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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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总则
1.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内部的财务监督,规范子公司的财务活动,加强集团公司对全资、控股公司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性、普遍性的监控,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降低财务风险,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财务人员外派的范围
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的范围为子公司(全资、控股公司)。

外派的财务人员主要指主管财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长或财务负责人等重要财务岗位。

1.3 财务外派的原则
(1)回避原则
外派人员与派往公司管理层和经营层有亲属关系(亲属关系指三代以内血亲和两代以内姻亲)的,不得派至该公司任职。

(2)岗位轮换
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的目的,在集团范围内进行财务人员的定期轮换。

外派的财务人员任期一般为三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实行岗位轮换。

离开任职公司后两年内不得再担任该公司的财务人员。

1.4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下属所有分、子公司。

2任职资格及职责权利
2.1 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直、公正、实事求是的品格,具有迎难而上、勇于奉献的精神;(2)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财会知识、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5年及以上财会工作经验;
(3)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4)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财务专业相关注册资格(CPA、CTA、CIA),根据派往公司经营情况和所任职级不同分别限定最低资格,按集团财务部相关流程审批为准;
(5)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和执行力;
(6)身体健康,服从安排,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7)遵守集团公司的相关保密职责。

2.2 财务人员的职责
包括财务监督及财务管理两个方面:
(1)完善会计监督机制,依法组织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提高基础管理水平,支持所在公司其他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2)监督所在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所在公司遵守集团制定的财务制度情况,对所在公司对外报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按照权限对投资、融资、资金、资产、收益分配、重大担保等重大事项向集团公司报批;
(4)定期向集团公司报告所在公司管理及重大经营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报告所在公司经营负责人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经纪律事项;
(5)每月至少一次向集团公司财务部长及财务总监或主管财务副总书面报告当月的主要财务工作;(6)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1)负责组织拟订财务计划,全面预算编制、资金预算方案,同时强化对重大投资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存贷款行为、担保、背书行为、企业间资金拆借行为及应收账款等的风险管理,健全其资金管理的内部牵制制度,协助降低消耗、节约开支、完成财务计划、提高经济效益等;
(2)负责组织各项财务报表和管理报表的编制和及时报送;
(3)组织企业财会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和企业对下属单位财务会计委派,对所在单位会计人员进
行业务考核
(4)参与对所在公司的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分析决策;;
(5)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2.3 财务人员的权利
(1)有权监督检查所在公司的各项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2)有权审核所在公司的重要报告和财务报表、重大经济合同、不良资产处理方案、规定范围内的财务收支、提供贷款担保、债务担保、资产抵押、对外投资等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3)有权组织所在公司的经济核算、财务管理工作,有权参与财务决策等方面的工作;
(4)有权对所在公司会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并对会计人员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建议;
(5)有权向集团公司报告所在公司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财经纪律的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
(6)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权限。

3选拔及人事管理
3.1外派财务人员可由集团公司直接任命,也可由集团公司在集团范围内通过竞聘的方式选拔,在无法满足条件和要求的情况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2直接任命程序
(1)根据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集团公司财务部推荐财务任职资格人选,集团财务总监或主管财务副总负责对被选者进行专业工作能力和任职资格能力综合评价,对符合任职要求的报集团公司人事行政部进行资格复审;
(2)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总监)负责按相关规定对拟聘人选进行资格复查,提出聘任方案报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
(3)经董事长批准后,由集团人事行政部专函通知派驻任职的公司,并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

3.3需要竞聘和公开招聘时,财务部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由集团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拟定竞聘或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按前述3.2直接任命的资格认定和审查程序执行
3.4子公司对外派财务人员的任免有建议权,同时子公司具有对人员任命的上诉权,若上诉无效,必须执行。

不可以用其他人员替代财务人员的工作,干涉阻扰外派财务人员的正当履职行为。

3.5子公司发现派驻的财务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时,可以书面报告集团公司财务部,财务部和人事行政部审查核实后,按任免程序进行调整。

3.6派驻的财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调岗或解聘:
(1)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
(2)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3)工作中违法违纪,渎职失职,造成公司经营困难和经济重大损失的。

(4)违反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性质恶劣的。

3.7经录用的财务人员由集团财务部统一管理,统一考核,集团人事行政部负责人事档案归档。

4薪酬管理
4.1外派财务人员的薪酬待遇按集团人事行政部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其工资、奖金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按考核结果确定,其他各项福利待遇享受派往公司同级人员相同待遇。

4.2外派财务人员的薪酬待遇由所在公司承担,所在公司人事部门接到集团财务部确定的正式考核结果后并入公司当月薪酬进行发放。

4.3集团财务部对外派财务人员的职位晋升或降职、定薪或调薪有决定权。

5绩效考核
5.1外派财务人员财务监督维度的考核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维度的考核由所在公司执总负责,公司业绩维度的考核由所在公司营运管理部负责,所在公司人事行政部门负责考核结果的具体执行。

5.2考核的内容
.
,按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主要考核财务人员对所在企业的财务监督效果(参见附表1:外派财务人员财务监督考核指标)。

按月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由各月考核结果算术平均计算得出。

集团公司财务部对财务监督维度进行考核,结果上报财务总监或分管财务副总批准后执行。

财务监管的考核在月度结束的次月7日内完成。

主要考核财务人员对所在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效果(参见附表2:外派财务人员财务管理考核指标)。

按月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由各月的考核结果算术平均计算得出。

所在公司执总对财务管理维度进行考核。

财务管理的考核在月度结束的次月7日内完成。

5.3考核程序
5.3.1 月度考核
(1)月度结束后3日内,被考核人所在公司执总和营运管理部门完成对被考核人公司业绩和财务管理两个维度的评价,并将签字确认的评价表上传二级控股公司财务部;
(2)二级控股公司财务部收集、汇总三级公司上传的评价表,并签署本级评价意见。

于月度结束后5日内将所属三级公司外派财务人员考核评价表汇总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
(3)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二、三级公司上报的评价表,对外派财务人员进行最终的考核评分。

考核结果报经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或分管财务副总批准后,下发被考核人所在公司经营管理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进行最终考核评定和薪酬计算。

5.3.2 年度考核
年度结束后,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被考核人员各月得分,汇总计算业绩考核、财务监管和财务管理得分,经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或分管财务副总批准,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5.4考核评分
(1)月度考核评分按各考核指标的得分及权重加权平均计算得出,每个维度分值区间为0至120分。


终考核得分95分(含)以上为合格,可发放全额月度工资,100分以上,每增加一分对应奖励50
元,
最高奖励金额不超出1000元;95分以下每扣1分对应扣发工资50元,最高扣发金额不超出1000元。

(2
制度挂钩,兑现年终奖发放(参见附表3:外派财务人员年度个人综合考核汇总表)。

(3)考核评分结束后,所有外派财务人员考核结果再按正态分布原则进行确定。

6附则
6.1本办法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6.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 附件
10.1《外派财务人员财务监督考核指标表》
10.2《外派财务人员财务管理考核指标表》
10.3《外派财务人员年度个人综合考核汇总表》
有限公司
2013-1-20
附表1:外派财务人员财务监督考核指标表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附表3:外派财务人员年度个人综合考核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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