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规定

廉洁自律规定
廉洁自律规定

(2000)国城蓉设党字第12号

(2000)国城蓉设字第39号

院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推动我院党风廉政建设,使全院各项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新一届院领导班子在第一次班子会议上,对党政班子自身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党政班子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和规定,做到清正廉洁、依法工作、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讲究效率、团结进取、努力开拓、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为此对院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问题特作如下规定:

一、会议制度

院实行院务会议、院领导办公会议、院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专题会议制度,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必须经院务会议、院领导办公会议、院党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班子成员要严格会议纪律、遵守会议时间,充分发扬民主、形成会议纪要、坚决贯彻会议决定。会议要按照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压缩时间、精简人员。

二、分工负责制

领导班子坚持分工负责制。在分工范围内,敢于管理、敢于负责,不得推诿。提交班子研究的问题,分管领导应提出初步意见,供班子讨论。

三、财务制度

严格执行“一只笔”的原则,班子成员的财务费用由院长审批,院长的财务费用由书记(或副书记)审批;决不容许院级领导干部的财务费用转交他人,并由他人的名义报销;各分管口财务费用由各分管的院领导审批。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好财政部和院里有关财务制度,充分发挥财务、审计、纪检的监督作用。

四、分配制度

严格执行院有关分配制度,杜绝灰色收入;首先从院领导班子做起,全院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院属各职能部门)都要做到,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收取有关部门的年终奖和劳务费,如有违反,按党纪政纪规定严肃

公司廉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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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是封面,下载后可以删除!】 廉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的廉洁从业行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廉政建设,要注重廉政教育、制度建设、监督制约和奖励惩处的有效结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 第二章 内容与要求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宗设备、物资采购一律按公司《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供货方,签订正式合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行政办公资产采购一律按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择优选择供货方。 第五条、 严禁涉项人员以任何借口弄虚作假签证人工费、机械台班费、超付或大额现金支付劳务队伍、设备、材料商各种款项。 第六条、 严禁涉项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友在自己管理的项目分包工程或从事供销、租赁、加工等与项目发生经济关系的业务。 第七条、 公务活动中,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 礼品、礼金、银行卡、

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第八条、节、庆日各部门员工须严格自律,拒绝业务单位以礼品、礼金、银行卡、有价证券、其他支付凭证、宴请等方式开展的慰问活动。 第九条、严禁员工擅自接受业务单位各种形式的宴请,收到外单位请柬,一律交公司总经办统一安排。 第十条、严禁在业务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公司或个人支付费用,严禁接受业务单位任何形式的好处费及工程等回扣;不得索要或在业务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公司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第十一条、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不得接受业务单位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业务往来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 第十二条、各岗位职权严格区分,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越权指挥、越权审批,影响正常办事程序,确有特殊原因需报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责任与义务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总经理廉政举报电话;总经理廉政举报邮箱:,由行政部、财务部、总经办、职工代表组成4人调查组,调查过程公开、公正、严禁徇私舞弊,若因调查组成员个人故意行为影响调查结果的真实、有效性,从严处理。 第十四条部门经理是部门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部门内员工和业务单位(人员)发生的违规问题,要及时向总经办报告,不得隐瞒,纵容包庇。 第十五条各部门员工自觉遵守《廉政管理规定》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关于公司员工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

关于公司员工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切实推进和加强公司领导班子和经营管理队伍的廉洁自律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杭州市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公司本级中层管理人员和公司员工(含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以及委派到所属企业的财务总监,以下均简称公司员工)。 第一条公司员工廉洁自律工作,应当坚持从严治党与自我约束相结合,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相结合,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机制和依法依纪惩治相结合;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和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八项要求,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确保经营城市国有资产安全运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条公司员工不准从事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与他人合伙投资入股与公司所属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企业; (二)未经本公司领导班子同意,兼任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的有关职务并领取报酬; (三)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谋利活动,或将其泄漏、提供给他人或其他企业。 第三条公司员工不准擅自决定下列事项: (一)不经可行性研究,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批准同意下属单位对外投资、借贷、担保、出让银行授信额度等重大事项;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暗箱操作大宗物资商品采购及固定资产修建事项; (三)违反决策程序,超越权限调拨、使用大额资金;

财务人员廉洁自律个人总结精选(3篇)

财务人员廉洁自律个人总结精选(3篇) 篇一:财务人员廉洁自律心得体会 我深刻地认识到廉政建设对各行各业的重要意义,作为财务人员,也要紧跟时代步伐,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时刻不忘清风亮节、廉洁自律,我作为财务工作者,从三个方面浅谈对财务人员廉政建设工作的体会。 一、清正廉洁须防患于未然马克思主义哲学观强调了人的意识的反作用力,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优良的精神文化是指引和约束具体行为的强大动力。反腐倡廉工作一直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个人思想道德品质的深度考验。 二、清正廉洁与职业道德溶为一体职业道德是各行各业的行动指南,财务人员的清正廉洁体现于职业道德规范之中,是社会主义经济利益对财务工作的要求,是指导财务人员具体实践的引路明灯。 三、清正廉洁重在落实、贵在坚持廉政的基本内涵是:“廉”为“政”服务,“政”以“廉”长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防腐体系的必然要求。 总之,《廉政准则》是衡量我们党员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的标准也是行动的准则,只有严格遵守《廉政准则》才能履行好一名党员干部的职责,才能做到清正廉洁,永葆党的先进性。 篇二:财务人员廉洁自律心得体会 通过深入学习中央和省有关领导及董事长关于党风廉政方面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学习《关于国有企业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我矿《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使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我作为财务工作者,也要紧跟时代步伐,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时刻不忘清风亮节、廉洁自律, 财务工作者学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因此,从以下三个方面浅谈对财务人员廉政建设工作

廉洁自律管理细则

廉洁自律管理细则 1目的 为防止公司舞弊,降低公司风险,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和员工执业行为,有效贯彻实施《廉洁自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宗旨 廉洁自律的宗旨是规范本公司董事、高中级管理层职员和普通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树立廉洁从业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3范围 本条例适用**股份有限公司及所有附属公司。 4舞弊案件性质界定 4.1轻微舞弊案件:是指存在舞弊现象,但情节轻微,能主动配合调查,且未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案件。 4.2一般舞弊案件:是指存在舞弊行为,涉及违规金额2000元以下,但舞弊结果危害较轻,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案件。 4.3严重舞弊案件:是指存在舞弊行为,涉及违规金额2000至5000元,舞弊结果危害较大,并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案件。

4.4重大舞弊案件:是指存在舞弊行为,涉及违规金额5000元至5万元,舞弊结果危害重大,并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的案件。 4.5特别重大舞弊案件:是指存在舞弊行为,涉及违规金额5万元以上,或者涉案人员较多(三人以上),在公司范围内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并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的案件。 5预防舞弊的具体实施 5.1与合作方(客户、供应商、监管机构和股东)共同开展反舞弊工作的相关说明: 5.1.1为使公司各合作方共同支持对公司反舞弊工作的监督执行,各特殊岗位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5.1.1.1必须每年与年度合格供应商、客户签订《合作方廉洁协议书》; 5.1.1.2在日常业务中,属于新产生的合作方,在首次签订合同时必须签订《合作方廉洁协议书》,一年一签。 5.1.2公司在与各合作方确定合作的程序中,发现合作方与特殊岗位人员有关联,但在确定合作过程中当事人没有回避的,相关管理部门应按公司规定流程重新进行合作方决策评定,关联的当事人必须回避决策。

廉洁自律十项规定的自检自查报告

廉洁自律十项规定的自检自查报告 篇一:廉洁自律十项规定的自检自查报告 按照中央、市委相关领导班子建设的规定要求,及区委《关于增 强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十项制度》精神,适合当前信访工作新形势、 新任务的需要,XX着眼于提升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建设,充分发挥领 导班子的核心作用,认真贯彻执行十项制度,现将自查相关情况汇报 如下: 一、今年以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情况 今年以来,XX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131件次,其中来信165件次,集体访58批705人次,未发生进京非正常访,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 稳定。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注重理论武装,切实提升领导班子思想理论水平 按照区委的部署要求,XX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持续创新 学习内容,注重学习质量,将理论武装的“软任务”变成“硬指标”。 一是坚持展开理想信念教育。坚持把理想信念教育贯穿于班子思 想政治建设的始终,教育全体党员干部,持续提升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牢固树立准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立党为公、执 政为民”的工作宗旨,认真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坚持领导班子学习制度。健全完善并长期坚持领导班子学习 制度,年初制定了学习计划,上半年以来组织展开了五次领导班子集 中学习。把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学习贯彻 科学发展观作为学习的中心内容,把解放思想、提升信访工作水平和 水平作为学习的目标要求,把解决重点疑难信访问题作为学习的立足 点和着眼点,先后学习了《信访条例》、《XX市信访工作若干规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务员法》、《土地承包法》等与信访工

作联系紧密的政策法规,持续提升领导班子的理论水平和领导水平。通过学习,班子成员的理论水平、大局意识、决策水平和组织协调水平有了新的提升。 三是深入展开调查研究。持续强化领导班子成员对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的重要性的理解。坚持落实主要责任制,不但抓紧个人自学,而且对班子成员的学习积极组织引导,对班子成员的学习情况按期检查讲评,对学习中存有的问题即时纠正,使学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在学习中注重改进学习方法,采取集中组织学习、个人自学、集体讨论、撰写调研报告等形式,引导督促班子成员抓好学习。领导班子成员积极深入各镇街,对农村承包合同情况实行了专题调研,不拘形式的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了有价值的调研报告,为区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 (二)注重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促动领导班子发挥整体功能 我们把严格党内制度、坚持党性原则作为增强班子团结的重要保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持续增强党内生活的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增强了XX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是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机制。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集体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既按照组织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又积极主动地参与集体领导,充分发挥了XX领导班子的整体效能。 二是巩固民主生活会制度。XX领导班子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制度。会前充分准备,确定民主生活会议题,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逐个谈心、交换意见,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和思想实际,认真查找问题,诚恳地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说实情、讲真话,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的发言要逐个讲评。会后,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完善工作制度。通过

关于公司廉洁自律的规定

关于公司廉洁自律的规定 为进1步加强公司员工廉洁自律的工作态度及观念,宏扬公司求真务实的良好风格,使公司领导及各部门员工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特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以下廉洁自律的规定: 1、严禁相互宴请,下属员工不准向上级领导送礼品、礼金、购物卡、支付凭证、各类消费卡,优惠卡及其他物品; 2、不准接受分包单位、供货商等合作单位或个人的宴请和赠送的礼品、礼金、信誉卡和各种有价证券和任何名义的不正当收入,对未能拒收的要按规定登记上交。如参加与工作有关的宴请,必须请示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赴宴; 3、不准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承当的费用,不准违背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不准私存私放公款,不准用公款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 以上规定要自觉遵照,相互监督,若发现有公司员工违背以上规定,1律零容忍,将处以所收或挪用物质金额10倍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严禁相互宴请,下属员工不准向上级领导送礼品、礼金、购物卡、支付凭证、各类消费卡,优惠卡及其他物品; 2、不准接受分包单位、供货商等合作单位或个人的宴请和赠送的礼品、礼金、信誉卡和各种有价证券和任何名义的不正当收入,对未能拒收的要按规定登记上交。 如参加与工作有关的宴请,必须请示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赴宴; 3、不准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承当的费用,不准违背

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不准私存私放公款,不准用公款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 1、严禁相互宴请,下属员工不准向上级领导送礼品、礼金、购物卡、支付凭证、各类消费卡,优惠卡及其他物品; 2、不准接受分包单位、供货商等合作单位或个人的宴请和赠送的礼品、礼金、信誉卡和各种有价证券和任何名义的不正当收入,对未能拒收的要按规定登记上交。如参加与工作有关的宴请,必须请示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赴宴; 3、不准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承当的费用,不准违背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不准私存私放公款,不准用公款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 1、严禁相互宴请,下属员工不准向上级领导送礼品、礼金、购物卡、支付凭证、各类消费卡,优惠卡及其他物品; 2、不准接受分包单位、供货商等合作单位或个人的宴请和赠送的礼品、礼金、信誉卡和各种有价证券和任何名义的不正当收入,对未能拒收的要按规定登记上交。如参加与工作有关的宴请,必须请示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赴宴; 3、不准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承当的费用,不准违背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不准私存私放公款,不准用公款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 1、严禁相互宴请,下属员工不准向上级领导送礼品、礼金、购物卡、支付凭证、各类消费卡,优惠卡及其他物品; 2、不准接受分包单位、供货商等合作单位或个人的宴请和赠送的礼品、礼金、信誉卡和各种有价证券和任何名义的不正当收入,对未能拒收的要按规定登记上交。如参加与工作有关的宴请,必须请

廉洁自律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公司廉政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廉洁自律问题,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全体员工。重点在物资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计划合同、审计、产品销售等相关岗位。 三、稽查科职责 1、公司成立监察部稽查科,隶属监察部,监察部由董事长直接领导及分管领导。 2、在董事长及分管领导、监察部的领导下,及时分析、研究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3、有计划的组织、协调对公司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及查处; 4、对公司廉政建设落实情况进行总结; 5、了解和掌握公司廉政建设工作的全面情况,不定期向监察部报告; 6、负责廉政建设管理制度的拟定、解释和修改; 7、根据工作部署,实施廉政建设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 8、接收员工及外部信息反馈,及时上报,报道公司廉政建设开展情况; 9、严格保密举报人,落实奖惩政策。 四、重点岗位廉洁自律重点职责 (一)物资采购:1、在物资采购过程中应当按照程序招标、比价,为公司节约成本,采购优质产品,禁止违反程序采购;2、严禁利用职务便利、工作便利在物资验收、保管、发放中索取、收受贿赂,损害公司利益,牟取个人私利; 3、严禁违规收受供应商的贿赂,接受高消费宴请等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物资采购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中应以公司利益为根本,严格、审慎的工作,不得滥用权力,不得疏忽大意。 (二)工程建设:1、严格各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控制,制定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及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及调度工作;2、在检查、指导生产计划和工程合同的过程中应当严格管控,不得疏忽大意,不得借机索拿卡要;3、对工程质量进行认真检查、指导、控制,不得接受对方的非正常宴请、赠与,严禁因任何原因放松检查、监督,降低工程质量要求。

廉洁自律二十条规定

廉洁自律二十条规定 (1)严格执行上级的各项规定,遵守医保局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做 违规违纪的事情,做到令行禁止。 (2)不接受有可能影响正确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品馈赠;不接受或索取供应商提供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3)不利用公款在上下级和单位之间相互请客送礼;不用公款操办 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4)遵守职业道德,不以弄虚作假、谎报成绩等手段骗取荣誉、职称等个人利益;不做假帐,不做帐外帐。 (5)不在自己分管业务和职责范围内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利用职权为自己的配偶、子女及亲属从事营利性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按照规定管理好本单位的各种物资,不擅自处理废旧生产物资。(7)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8)不参与赌博活动;不参加业务单位安排的高消费娱乐及健身活动。 (9)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 10、严禁上班时间擅离职守影响工作; 11、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后执行公务 12、严禁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自定薪酬,滥发奖金,擅自领取年度薪

酬方案所列收入以外的其他货币性收入 13、严禁在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工作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14、严禁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15、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16、必须使用文明礼貌服务用语 17、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18、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19、不接受、索要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 20、不无偿使用监管服务对象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

银行员工廉洁自律管理办法

银行员工廉洁自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廉政建设,教育引导员工廉洁自律、奉公守纪,规范员工对外交往和经营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的管理,维护本行的名誉和利益,防止个人谋取私利,参照国家《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行所有员工(包括干部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管理原则 (一)上交登记原则 1.员工在公务交往和经营活动中不得接受或索取对方(与本行有合作关系或交易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各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以下简称礼品、礼金)。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或无法退还的,应当登记并按规定上交。 2.总行员工上交的礼品、礼金全部上交;支行员工收受的礼品、礼金,统一上交到支行,礼品由支行负责管理,礼金(含各种代币券、卡)等必须上交总行管理。 员工一次性收到的土特产价值未超过500元的,由所在部门或支行负责人确定处理,可不用上交。 (二)双线管理原则 1.总行员工上交的礼品、礼金,由人力资源部和稽核部共同管理; 2.支行员工上交的礼品(除礼金外),由支行综合员和风险经理负责管理,总行稽核部定期检查。

第四条管理职责 (一)总行稽核部 1.负责受理总行员工收到的礼品、礼金和支行员工收到的礼金的上交,对未标明价值的礼品、礼金等进行价值认定,并造册登记; 2.负责将员工上交礼品、礼金登记后,按照本行财务管理规定移交总行人力资源部保管和处理; 3.负责对员工收受礼品、礼金行为的检查和监督; 4.定期组织召开廉洁自律管理工作会议,并通报接受礼品、礼金,查处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情况; 5.负责对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未按规定上缴人员按照本行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罚。 (二)人力资源部职责 1.负责接受稽核部移交的员工礼品、礼金,并按照本行财务管理规定做好入账和保管; 2.定期与稽核部对保管的礼品、礼金进行清点,防止变质、变坏和损失; 3.负责对上缴的礼品、礼金的使用提出方案,报行长审批后用于本行经营活动; 4. 礼品、礼金的使用应同时报稽核部销账,人力资源部的账实须与稽核部的登记账册保持一致,不一致的须查明原因,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支行风险经理职责 1.负责接受支行员工上交礼品、礼金,并对未标明价值的礼品、礼金等进行价值认定、造册登记;

2020年财务人员廉洁自律规范体会

财务人员廉洁自律规范体会 通过学习廉政准则,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廉洁从业对各行各业的重要意义,接下来就跟着的脚步一起去看一下关于吧。 2月24日下午,参加了集团公司进行的廉洁自律专题讲座,由天桥区检查院的检查官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廉政教育课。通过对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定和案例讲解,收获很大,进一步了解了职务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放松要求的危害,提高了加强廉洁自律,预防职务犯罪的认识,增强了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信心。 一、进一步了解职务犯罪的概念。职务犯罪的概念就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其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客观要件是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刑法规定的职务犯 罪有54个罪名。通过职务犯罪的案例剖析,认识到,放松学习、放松要求、放松警惕对个人和企业来说都是非常危险的。必有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教育是基础, 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 "的原则,把职务犯罪预防提高到影响企业改革发展的大局高度,深入扎实地开展反腐-败斗 争工作,为实现集团公司提出的各项战略目标做保证。我认为在遏制职务犯罪上,应学习先进经验,使其思想上"不想 犯",因为认识到位;工作中"不能犯",因为制度健全;行动上"不敢犯",因为打击力度大,一旦犯罪处理严重。 二、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思考 、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在主观上使其" 不想犯" 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就坚持从宣传教育入手,着眼于广大党员干部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的提高,变"亡羊补牢"式的被动预防为整体配套的主动超前预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能力,为预防职务犯罪奠定思想基础。

2021年公司员工廉洁自律管理制度5篇

公司员工廉洁自律管理制度5篇 为认真贯彻执行、员工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切实推进和加强公司员工的廉洁自律工作,根据《公司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不经集体研究并报政府批准对外投资、借贷、担保、出让银行授信额度等重大事项; (二)违 ___有关规定,暗箱操作大宗物资商品采购及固定资产修建事项; (三)违反决策程序,超越权限调拨、使用大额资金; (四)违反组织人事工作规定和公司章程,决定对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的任免、聘用、奖励和晋升,决定对员工的安置。 (一)在有关合资、合作、股份制等经营活动中,对损害国有资本权益的行为不反对、不制止;

(二)在业务活动中,索要和收受关联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贵重物品; (三)收受和变相收受直接管理和服务的对象、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所送与的现金、各种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 (四)私自接受有关联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安排出资的旅游活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其他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公款报销或在其他相关单位支付、报销; (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购买、装修住房中象征性的支付钱款,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谋取私利; (七)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或挪用公款; (八)以任何形式参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或中介机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违法违纪行为,保持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培养员工高尚的职业操守,保证员工履行职务的廉洁性,加强监督和员工自律,处理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及员工因贪污收受商业贿赂渎职而损害履行职务廉洁性的行为,结合公司基本建设时期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员工是指公司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正式聘用的员工、试用期员工、临时工。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 第四条 公司倡导员工合法取得劳动报酬;鼓励员工廉洁自律,并对廉洁优秀员工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禁止贪污、收受商业贿赂以及其他玷污职务廉洁性的行为;禁止用损害公司利益换取个人在物质和非

廉洁自律规定

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廉政建设的文件、党纪政纪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廉政意识,把握行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二、在认真遵守工程项目《廉政合同》和中央及当地有关廉政建设规定、规章制度的同时,自觉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1、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3、不得安排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人员的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从事本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4、不得以任何理由接收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推荐的工程分包单位和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 5、不得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维护民工各项合法权益。

三、对施工期间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廉洁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部门交办的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情不报、压制不查的,直接或建议给予责任人和主管领导批评教育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四、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廉政规定,导致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及本单位工作或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影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开展廉政教育,完善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臵举报信箱,设立廉政告示牌,指派专人负责举报处理,保护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 六、发现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公司员工廉洁管理规定

员工廉洁从业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为树立企业与员工队伍的良好形象,促进全体员工诚信从业、廉洁自律,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全心全意地为公司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个人的良好声誉。 第二章廉洁风险内容 4.廉洁风险,主要包括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五类风险。思想道德风险 是指由于理想信念不坚定、工作作风不扎实、职业道德不牢固,个人因私欲、私利等自身思想道德偏误或因亲情请托等情节可能造成的个人从业行为规范及职业操守发生偏移失控,或授意他人违反职业操守,导致从业行为结果不公正、不公平,行为对象利益受损或不当得益,可能构成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等严重后果的廉洁风险。 岗位职责风险 是指由于岗位职责的特殊性,可能造成在岗人员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构成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廉洁风险。 业务流程风险 是指由于业务流程中的环节和节点不清晰,运行程序不规范,工作内容公开透明度低,且缺乏相互制约和有效的过程监控,可能构成个人或集体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廉洁风险。制度机制风险 是指由于制度不健全、存在管理漏洞,制度缺乏有效制衡和可操作性,制度执行不到位,权力过于集中或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可能构成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廉洁风险。 外部环境风险 是指个人、集体为了达到权利运行结果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目的,对行政权利部门或人员进行利益诱惑或施加其他非正常影响,导致权利行使人员行为失范,可能构成失职渎职或权钱交易等严重后果的廉洁风险。 第三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5.全体员工应当维护公司利益,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 接受或索取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任何利益或利益输送;

销售人员廉洁自律准则完整版

销售人员廉洁自律准则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销售人员廉洁自律准则 根据销售业务的性质决定,销售人员商务往来频繁,为增强销售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工作中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规范自己的行为,特制定销售人员廉洁自律准则。 1、自觉维护企业的利益,同涉外活动中一功违犯纪律的行为和腐败 现象作斗争。 2、遵守企业各项规定和国家各项法律,依法办事,不得利用职务之 便,在经济上或其它方面损害企业利益,不个人谋私利。 3、不得索贿受贿,损公肥私,以权谋私。 4、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 5、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拉帮结伙,破坏团结。 6、加强自身修养,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职 业道德。 7、不得泄露企业私秘密和工作秘密。 8、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个人经商,办公司及参与其他盈利性经营活 动。 9、不得收取客户的礼品,红包,好处费,回扣等违规行为,在公司 未进行调查之前能够主动向公司承认错误,并改正错误,公司可 根据情节严重性酌情进行减轻或免予处理地。 10、自觉维护销售人员的自身形象,树立窗口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 务质量。

11、公司员工因违反以上条款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对本人及相关负责 人处罚如下: (1)员工作辞退处理,并扣除当月全额工资,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员工直接上级领导记过一次处理,并扣除当月全额 工资;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2)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除上述处罚外,另须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3)公司员工违反本规定情况严重者除按以上条款处理外,如触犯国家法律,公司将依法移送公安及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 任。 北京桐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廉政管理制度

湖南华侨集团南门湖农业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廉政管理办法 一、目的 1.1 为营造廉洁高效的工作氛围,加强公司廉政建设,不断增强自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规范全体工作人员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2.2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湖南华侨集团南门湖农业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常宁市华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华侨建设开发集团常宁分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投资公司、地产公司、常宁分公司,统称为公司)的所有员工(简称公司员工)。 三、职责 3.1 公司行政人力部负责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指导、解释。 3.2 总经理及各部门主管负责监督检查。 3.3 公司全体员工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四、方法与过程控制 4.1 廉政问题是影响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公司的良好工作作风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保障,因此必须制定一套完整的廉政管理制度,由公司领导并全公司员工共同操作和执行。 4.2 对于本规章制度的规范和执行,通过各部门主管宣传廉政教育、考察平时工作、临时抽查等措施保证其执行力度。 4.3 对违反廉政管理制度的公司所有人员,根据本办法进行相应的惩处。 4.4 廉政行为准则 4.4.1 公务活动 4.4.1.1 公司员工在公务交往活动中不准违反规定公款吃喝,不准用公款接待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 4.4.1.2 公司员工在外出公务活动中,应当有明确的公务目的,一切从简,不准超标报销差旅费用,不准借公务之机绕道旅游。 4.4.1.3 公司员工对分管的工作,应按程序办事,不得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徇私舞弊,不准拉帮结派,搞“私人关系”、“人情关系”。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4.4.1.4 公司员工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旅游等提供方便。除记事本或台历等市值低于50元/件的纪念品之外,不得接受供应商和承包商赠送的任何礼品、现金或其它变相财物。不得在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4.4.1.3 公司员工不准未按实申报各类费用、数量,如浮报出差费、虚开多开发票、私用

党风廉政建设十项规定

规章制度:________ 党风廉政建设十项规定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4 页

党风廉政建设十项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铁路总公司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加强反腐败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公司特对党风廉政建设做出如下规定,要求公司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认真遵守。 一、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收受参建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接受宴请、奖励、健身等。 二、严格财经纪律。召开会议和举办必要的公务活动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和费用标准,不滥用钱物,不用公款请客送礼。 三、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不得以资金拨付为手段谋取私利,相互勾结,套取建设资金。 四、工程建设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标。认真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合同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纠正,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滥用职权。 六、工程招投标中不得有以下行为:评标期间私下接触招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接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违反保密规定,泄露评标情况;不公正评标,损害招标人或投标人权益。 七、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向项目业主、评标委员会成员打招呼或施加压力,指定或授意选择承包单位或指定分包单位,影响或干扰招 第 2 页共 4 页

标工作;不得向承包单位推销、推荐材料和设备等。 八、领导干部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物资、设备采购等经营活动和工程施工、监理;不得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中介活动。 九、严格执行公司差旅费控制暂行规定,不越级乘车。乘坐飞机、轮船事先要征得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让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报销或承担车、船票和住宿费等。 十、各级管理人员到参建单位检查工作,用餐在食堂,严禁摆宴和搞各种消费娱乐活动。 第 3 页共 4 页

监理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监理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监理人员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廉洁自律”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处事准则,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1、监理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和工作关系谋取私利、索贿,不允许任何懈怠和渎职的现象存在; 2、监理人员不准利用监理权向承包人敲诈勒索、吃拿卡要,亦不得要求承包人为自己提供规定以外的任何方便和需要,不接受任何其他商业性委托,不泄露工程和业主的秘密,忠实履行职责,对业主负责; 3、监理人员绝对不准由于得到承包人的某些关照而放松合同要求或降低质量标准。更不能参与承包人的经济活动,以“服务”为名,收取劳务费、服务费。不得在同一项目中既做监理又做承包人的商业咨询,不泄露技术情报,不接受任何回扣、提成或其它间接报酬。不得介绍施工队、民工在本工程中分包或转包,不做有损主利益和影响公正的事情; 4、监理人员不得由于自己的无理要求未得到满足而对承包人进行刁难,坚决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的行业不正之风;当证明监理的判断是错误时,要勇于承认错误,及时更正错误; 5、监理人员不准接受承包人邀请出入卡拉OK歌舞厅、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

6、监理人员不准以开会为名,绕道观光旅游,不准以各种名义大吃大喝,讲排场、请客送礼; 7、监理人员不准违反财务纪律,虚报冒领,重报多领,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8、监理人员不准以各种名义变相截留公款,不准领取巧立名目的各项费用; 9、监理人员应在本职工作中为承包人排忧解难,热情服务,当监理工作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利益时,应按照合同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廉洁从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强化公司各级领导和经营管理人员廉洁从业意识,规范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保障公司快速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行为规范 第二条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1、严明组织纪律 (1)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公司的决策、决议、决定、命令,忠于企业,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公司保持高度一致,不得散布与组织决定相悖的消极言论。 (2)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把坚持公司利益作为处理工作和个人问题的首要原则,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3)服从工作安排,不推诿、不拖拉,树立大局意识、集体观念。严禁拉帮结派、搞小团伙、闹不团结,以及只讲人情、讲关系而不讲原则的行为。 2、严格廉洁自律

(1)不准以任何名义索要收受业务单位和人员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等支付凭证以及各种贵重礼品;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的财物;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所有接受的财物,必须向纪检监察部门登记,贵重礼品一律上交,按有关规定处理。 (2)禁止违反公司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私自用公费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出国(境)旅游;不准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和借机敛财;不准以个人名义私存私放公款;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3)禁止利用职权便利和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取利益。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以及亲友学习、培训的费用;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在集团公司内谋取私利;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集团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4)严禁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严格遵守招待费用管理规定,严禁超标准安排食宿,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严禁用公款内部吃喝,严禁用公款私宴;严禁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处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12/31) 第七十二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第七十三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七十四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前款所列人员接受其他礼品,按照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按照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04/27) 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6/06/29)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12/31) 第七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其他第三人从中收受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有第一款规定情形,查实本人知道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第七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

员工廉洁行为规范

员工廉洁行为规范 1 目的 规范员工廉洁行为,创造公平、公正、简单、透明的公司环境,弘扬优秀的企业文化,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及关联母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子公司、紧密或实际控制关联公司、事业部等单位的所有员工。 3 术语和定义 3.1礼金: 包括现金、代币购物券、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消费卡、购物卡、电话充值卡、加油卡、商品提货单等各种支付凭证。 3.2礼品: 包括小纪念品(贺卡、明信片除外)、办公用品、保健品、化妆品、食品、烟、酒、收藏品、服装饰品等物品。 3.3合作方: 指为公司提供或间接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组织或个人,包括配套件供应商、临采物资供应商(食堂物资、办公用品物资、设备等)、经销商、售后服务商、物流公司、咨询公司、认证公司、广告媒体、劳务市场、中介机构、券商、学校、试验认证机构、合作机构等。 3.4重点廉洁岗位: 指副科长及副科长以上管理人员、采购、招标、技术开发、投资建设、有价废弃物外卖、人事招聘、外检人员、财务、库管、在外驻点人员、高管秘书、销售业务人员及经常外联的人员。 3.5特定人员: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或继子女、兄弟姊妹或继兄弟姊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姊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孙及外孙;叔父、伯父、舅父、姑父、姨父;姑母、姨母、伯母、婶母、舅母;表兄弟姊妹、堂兄弟姊妹;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及其他有特定关系的人员。 3.6寻租: 利用工作职权或职务之便通过各种方式寻求个人经济利益的行为,即为寻求个人利益而“出租”手中权力的行为。 4 职责 4.1 公司领导 4.1.1按本制度相关规定批准对员工的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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