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期货合约及规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二)验证交存: 办理标准仓单充抵的会员须在充抵申请获
交易所批准后将《标准仓单持有凭证》送交易所 办理交存手续。
可编辑版
13
• 第七十五条 有价证券每次充抵最长期限为6个月。 期满再次充抵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
• 第七十七条 协议期内,会员可申请提前解除充
抵,但应当在弥补应交保证金之后,方可解除充
塑料期货合约规则
刘庆连
可编辑版
1
合约
可编辑版
2
可编辑版
3
可编辑版
4
可编辑版
5
交割质量标准
•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为: • 本色、圆柱状或扁圆状颗粒,粒子
的尺寸任意方向上应为2-5mm,不 夹杂金属、机械杂质。
•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质量指标应符合
以下要求。
可编辑版
6
塑料交割质量指标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密度标称值位于区间[0.915,0.923],
• 第二十九条 会员办理交割预报时,必须按20元/
吨向交易所缴纳交割预报定金可编辑。版
17
• 第三十条 交割预报自办理之日起有效,有效期为40天 。在有效期内按交割预报执行的,交割预报定金在商品 入库后予以返还;部分执行的,按实际到货量返还;未 按预报执行的,交割预报定金不予返还。
• 第三十一条 已经交割过的商品如在原指定交割仓库继 续进行交割,不需办理交割预报。
且产品的密度与标称值的偏差不超过0.003g可/c编m辑3版。
7
质检方法与外包装
• 1、取样要求按GB/T 6678和GB/T 6679执行。 2、质量指标检验按GB/T 15182执行。
外包装
• 1、标志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包装袋上应印有该产品的标志。标
志中包括:商标、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产品标准号、
• 第八十条 当会员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交易保
证金债务时,交易所有权将该有价证券变现,
从所得的款项中优先受偿交易保证金债务和相
关交易债务。
可编辑版
16
塑料标准仓单的生成ຫໍສະໝຸດ Baidu
• 第二十七条 标准仓单生成包括交割预报、商品 入库、验收、指定交割仓库签发及交易所注册等 环节。
• 第二十八条 货主向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前,必须 到交易所办理交割预报,填写《交割预报表》, 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按“择优分配 、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指定交割仓库。货主须 向交易所安排的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未办理交割 预报入库的商品不能用于交割。
产品牌号、批号及净重。
2、包装
使用原生产厂家或者其认可的包装,袋装产品每袋净
重25Kg。包装材料应保证产品在多次运输、码放、贮
存时不污染和泄漏,并能防潮、防尘。
3、贮存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清洁并有良
好消防设施的仓库内,贮存时,应远离热源,防止阳光
直接照射,禁止在露天堆放。 可编辑版
8
标准仓单
• 标准仓单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交易所指定 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 给货主的实物提货凭证。标准仓单经交易所注册 后生效。
• 交易所通过计算机办理标准仓单的注册登记、交 割、交易、充抵和注销等业务。标准仓单的持有 形式为《标准仓单持有凭证》。
• 《标准仓单持有凭证》是交易所开具的代表标准
抵协议,取回充抵的有价证券。(先补保证金, 再取回仓单)
• 第七十八条 协议期满,有价证券所充抵的保证
金已被清偿时,会员方可终止充抵协议,取回充
抵的有价证券。
可编辑版
14
• 充抵期满,当会员以有价证券充抵的保证 金不能清偿时,交易所有权按本细则和充 抵协议的有关规定依法将充抵的有价证券 兑现或变现,用于清偿其充抵的保证金和 相关债务。
• 第七十三条 客户以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 会员应当将收到的有价证券提交交易所。
(标准仓单由交易所保存)
可编辑版
12
第七十四条 有价证券的充抵手续:
• (一)申请: 会员办理有价证券充抵业务时,须向交易所
提出申请,经办人须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发的 《有价证券充抵专项授权书》。会员以客户的有 价证券办理充抵业务时,应同时提交经客户签章 的《客户专项授权书》。
仓单所有权的有效凭证,是在交易所办理标准仓
单交割、交易、转让、充抵、注销的凭证,受法
律保护。
可编辑版
9
• 标准仓单数量因交割、交易、转让、充抵、注销 等业务发生变化时,交易所收回原《标准仓单持 有凭证》,签发新的《标准仓单持有凭证》。
• 会员持有的《标准仓单持有凭证》必须由专人保 管,不得涂改、伪造。如有遗失,会员须及时到 交易所办理挂失等手续。
• (一) 有价证券基准计算价值的80%;
• (二) 会员在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的实有货
币资金的4倍。(即最多冲抵80%,剩余20%必
须是货币资金。)
可编辑版
11
• 第七十二条 期货交易的相关亏损、费用、 货款和税金等款项,应当以货币资金支付,
不得以有价证券充抵的金额支付。(应在 支付相关费用和税款后,再办理仓单抵押)

第三十二条 办理完交割预报的货主在发货前,须将车
号、品种、数量、到货时间等通知指定交割仓库,指定
交割仓库凭《交割预报表》合理安排接收商品入库。
可编辑版
18
• 第三十四条 交割商品入库后,会员凭指定交割仓库及 交易所确认的《交割预报表》到交易所返还交割预报定 金。
• 第三十五条 货主如未按交易所安排的指定交割仓库发 货,必须到交易所重新办理交割预报,同时该批商品必 须倒运到交易所新安排的指定交割仓库进行交割,由此 产生的费用及出现的后果由货主承担。
• 清偿后有余额的,将余额部分退还会员;
• 兑现或变现金额不足以清偿其充抵的保证 金和相关债务的,交易所有权向会员追索。
可编辑版
15
• 第七十九条 办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会员 应当交纳充抵手续费,同时承担该有价证券在 充抵期内发生的其他费用,如标准仓单对应的 仓储费,以及需兑现或变现时发生的费用。充 抵手续费标准由交易所确定。
• 第三十六条 商品收发重量以指定交割仓库检重为准。
• 标准仓单可用于交割、转让、提货、充抵等。
• 标准仓单充抵按《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的
有关规定执行。
可编辑版
10
结算细则:第五章 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
• 第七十条 标准仓单充抵保证金的,交易所以充 抵日前一交易日该标准仓单对应品种最近交割月 份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为基准计算价值。
• 第七十一条 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金额不得高 于以下标准中的较低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