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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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帮助集团员工因非工伤、重大疾病(参照社会保险条例)、意外事故、发生意外事故等需就医而无力承担医治费用,家庭特困及发生天灾人祸时,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特成立“员工互助基金”给予援助,以体现东菱人互助友爱之团队精神。
二、适用范围
1、XXXXXXXXXXXX范围内每月固定缴纳互助基金的员工。
2、集团下属投资子公司未缴纳员工互助基金的不适用本办法。
3、员工处于试用期不缴纳互助基金,不适用本办法。
三、资金来源
1、由集团划拨资金、集团工会划拨资金、专项捐款与“每月员工固定捐款”四部分组成;
2、员工离职之日起,即停止会员资格,员工停止捐款;
3、员工所捐款项离职后不再退还,仍属“员工互助基金会”所有。
四、权利与义务
1、所有缴纳互助基金的人员都属“员工互助基金委员会”会员。
2、“员工互助基金会”会员权利:
1)有权了解“员工互助基金委员会”运作状况和基金财务状况。
2)对“员工互助基金”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基金资助者的被资助资格提出置疑。
3、员工互助基金会员,符合以下条件者,均能享受互助基金。
(1)须是“员工互助基金会”的会员。
(2)当本人遇到重大交通事故又未找到肇事者而需就医者;
(3)当本人在公司因非工伤所受到伤害而需就医者;
(4)本人因发生严重食物中毒而需就医者;
(5)重大疾病而本人无法支付高额医疗费用者;
(6)本人在公司外发生意外、伤残、死亡事故者;
(7)本人因重大受伤事件而保险公司未进行理赔者;
(8)经考查,家境确实贫寒者;
(9)员工家庭发生水灾、火灾等天灾人祸时;
(10)其它应受人道主义援助者,经互助基金委员会一致通过。
4、“员工互助基金会”会员义务
1)集团(公司)行政级别1-3级人员每人每月捐助10元,4-5级人员每人每月捐助5元,6-8级人员每人每月捐助2元。
2)积极参与基金的宣传活动。
五、非互助范围
1、因打架斗殴致伤而就医者;
2、因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而就医者;
3、自杀、自残者;
4、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国家法律法规的;
5、工伤事故;
6、性病。
六、资金管理办法
1、“员工互助基金”账户由新宝财务管理中心代管。
2、财务独立核算的各单位每月2日前将名单发至新宝人力资源部,每月10日将资金转到“员工互助基金”专用账户中。
3、财务管理中心依人力资源部提供(每月5日前)的名册从个人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一次)。
4、财务管理中心/各单位财务部将所扣得资金转入“员工互助基金”专用账户中。
5、集团划拨、集团工会划拨资金转入“员工互助基金”专用账户中。
6、“员工互助基金委员会”依据名单与存入账户资金核对,以确保捐款的准确性。
7、“员工互助基金委员会”每季度对各单位公布基金财务状况。
8、“员工互助基金委员会”接受集团工会领导,受法务与行政监察部监督。
七、专项捐款
1、除发生特大事件、家乡发生水灾及集体统筹的向社会捐款等需要发动专项捐款外,原则上不再组织其它的捐款活动。
2、专项捐款属献爱心活动,个人自愿参与。
3、专项捐款由员工互助基金委员会统筹发动宣传。
4、未经“员工互助基金委员会”同意,已参加员工互助基金的集团下属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发动专项捐款,一经查处,严肃处理,处罚金额等于捐款数额。
八、申请互助程序
1、员工互助基金申请由各单位综合部(科)审核后提交到东菱凯琴集团党工青处,由党工青负责跟进与协调。
2、互助基金每月审核一次,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周。各单位综合部(科)负责人应参与审核会议,特殊情况例外。
3、申请互助基金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报、假报,一经查出,将取消该员工的会员权利,并对虚报、假报人员及相关人员做出严肃处理。
4、员工互助基金申请表由需互助人员填报,受伤人员必须提供医疗证明及费用单据,直接上司对申请人员进行调查申请互助是否属实,并对员工的日常表现进行评定;职能中心、各单位综合部(科)对互助申请进行收集与汇总,并进行事实调查,提报到互助基金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拟定资助的人员名单、事由、资助金额向全体会员发布,接受会员的监督,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公布之日起一个星期内。如有会员提出异议的,由委员会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调查属实的取消被资助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无异议的,由主任委员审批后,正式资助。
5、员工受伤符合享受互助人员(委托人),填报《“员工互助基金”申请表》申请互助(如附件1),经直接上司确认(副科长级以上),各单位综合部(科)、职能中心负责人确认签名后,汇总提报至“互助基金委员会”,由员工互助基金委员会委员进行审核,主任委员审批。
6、每半年对集团范围内特别困难员工进行互助,填报《“员工互助基金”特困员工申请表》申请互助(如附件2),经直接上司确认(副科长级以上),分公司综合部(科)、职能中心负责人确认签名后,汇总提报至“互助基金委员会”,由员工互助基金委员会委员进行审核,主任委员审批。
7、家乡发生水灾等天灾人祸事件的员工进行互助,填报《“员工互助基金”特困员工申请表》申请互助(如附件2),经直接上司确认(副科长级以上),各单位综合部(科)、中心负责人确认签名后,汇总提报至“互助基金委员会”,
由员工互助基金委员会委员进行审核,主任委员审批。
8、疾病所需材料,病历、诊断证明、发票、互助基金申请表,所有材料全部要求原件。重大自然灾害所需材料,当地村居、人民政府、县级或以上民政局证明文件。互助基金申请表,所有材料全部要求原件。必要是需提供当地人民政府及民政局的办公电话号码。家庭特困所需材料,当地村居、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的证明文件。互助基金申请表,所有材料全部要求原件。必要是需提供当地人民政府及民政局的办公电话号码。
九、申请员工互助基金要求
1、申请员工互助基金最低要求
1)6-8级人员费用超过2000元;
2)4-5级人员费用超过3000元;
3)3级以上人员费用超过5000元;
2、所有申请人员必须到公立医院方可受理(或社保指定医院);
十、员工互助基金互助金额
1、员工互助基金会员本人发生疾病,入职3个月至半年的按30%互助,最高互助金额1万元。
2、员工互助基金会员本人发生疾病,入职半年至1年的按40%互助,最高互助金额1.5万元。
3、员工互助基金会员本人发生疾病,入职1年以上者按60%互助,最高互助金额2万元。
4、所有人员互助金额超过最高金额,按最高金额计算。
5、重大自然灾害按3000元/次,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重大疫情等,一个家庭仅互助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