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公司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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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展示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或“局”)的品牌形象,扩大某某的市场知名度,更好地做好与《中国交通报》、《交通建设报》等行业媒体的业务对接,更好地宣传某某全面贯彻“五商中交”战略的重要部署和各项管理取得的好经验,讴歌某某广大员工在打造“升级版某某”进程中的感人事迹,传播好声音,弘扬正能量,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结合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宣传工作必须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必须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有利于企业品牌形象推广,有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内生动力和凝聚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及局属各单位。

第二章宣传内容

第四条宣传工作重点内容:

(一)落实“五商中交”战略、打造“升级版某某”重要工作部署;

(二)落实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第二次党代会精神及中国交建各项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

(三)上级领导、有关专家来局及局属各单位、各在建项目视察等重要活动;

(四)局及局属各单位召开的各项重要会议;

(五)技术含量高的在建重点工程各关键节点工程、技术创新;

(六)局近年来涌现出的先进集体、模范人物及一线普通员工在某一方面的突出事迹;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

(七)局及局属各单位在转型升级、管理创新、降低成本、提质发展、党建工作、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新举措、好的做法;

(八)其他方面。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宣传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局的宣传工作由局党政主要领导总负责,具体工作在局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局企业文化部牵头组织实施。下属各单位党组织书记负责本单位的宣传工作。局企业文化部负责指导局属各单位、各部门宣传工作、办好《中交某某》内部报刊,指导局属各单位编辑企业内部报刊及《企业视讯》;收集、保存、管理局新闻宣传资料。

第六条建立局宣传通讯员队伍。各单位须确定一名宣传通讯员(该通讯员同时为《企业视讯》上报工作联系人)。通讯员队伍是局宣传工作的重要力量,各单位应对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通讯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按照第二章第四条的要求,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认真撰写稿件,并积极探索新媒体使用,定期上报有主题、有特色的微电影、新闻视讯及摄影作品;

(二)及时、定期向局企业文化部以及外部媒体传送新闻稿件,重要通讯要及时传送;

(三)负责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

(四)通讯员上报的信息以及所采集的资料,应经负责人审核同意,确保报道的真实性。

第四章对外宣传

第七条各单位对外稿件,由各单位主管宣传的负责人审核把关;局重要新闻稿件报局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一般稿件由局企业文化部审核;未经审核的重要稿件一律不准向外发布。

第八条新闻媒体对局及所属各单位采访,凡采访内容涉及局重要经济财务指标、企业秘密等方面的,各单位必须经局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局企业文化部进行登记备案。

第九条对外宣传工作要严格遵守局保密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新闻采访或泄露企业秘密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稿酬及奖惩

第十条凡在《中国交通报》等行业主流媒体、《交通建设报》、中国交建《企业视讯》栏目、《中交某某》发表文章或作品的某某员工及特约记者均有稿费。

(一)刊登在《中国交通报》、各省(市、区)交通报等行业媒体以及《交通建设报》的稿件不分版面、栏目,300字(含)以内通讯每条奖励100元,300字以上通讯每条奖励200元;发布在中国交建《企业视讯》栏目的,每条奖励200元。

(二)刊登在《中交某某》报的一般为每100字(含)以内20元;100-500字(含)50元;500-1000字(含)100元;1000-2000字(含)150元;2000字以上200元;以上字数均以报纸实际发表字数为准。图片、书法、剪纸、篆刻等每

幅20元,图片新闻文字每条10元。稿酬一般在稿件采用后三个月内发放。

第十一条局每年对各单位宣传工作进行评比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对宣传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分别授予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通讯员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不重视宣传工作的单位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某某文字〔2008〕288号)、《内部报刊稿酬标准》(某某文字〔2007〕248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局企业文化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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