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取样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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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其它要求按本文件相应条款执行。
4.8.各品种取样量(见附表)
成品取样量
品名
取样量


6盒
6盒
6盒
5.需复验者重新取样。
重点留样品种,新厂房生产的头三批试制品或工艺发生改变。
4.6.取样员将样品和取样记录、请验单一并交化验室主任。化验室主任将样品分发给检验员检验,并填写检验记录。
4.7.若在成品待验库取样,由车间外包班班长填写《请验通知单》送质量部,质量部指派取样员到仓库取样。
4.7.1.取样员核对待验产品品名、规格、批号、批量是否与请验单写明的相一致,包装是否完好、文字内容是否清楚正确,有否污染,确认无误后开始抽样。
4.2.当车间对成品进行外包装时,通知质量部,质量部取样员根据待包装品数量和取样量,按一定的时间间隔取样。
4.3.一般情况下分三个时间段取样,即开始阶段,中间阶段和结束阶段。每个时间段按最小包装单位均匀取样,三个时间段取样总量为一次全检量的3倍。如需做留样观察,按留样时间和检验次数计算加大取样量,除检验用量外,余者均为留样观察用。
4.4.取样时,仔细查验该批产品是否存在以下问题:包装封口是否严密,贴签、批号是否正确,瓶、Hale Waihona Puke Baidu、盒外是否污染等。凡有上述情况,由车间返工后再取样。
4.5.生产结束后,外包班长填写成品《请验通知单》交给取样员,取样员核对请验单所写明的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等内容完整并与所取样品相一致,填写取样记录,其中一联交外包班长用于计算物料平衡。
题 目
成品取样标准操作规程
制 定
部门审核
质量部审核
制定时间
审核日期
审核日期
批 准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分发部门
质量部
1.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成品取样操作的基本要求。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成品的取样操作。
3.职责
取样员:负责按此规程对厂内生产的成品进行取样
QC室主任:监督此文件的实施。
4.内容
4.1.成品在外包装生产线上或待验库中取样。
4.7.2.抽样包件的确定
4.7.2.1.若抽取的样品件数少于6个最小包装单位,抽样包件数与样品数相同。如抽取5个最小包装单位的样品,则随机从5个包件中抽取,每个包件抽取1个最小包装单位。
4.7.2.2.若抽取的样品数等于或多于6个最小包装单位,则随机从6个包件中均匀抽取。如抽取12个最小包装单位的样品,则从6个包件中抽取,每个包件抽取2个最小包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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