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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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程序

1、目的

实施对供方的控制,确保供应商具有保证生产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要求的能力,能够持续满足要求。

2、范围

适用于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供应商的控制。

3、工作程序

3.1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识别

指对产品的安全环保、主要性能等有较大影响的元器件和材料,具体如:断路器、母排、绝缘支撑件、刀开关、接触器、互感器等。

3.2 评价程序

3.2.1 对已建立的原合格供方由采购员组织评价。

a、评介内容:供货的实物质量、价格、服务、信誉及满意程度;

b、评价基本依据:所选用材料的规格型号、生产厂等是否和型式试验产品保持一致,若不一致应执行3.2.2。

b、评价结果应记录在TB-3C-13《供方评定记录表》中;

c、经质量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批准,列入TB-3C-14《合格供方目录》;

3.2.2 对新增供方,由试验站组织评价。

3.2.2.1 评价内容应包括:

a、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后续服务、历史业绩;

b、质量保证能力;

c、来自相关方面的信息;

d、满足相关法规或规章要求;

e、涉及强制认证的,是否具有3C证书。

如a~e项符合要求,由推荐部门填写TB-3C-15《新增供方评定记录表》,

相关部门签注意见,质量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录》。3.2.2.2当新增合格供方属于变更范围的,执行《获证产品的变更控制程序》。

3.3 对外协、外委组(部)件的加工单位,应纳入合格供方控制。

3.4 对本程序形成的记录,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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