。
(4)标志、集装箱号/铅封号(Marks & Nos,Container/Seal No) 此栏填入的标志须与商业发票及有关单 据上的标志相一致,且不得与信用证有 任何抵触。对于集装箱货物,还应注明 集装箱箱号及其铅封号,以便于核对与 查询。对于无包装标志的散货等应在提 单上注明“无标志”(N/M),不得在提 单货物标志栏内保持空白。
(2)提单的背面条款
一般条款:定义条款、管辖权条款、 首要条款、留置权条款、承运人责 任期间条款、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 与免责、货方责任条款(如发货人 申报货物内容的责任等)、运费及 其他费用条款、索赔通知与时效、 危险品、运输方式与运输路线条款、 通知与交付、共同海损条款、双方 有责碰撞条款、美国地区条款等等。
有时装船批注仅注明“ON BOARD”字
样即可,但有时却可能还需要加批 些其他项目。根据UCP 500号的规定, 完整的装船批注应由“ON BOARD+ (船名)+(装港)+(装船日期)+ (承运人或其代理的签章)”等部 分构成。括弧里的项目应根据实际 情况来确定是否加注。
源自文库
3)提单的签发
( 1 ) 提 单 签 发 地 和 签 发 日 期 ( Place and Date of Issue) 提单的签发地:一般为装运港地点,当然也 可以是承运人公司所在地或其他地点。 提单的签发日期:应与货物实际装上船的日 期相一致,既不能提前,也不能延后,否则 将使提单变成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和顺签提 单,承运人将面临较大风险。 (2)承运人签名(Signed for the Carrier) 单据的签署(Signature)应满足UCP 500的 规定。
(5)集装箱数/货物件数及货物描述(Number of Containers or Packages , Description of Goods) 集装箱数或货物件数:可按商业发票描述填 写,且应与信用证的要求相一致。对于货物 的描述可填货物总称,不需要填写详细的规 格、等级成分等。 ( 6 ) 毛 重 、 体 积 ( Gross Weight , Measurement) 毛重应与发货单、装箱单一致,且应填货物 总毛重。货物的毛重以kg为计量单位,并取 整数,体积一般以 m3为计量单位,且保留小 数点后3位,但信用证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