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与担保的区别

反担保与担保的区别
反担保与担保的区别

反担保与担保的区别

一、反担保的概念

《担保法》颁行后,通说认为:反担保是指债务人对为自己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或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应第三人的要求为第三人提供的担保。从此观点看来反担保是担保之一种,债务人是反担保关系中的担保人,第三人为担保权人。从此原理剖析,我们只能认识到,反担保就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关系来说也只是一般意义上的担保,即相对于原始担保(第三人就主债权设立的担保)而言的。反担保仍然具有定限物权、从权利以及价值权和变价权的特征,也完全符合一般担保所具有的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的性质。笔者认为反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简言之,也就是担保的担保。

反担保是相对于本担保而言并在既存本担保莱系的基础上设立的。作为反担保的对称并为反担保设定的前提和基础的本担保,是指并仅限于“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而债务人自己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则不在其列。因为债务人自己充当担保人时,不存在可期待的追偿权,自亦无从为其设立反担保。在本担保中,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须依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承担担保责任,以自己的财产代为债务之清偿。代偿债务后,该担保人即成为债务人的新债权人,就其代债务人向债权入清偿的债务,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正如债权人因担忧债务人的偿债能力而要求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可靠的担保一样,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出于自身利益,也往往会虑及其期待的追偿权成为既得权后能否实现的问题,为避免或减少其追偿权实现的风险,他可以根据情况事先要求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人向其提供反担保,以保障其承担担保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损失的权利的实现。

二、反担保法律关系

反担保具有从属性,它是以本担保法律关系的存在为基础的。反担保法律关系中共包括一个主合同和两个担保合同,这三个合同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主合同,这是基础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担保合同,这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在担保合同中,分别有债权人、担保人、债务人三方当事人。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主要是保证债务人能及时偿还债务,在债务人不履行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反担保合同,这可以说是担保合同的从合同。在反担保合同中,分别有担保人、债务人、反担保人三方当事人。在这里,担保人成为债权人,反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主要是在担保人代替债务人履行了债务之后,保证债务人能及时向担保人偿还其代为履行的债务,若债务人未按时履行此债务,则由反担保人代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反担保合同实际上就是担保合同,只不过合同中的债权人是主合同下原担保合同的担保人而已。因此,反担保合同的反担保人担保责任的履行应以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已履行为前提。

三、反担保的特点

1、反担保的担保对象不同于本担保。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换言之,所担保的是债务人对债权人之债务的履行、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反担保的担保对象则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债务人)的追偿权。该追偿权在担保合同依法成立时既已设定并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实际发生,其性

质为担保人基于担保合同关系及代债务人为债务清偿之事实而产生的一种新债权。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损失的债权在主体、发生原因及范围等方面,均有别于主合同债权人的债权。共2页,当前第1页12

2、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不同于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因担保方式及担保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由债务人自己充当担保人的抵押、质押、定金担保中,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与主合同当事人发生竞合,均为债权人与债务人。而在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充当担保人的保证、抵押、质押担保中,债权人、债务人(被担保人)、担保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分别由主合同、委托合同、担保合同三种既有紧密联系又相区别的合同来维系。其中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为债权人与担保人,而债务人尽管与债权入之间有主合同关系、与担保人之间有委托合同关系,并且也要受到担保合同的效力作用,但却不是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在有关当事人未另外订立担保合同、委托合同,而只在主合同中订明有关内容并由各当事人签章的情况中,该合同实质上是主合同、委托合同与担保合同三种合同关系的合并,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三者之间的三种法律关系,仍是既相联系又相区别而存在的。

同理,反担保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亦是债权人与担保人,但该两方当事人的担当者却与本担保合同大有不同。反担保合同中债权人是在本担保中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并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的担保人,即本担保人;反担保合同中的担保人(即反担保人),既可以由债务人自己充当,亦可以由债务人以外的人充当。主合同及担保合同中的债权人不再是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利害关系人,反担保设定与否,方式与内容如何,均与其无关。反担保人只对享有追偿权的本担保人负其义务,即使本担保中的担保人无力承担担保责任,如保证人无全部代偿能力等,主合同债权人亦无权要求反担保人对此承担责任,例女口,乙向丙借款10万元,甲为乙向丙提供担保,丁又为乙向甲提供反担保,那么在甲无能力全部承担担保责任时,丙无权要求丁承担担保责任。

3、反担保的从属性与补充性有特殊的表现

反担保也是担保,因而也具有担保所固有的从属性与补充性,然此二性在反担保中具有特殊的表现。与担保合同从属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主合同不同,反担保合同从属于担保人与债权人间的担保合同,它是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而不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即担保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但其相对于反担保合同而言又处于“主合同”的地位。反担保的成立、效力、变更、解除等,并不直接决定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主合同,(但主合同对反担保合同可能有间接影响,)而是决定于担保合同。同样,反担保责任的补充性也不是相对于主合同债务人的债务不履行责任而言,而是指担保人在取得对债务入的追偿权后,债务人不对担保入之损失履行清偿义务时,反担保人方负代为清偿责任。反担保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应用越来越频繁和广泛,其原因无非是债权人为避免自己行使抵押权,质权等繁琐手续和麻烦而要求主债务人向其提供其认为满意和更快、更好实现债权的保证担保。而担保人提供保证时,又担心自己提供担保债权的实现问题,故出现反担保。实质上反担保与担保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只是在某一时间或某一案件之中,出现一个担保的前提和基础上,又在一个特定的情形下设定一个担保的情况。本担保与反担保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内在联系,故反担保也是担保,或者说反担保就是担保,但在实际操作中,更应明确和保护反担保中反担保权人的利益保护,才能使反担保发挥其更大作用,促进我国商业交往和经济发展,使之真正成为“市民们增进自己及公共福利的一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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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反担保保证合同(通用)标准范文

XX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反担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年同反保字第号担保人:XX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根据担保人与(下称借款人)签订的年同保字第号《委托担保服务合同》(下称担保合同)和担保人与 (下称贷款人)签订的编号为《保证合同》(下称保证合同)的约定,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编号为《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信用担保。 在此,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第一条反担保人的陈述与保证 1.1 反担保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1.2 反担保人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1.3 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4 反担保人清楚地知道担保人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等情况,并充分知晓担保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 1.5 反担保人愿意以拥有的全部资产(不分区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6 反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已经过反担保人公司之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若反担保人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

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反担保人负责,反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承担。 第二条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2.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2.11 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币种)万元,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 2.12 担保人依据担保合同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具体金额以担保合同之约定为准。 第三条保证方式 3.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对借款人应向担保人支付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2 在反担保人承担全额担保之情况下,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的,各反担保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范围 4.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保证期间 5.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5.1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1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5.1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 2.12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合同约定的支付担保费用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第六条反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向担保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反担保措施的法律意见

关于某某公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反担保措 施的法律风险分析报告 依据某某公司(下称“借款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与其负责人进行的谈话内容,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以某某公司融资贷款项目为例,对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反担保措施的担保项目提出如下法律风险提示,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不合法,事后导致司法救济无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签署土地承包合同之日起生效,但承包方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另依《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据此,借款人欲取得拟作为反担保措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符合两个条件:其一、土地所在地村民会议三分这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 其二、土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借款人为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核准的法人单位,并非拟作为反担保措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土地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受上述规定约束,但其提供的全部资料亦没有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关文件。虽然借款人的实际控制人承诺可以取得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关文件,但文件是否存在瑕疵及文件的真伪在实际操作中无法控制与考证。在借款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合法的情况下,我公司无论以同样的方式直接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亦或以接包人身份接受借款人的转包或转租,都无法以合法形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鉴于此,如借款人未按期还款,我公司承担代偿责任后进行追偿,在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即使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占有权益下土地,但法律权益并

2020保证反担保合同样本(示范合同)

2020 保证反担保合同样本(示范Sample of guarantee and counter guarantee contract in 2020 (合同范本) 姓名: 单位: 日期: 编号:YW-HT-031617

2020 保证反担保合同样本(示范合同) 说明:以下合同书内容主要作用是:合同有效的约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的履行有积极的作用,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能够最大程 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可用于电子存档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 适合您使用)。 【篇一】 乙方(借款方): 丙方(担保方): 乙方为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借款,丙方为乙方的借款提供担保,现三方就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款元,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借款金额 本次借款金额为元(RMB) 第三,借款发放方式 在本协议签订 3 天内,甲方将借款以现金的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同时为甲方 开具现金收据。

第四,还款方式 本次借款的还款方式为现金偿还。 在借款期限届满前 7 日,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筹款为还款做准备。 借款期限届满前,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将借款本金还给甲方,甲方向乙方开 具收据,由乙方保留收据/银行转账手续。 第五,担保条款 丙方同意为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丙方同意以自己所有的作为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担保物,在本协议签署前将担保物交由甲方保管 借款期限届满,如乙方未归还借款,甲方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丙方提供的担保物,并就相关价款优先受偿。 丙方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六,违约责任 乙方借款期限届满未归还借款,视为违约,在归还借款前利息按照银行同期 贷款利率的 4 倍计算利息,作为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裁决。 八,其他条款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且甲方将借款交付乙方之日起生效,未经对方允许,任何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股权质押(反担保)协议书

股权质押(反担保)协议书 合同编号:GGZ—201201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武汉南华高速船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洪山区珞狮南路122号 法人代表:陈宗良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武汉光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科大厦11楼法定代表人:范晓玲 根据武汉南华高速船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GGDB-20120的《委托担保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的约定,乙方为债务人向汉口银行光谷分行(下称债权人)所申请的期限为壹(年/月)金额为人民币(币种)壹仟万元整(贷款/承兑汇票/ 信用证/综合授信/保函/其他)提供担保。现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武汉南华黄冈江北造船有限公司的2000万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本协议项下质押反担保的债权种类为: 依据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书》的约定,由乙方为 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币种)壹仟万元整的(贷款/ 承兑汇票/信用证/综合授信/保函/其他)项下债务担保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具体内容以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乙方与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保函以及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书 之约定为准

2、甲方自愿以其拥有的武汉南华黄冈江北造船有限公司(公司全称)的2000万的股权(下称质押物)质押给乙方,作为乙方为债务人提供本协议第1条所述担保的反担保,以保证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后产生的债权得以偿还。 3、本协议项下质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 3.1以质押物的实际变现价值为限,担保乙方为债务人担保的壹_ 仟万元中的壹仟万元(小写:1000万元)债务本金和其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担保费、逾期担保费、滞纳金、利息、违约金、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2债权人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3.3质押物的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押物的净收入为准。如本协议项下质押物的最终变现价值大于前述反担保的范围时,甲方承若在质押物实际变现价值的范围内对本协议第1条之主债权承担反担保责任。 4、甲方保证对质押物依国家法律规定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甲方保证质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以及被监管、被封查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乙方设定质权及实现质权的情况。甲方保证质押物上未设立任何抵押权或质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5、本协议项下的质权及于质押物的孳息,乙方有权收取上述质押物的孳息。 6、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同意的除外。甲方(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方(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7、质押期间,若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乙方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本

最新融资担保公司反担保合同(企业)

编号XX反保字(XX )第()号 反担保合同 担保人: 被担保人: 反担保人: 1、(企业):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2、(企业):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3、(企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被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 向 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申请借款(人民币)_____ 万元,期限 ______ (月),需要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对此担保人与 被担保人签订了委保字()第()号《委托担保协议书》,担保人同意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接受反担保人为被担保人的上述借款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担保人和反担保人双方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反担保人向担保人提供的保证为连带共同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条反担保人保证范围: 1、被担保人向贷款人借款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以下简称应偿债务,当担保人已代被担保人垫付应偿债务后则简称担保债务)。 2、反担保人收到担保人的催款通知书之日起20天内代被担保人支付应偿债务或担保债务。 3、被担保人应向担保人偿付的担保债务、担保费(含延期期间的担保费) 以及担保人替被担保人偿还借款本息和逾期罚息、因诉讼而付出的诉讼费、律师 代理费、人员(限三人)工资、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调研报告-浅谈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实际应用的风险和防范措施-叶安钦

浅谈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实际应用的 风险和防范措施 财务部——叶安钦引言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7〕38号)中的“二、行业发展...(三)鼓励担保机构多元化特色化发展”中提到,“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积极开发新业务、新产品,...深入研究和开展股权及知识产权、出口退税账户、应收账款质押等灵活多样的反担保措施”,2019年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新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4号,2020年1月1日开始施行),说明政府正在积极支持和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质押类业务。目前我公司尚未正式开展应收账款质押担保业务,故本文就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展开一定的分析。 一、应收账款质押的定义和适用法律 顾名思义,应收账款质押是指企业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帐款收款权向债权人作还款保证的质押行为。 根据物权法223条、第(6)点,明确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应收账款可以出质”,同时,第228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另外,物权法规定,权利质押除适用相关规定外,同样适用动产质押的权利,也可以参考最高额抵押的规定设立最高额质押。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采用应收账款质押时,应及时向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征信中心建立基础互联网的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二、应收账款质押的效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应收账款一旦成立,将具备以下效力: 1.就设质应收账款主张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押的根本特征就在于优先受偿权,即质权人在向主债务人请求履行义务未获清偿的情况下,有权就设立质押的财产—特定的应收账款进行处分,并就处分收益优先于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其他任意第三人受偿。 2.制止出质人和设定应收账款债务人损害质权人质权实现的行为。《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06条规定,质权人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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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have to withstand the blows time and time again, and we must be resurrected with full blood time and time again.悉心整理祝您一臂之力(页眉可删) 反担保合同3篇 反担保合同篇1 合同编号:质押字第__号 质权人:(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荣银桥___年委托字第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荣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下称贷款人)签订的荣银桥___年保证字第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乙方向贷款人借款万元[()农信社___年借字第__号《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即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并由甲方提供信用担保的贷款,数额为人民币佰拾万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反担保质押财产: 乙方愿意以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向甲方提供质押 反担保,质押财产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清单》(附后)载明,该《质押财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一)甲方代为乙方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乙方违约金、质押财产保管费和实现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三)甲方为实现质押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五、质押财产移交日期:

关于反担保的措施与程序

关于反担保的措施与程序 关于反担保措施的措施与程序 (一)抵押反担保措施及操作程序 1.企业提供抵押物的范围 (1)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企业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企业所有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企业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企业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企业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企业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2)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和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申请企业需向担保方提交的抵押反担保资料 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所有权证明;抵押物评估材料;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抵押声明书抵押物投保证明

3.抵押反担保操作程序 (1)合同当事人就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或者复印件 (3)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如下 ①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该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管理部门; ②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部门; ③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④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⑤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⑥以上财产之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合同当事人可向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抵押合同公证 (4)反担保抵押率不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一定值(如60%);可转让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一定值(如50%) (二)质押反担保措施及操作程序 1.企业提供质押物的范围下列权利可以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i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

反担保函范本

反担保函范本 反担保函范本1 XXX银行: 鉴于根据与申请人签订的编号 为的《开立保函协议》(下称《协议》),贵行将向受益人出具担保金额为人民币我方特向贵行提供如下反担保: 一、一旦贵行收到收益人的书面索赔通知并决定对外付款,即向贵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无条件地偿付贵行因履行担保义务所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垫付款项及其利息、复息、手续费、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及申请人应付的所有其他费用。 二、对贵行提出的索赔要求不以任何理由拒付,并放弃一切抗辩和追索的权利,同时授权贵行无需征得我方同意即可从我方所有帐户中扣收上述款项。 三、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自贵行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起两年。 四、本反担保函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不因《协议》的无效而无效。本反担保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反担保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反担保函范本2 反担保人:(身份证:) (身份证:)

反担保人针对(以下简称债务人)与贵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的GHX[xxxx]第号《委托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委托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自愿为债务人就《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所有义务向**公司作如下承诺: 一、反担保人完全理解上述《委托担保合同》之全部条款,并对本反担保函中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不提出任何抗辩。 二、反担保人自愿对《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的所有义务向**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反担保人提供的保证为独立性担保,不以**公司须首先行使其债权的担保物权作为履行保证反担保义务的前提。 四、本反担保函不可撤销。在下列情况下,无论**公司是否事先通知反担保人,本反担保函持续有效: ⑴**公司延缓行使《委托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中的任何权利或给予债务人及反担保人任何宽限; ⑵本反担保函项下**公司的权利发生转让; 五、在反担保责任解除之前,反担保人自愿接受**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其生产经营情况或收入情况的检查、监视;反担保人同时负有监视和催促债务人切实履行还款义务的责任,并对债务人的重大经济活动或其他重大事项负有即时汇报义务。 六、反担保人为法人企业的向**公司提供其财务报表、经营情况等信用证明资料。反担保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资产明细表,所提供材料保证其真实性(见--⑴表)。

反担保措施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反担保措施操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担保业务所要求的反担保措施的管理和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反担保,是指本公司为委托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后,为保障本公司在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能顺利实现追偿权,由委托人或第三人向本公司提供的担保。 委托人是指委托本公司为其债务提供担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反担保措施应贯彻合法性、可操作性、完备性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五条可接受的反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和保证金反担保。在具体业务中,可采用其中一种反担保,也可采取多种方式组合的反担保。 第二章保证反担保 第六条保证反担保是指反担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当委托人不履行债务,导致本公司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时,由反担保人按照约定向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行为。 保证反担保人是委托人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保证反担保的担保范围包括: (一)本公司为委托人向其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债务本金和利息; (二)本公司向委托人行使追偿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要求反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委托人应向本公司履行的债务、承担的违约责任(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 第八条保证反担保期限: (一)自本公司向债权人履行代偿责任之日起两年;

(二)委托人对本公司违约之日起两年。 第九条反担保人条件: (一)反担保人应为企业法人、非公益性事业法人、经授权具备清偿能力的法人分支机构、以及具有担保能力的自然人。 实际业务中,反担保人应包括委托人的关联企业、关联自然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管)及其配偶、其他愿意为委托人提供反担保的机构和自然人。 (二)委托人为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持股比例在20%以上的股东、财务负责人原则上应为本公司的反担保人。 第十条反担保人应提供的资料。一般情况下,反担保人应提供的文件资料与委托人一并提供。 (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证明材料、公司章程、贷款卡及其查询记录、近三年以及当期财务报表(原则上已审计并具有审计报告)。 (二)反担保人为公司法人的(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必须出具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对外担保的决议;如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反担保人为法人分支机构的,须出具法人授权对外担保的证明。 (四)自然人提供反担保的,原则上应提供其个人财产清单,并获得其配偶和共同财产权利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调查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业务人员必须进行双人现场调查并核保。调查程序与调查内容同对委托人的调查规定基本一致,具体可参照公司《担保业务调查工作规范》。 第十二条按规定程序与反担保人签订《保证反担保保证合同》,并由保证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第十三条对反担保人须进行定期检查,或按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条件要求的检查,检查内容与对委托人检查的内容相同。 若反担保人出现以下情况,须重新落实反担保责任或要求委托人更换反担保条件: (一)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等情况;

反担保合同模板(标准版)

编号:GR-WR-20285 反担保合同模板(标准版) After negotiation and consultation, both parties jointly recogniz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elaborate the agreed commitment results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反担保合同模板(标准版) 备注:本合同书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 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____银行: 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于____年__月__日就____项目签订之____号合同(下称“合同”)。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第____号担保契约,并于____年__月__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____万____的第____号保函(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以下称“担保”)。应甲方要求,对上述担保,我们____公司(下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贵行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一、我方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贵行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应付款项”),我们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

股权质押反担保

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以下称乙方): 借款人(以下称丙方): 鉴于: 一、丙方与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债权人)签订《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向主债权人申请__________________(选择下列任一项或多项,以下称主债权) 1、贷款人民币______万元,期限_____月; 2、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人民币______万元; 3、银行保函,担保金额____________万元,期限_____月; 4、其他金融债权,金额__________万元,期限_____月。 甲方为丙方上述主合同项下债务向主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甲方与丙方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就委托担保相关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 乙方自愿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权向甲方作质押反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因履行担保义务,代丙方向主债权人归还的全部款项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二条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2.1甲方代丙方向主债权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息、丙方违约金、质押财产保管费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丙方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之日起按日1‰计算。 2.2《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 2.3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咨询费、律师费,其中律师费按不低于甲方为丙方担保的金额的5%支付给甲方。

关于反担保的含义与方式(标准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31768 关于反担保的含义与方式(标

关于反担保的含义与方式(标准版) 【反担保函的含义】 反担保函是一种法律文书,用通俗的方法去理解就是,当事人向银行贷款,另外一个公司为贷款人向银行担保,贷款人再给这个公司作个反担保,这样的文书叫反担保函。 反担保函的种类 (1)由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反担保函或者是可转让给担保银行的反担保函; (2)由大型企业或省级或部分市级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出具的书面反担保函; (3)其他有经济偿还能力的经济实体出具的书面反担保函; 反担保函的注意事项 (1)反担保函中的金额,币别应与银行对外出具保函的金额、币别相一致,以防止可能出现的汇率风险。 (2)一般不接受由政府部门单独出具的反担保。 (3)反担保的有效期应略长于银行对外开出保函的最终有效期,以免因受益人在银行保函规定的有效期末提出索赔而银行来不及要求反担保人进行补偿

的情况发生。同时,反担保人应申明,若银行对外垫付的款项没有得到补偿前,反担保继续有效。 (4)反担保中的责任条款应与银行对外承担的责任保持一致,以防止银行对外开出的是“见索即偿”的保函,而反担保条款中却“一旦申请人未履约,反担保人才予赔付”等类似的条款,以避免在银行被无理索赔时处于被动地位,或被卷入难以扯清的合同纠纷中去。 【反担保方式】 贷款担保的概念:贷款担保是指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 贷款担保的方式:贷款担保有保证、抵押和质押、这些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 贷款担保的审查:贷款行应当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银行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担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三种贷款担保方式 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情况,三种贷款担保方式选择其中一种 (1)住房抵押贷款担保以住房做贷款担保,贷款银行可接收的抵押物有:所购买的住房、借款人已经拥有(有产权)的住房。 借贷双方要按有关法律规定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借款人选择抵押作贷款担保方式,还需按规定到贷款银行认可的保险公司购买抵押物财产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并明确贷款银行为本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期不短于贷款期,保险金额不低于贷款的全部本息,抵押期间保险单由贷款银

保证反担保合同范本

保证反担保合同范本 委托人:住所: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受托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甲方就工程项目与乙方签订了编号为的《委托保证合同》甲方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本合同为《委托保证合同》的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反担保保证金 1.甲方在《委托保证合同》签定后3日内以交付保证金的方式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保证金按保函担保金额的5%交存,共计人民币元。 2.该保证金在甲方履行完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且乙方保函责任解除前由乙方监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支配或退还该笔款项。 3.若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乙方无需经过甲方同意,有权直接将保证金用于履行保证责任、支付保函受益人提出的损失赔偿、违约金或赔偿乙方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违约金,甲方对此不提出异议。 在乙方使用保证金承担保证责任及支付有关费用后,保

证金达不到本条第1项规定比例的,乙方向甲方发出《补足保证金通知书》,甲方应于收到通知后三日内补足保证金。逾期补足保证金,逾期每日按保证金总额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上述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本项第1款赔偿及费用,乙方将向甲方发出《追偿通知书》,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内应将不足部分款项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并补足保证金。逾期支付上述款项及保证金,逾期每日按应支付款项及保证金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条反担保保证金的返还 1.在保证期间,甲方如实履行完毕主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以及保函规定的义务,未引起索赔的,则在乙方保证责任解除且甲方将保函原件退还乙方并提交齐全退保资料之日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反担保保证金退还甲方。保证金在乙方存放期间,不计收利息。 2.若甲方行为导致乙方履行保证责任的,并且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反担保保证金尚有余额的,保证期限届满,保函失效后,乙方按以上程序将保证金余额退还甲方。 3.甲方退还保函时须提交以下资料:保函原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甲方开给乙方的保证金资金往来的财务凭证原件。 第三条其他反担保措施

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修改)-新版

质押反担保合同(用于股权质押)

合肥高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质押反担保合同 (用于股权质押) 合同编号:年质押字第号 保证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邮编:230088 委托保证人: 住所:

根据甲方与委托保证人签订的年委保字第号《委托保 证合同》的约定,甲方同意为委托保证人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贷款方或承兑方等)申请授信(人民币)万元提供 担保,乙方以所持有的委托保证人(或乙方持有的第三方 公司的股权)%殳权(其中持有% 持有%持有% 提供质押反担保。乙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质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2、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了保证义务所代委托保证人偿还的全部银行借款金额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 3、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保证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二条本合同签署之前,甲乙双方需共同查实上述质押标的 权利凭证。 第三条本合同签署后三日内,申请方应将此股份出质记载于 股东名册。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

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 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反担保的方式 1、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即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乙方所 持有的委托保证人(或乙方持有的第三方公司股权)的全部股权质押给甲方,直至《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银行借款或承兑汇票等金额全部交存到贷款方时止,担保责任方能消灭。如委托保证人不能就《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银行借款或承兑汇票等金额按时足额交存到贷款方,则乙方持有的委托保证人公司股权(或乙方持有的第三方公司股权)全部归甲方所有。 2、乙方公司的全体股东应就本合同书项下的质押股权作出同意质押并放弃股东优先认购权的决议,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乙方股权不得再行质押、转让。否则全体股东对甲方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保证人若发生合并、分立、合资、合营、兼并、股份制改造涉及公司章程的修正,企业清算等情形或实行承包、租赁以及因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等,乙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均应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并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同时甲方有权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参与上述各种情形下清产核资和有关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拟定并具有最终决定权。 2、委托保证人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公司章程的修正,乙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均应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并必须 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因此而影响甲方作为保 证人的合法利益

融资性担保公司反担保环节法律风险防控

融资性担保公司反担保环节法律风险防控 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在降低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推动国民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律风险以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存在于担保业务的各个环节,一旦发生,会给融资性担保公司带来极大困扰甚至致命打击。 一、反担保的概念和反担保方式的种类 1、反担保的概念 反担保的概念,在古代罗马法、近现代大陆法系或英美法系的担保立法制度中都没有记载,唯有我国首次直接以《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形式明确界定了反担保的概念。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承诺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代为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受到损失时,向担保人进行清偿的民事行为。 2、反担保方式的种类 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和《物权法》规定,反担保方式的种类可以为:债务人以外第三人的保证、债务人或第三人的抵押和质押。反担保方式选择中,融资性担保公司(下称“担保公司”)往往会综合担保金额、担保期限、项目风险度及反担保人的资信等因素,单独或组合选用。 二、反担保合同订立法律风险与防控措施 《担保法》和《物权法》规定,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和质权合同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反担保合同是担保公司和反担保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载体,是担保公司启动追偿程序的必备材料和重要证据。加强对反担保合同签订条件、主体、内容和签章的审查,是担保公司防控反担保合同订立阶段法律风险的关键。 1、签约条件方面 对于反担保人是公司的反担保合同,若签约条件不符合《公司法》第16条对公司对外担保的强制性规定,可能有被法院认定无效的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五部分第15条规定,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合同效力。《公司法》第16条规定的性质,目前学说研究和审判实务中有认为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也有认为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笔者亦认同此观点并认为 腹有诗书气自华

反担保管理办法

反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担保业务设定的反担保的有效管理,规范公司反担保行为,提高第二还款来源防范风险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反担保,系指本公司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时,为保证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债权不致悬空,应本公司的要求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本公司所提供的提保。 本办法所称么担保管理,系指本公司通过对反担保的方式和内容、反担保资产的评估、反担保物的登记、保险和公证、反担保资产的管理和处臵等内容的全面、系统的管理,规范反担保行为,切实发挥反担保防范风险的作用,提高公司控制风险的能力。 第三条本公司接受债务人委托向债权人提供信用担保服务时,均应要求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特许批准的除外。 第四条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和担保行业所面临的现实环境,本公司担保业务的反担保措施为保证、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商业化反担保方式。 公司根据担保行业的特点和担保企业的特点,针对每笔担保业务的实际情况,确定包括多种担保方式在内的反担保组合方案,

以强化反担保对债务人的威慑作用,保证本公司债权的实现。 公司设定反担保,一般以被担保企业有形资产的抵(质)押方式为主,以无形资产、权利(益)质押及其他担保方式为辅。对于反担保较弱的中小企业,应要求其法定代表人个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条公司设定反担保应遵循五项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即反担保物为国家法律允许设定担保的资产; (二)流通可变现原则,即反担保物为市场所接受,具有广泛的流通性,可通过市场变现; (三)市场定价原则,即通过市场确定反担保物的真实价值; (四)执行可操作原则,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设定反担保物,以保证反担保物能够顺利处臵; (五)债务人利益可触动原则,即反担保物的设定,必须能够触动债务人的切身利益,以迫使债务人守信履约。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担保业务,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反担保的方式和内容 第一节反担保保证 第七条反担保保证是指本公司与反担保保证人约定,当被

保证反担保合同协议(完整版)

编号:_____________保证反担保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担保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邮政编码: 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债务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鉴于: 1、甲、丙双方已签订,约定由甲方为丙方向(以下简称“债权人”)申请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期限为个月的保证保险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甲方已向债权人出具连带责任保证函; 2、乙方已充分了解《委托保证合同》中的所有条款,为保障甲方在代丙方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自身担保债权的实现,经各方充分协商,乙方愿意用其共同所有的或个别所有的、现在所有的及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以连带保证的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保证,并承担反担保的保证责任。 为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释义 1、本合同中的甲方是指反担保法律关系中接受乙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的债权人,也是为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保证人; 2、本合同中的乙方是指反担保法律关系中的反担保人,即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的保证人; 3、本合同中的丙方是指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并由甲方为该债务提供了保证担保的被保证人; 4、本合同中的债权人是指对丙方拥有债权并接受了甲方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人;

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正 式版

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出质人:____(简称甲方) 质权人:____(简称乙方) 根据公司(借款人)与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的《担保协议书》(以下简称担保书)中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根据担保书,为公司(借款人)向贷款_____币_____万元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_____,从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股权质押反担保期限为上述主债务发生

代偿后之日起_____年。 二、甲方愿意以其拥有的占公司(借款人)____%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以偿付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所发生的债务。甲方保证公司(借款人)过半数股东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甲方用作质押的股权,评估价值为_____币_____万元。 三、甲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抵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四、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财务报表,以及对上述股权的评估等资料。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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