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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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 项债券管理办法》
政府专项债券定义及要求
政府专项债券基本概念
政府专项债券是指地方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 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2014年9月,国发〔2014〕43号首次提出省级政府可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15年1月,新预算法正式施行,规定 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 性资本支出。
必须是政府主导的,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项 目,不能是市场化运作的产业项目。
收益性
在一定期限内,项目自身收益能 够偿还债券本息,实现收益与融 资自求平衡。
资本性
债券资金要用于资本性支出,能够 形成优质资产,不能用于消耗性、 经常性支出。
政府专项债券定义及要求
政府专项债券使用领域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020年专项债券主要用于“7+4”重点领域。
立项批复
发改部门出具的《关于 XX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审批批复》或《关于 XX项目的核准意见批复 》或《关于XX项目的备 案证明》。
规划部门批复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 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复 或说明,项目建设四证 尽量保证齐全。
①不得用于无收益的公益性项目。
⑤严禁用于项目运营补贴等经常性支出。
②不得用于企业投资的市场化产业项目。
③不得作为政府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 各类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不得通过设立壳 公司、多级子公司等中间环节注资,避免层 层嵌套、层层放大杠杆。
④严禁用于企业补贴或奖励、企业对外借款。
⑥严禁用于“亮化”工程、景观提升、 主题公园等形象支出。
政府专项债券
申报发行操作指南
M ARKETING PLAN 2018
01 政府专项债券 定义及要求
政府专项债券定义及要求
专项债制度创新以地方政府债务法律管理制度体系为基础
债务限额管理制度 债务预算管理制度 债务风险管理制度 债务发行管理制度
《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 《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
1.申报单位分别向同级发改、财政部门申请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库”。 2.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对专项债项目进行初核。初核通过后,分别提报国家发改 委、财政部相关“项目库”。
国家发展改革委初审通过后,向财政部和各省反馈项目清单,财政部根据国家发改委项目清单核定下达专项债券额度, 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核定下达各市县债券额度。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Baidu Nhomakorabea》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
《关于支持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 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 办法(试行)》
《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 办法(试行)》
地方政府债按资金用途和还款来源,分为一般债和专项债。
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
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还本付息
一般债
专项债
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
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 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
政府专项债券定义及要求
政府专项债券基本特征
政府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必须同时具备公益性、收益性、资本性三大属性。
公益性
⑦严禁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⑧严禁用于债券利息支出等。
02 专项债券申报 发行准备流程
项目申报流程
发行流程 资金拨付 还本付息 存续期信息公开
项目储备 项目前期准备 地方申报入库
项目批复及额度下达 发行准备 债券发行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提前谋划储备符合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项目。
1.由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申报。 2.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发改部门办理项目批复手续。 4.同级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出具项目相关批复文件,如果涉及基本农田,需报中央审批。
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编制《财务平衡评价报告》《项目法 律意见书》。其中,项目收益扣除成本后,覆盖融资本息倍数原则上应达到1.2倍以上。
在债券发行前5个工作日,由省财政厅统一公开披露上述信息,并组织债券发行。
及时拨付
债券发行后,财政部门按程序及时将债券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重点领域
“7大领域”:①交通基础设施:铁路、收费公路、机场(不含通用机场)、水运、城市轨道 交通、城市停车场;②能源: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③农林水利:农业、水利、 林业;④生态环保:城镇污水垃圾处理;⑤社会事业:卫生健康、教育、养老、文化旅游等; ⑥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⑦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供水、供热、供气等。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本地区和本级专项债券存续期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和指导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的部门不 迟于每年6月底前公开以下信息:截至上年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对应项目建设进度、运营情况,专项债券项目 收益及对应形成的资产情况等。
专项债券发行准备流程
政府专项债券基础资料清单
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概况、项目选址及 建设条件、项目总体方 案、项目实施计划、投 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社 会经济影响评价、收入 成本估算等内容。
“4大领域”:应急医疗设施,公共卫生,城市供热供气,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项目。
专项债券资金可以作为项目资本金的10大领域。 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
用作资本金
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
政府专项债券定义及要求
使用领域负面清单
加快支出 列入预算管理 按期归缴国库 存续期信息公开
项目单位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专项债券还本付息以及费用支出应当根据当年到期专项债券规模、利率、费率、对应专项收入等因素合理预计,妥善 安排,列入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安排。
使用债券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建立还本付息台账。债券还本付息前,项目单位应按规定时限足额将应偿债资金归缴至同 级财政部门。其中,10年期及以上的政府专项债券每半年付息一次,10年期以下的政府专项债券每年付息一次。
政府专项债券定义及要求
政府专项债券基本概念
政府专项债券是指地方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 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2014年9月,国发〔2014〕43号首次提出省级政府可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15年1月,新预算法正式施行,规定 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 性资本支出。
必须是政府主导的,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项 目,不能是市场化运作的产业项目。
收益性
在一定期限内,项目自身收益能 够偿还债券本息,实现收益与融 资自求平衡。
资本性
债券资金要用于资本性支出,能够 形成优质资产,不能用于消耗性、 经常性支出。
政府专项债券定义及要求
政府专项债券使用领域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020年专项债券主要用于“7+4”重点领域。
立项批复
发改部门出具的《关于 XX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审批批复》或《关于 XX项目的核准意见批复 》或《关于XX项目的备 案证明》。
规划部门批复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 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复 或说明,项目建设四证 尽量保证齐全。
①不得用于无收益的公益性项目。
⑤严禁用于项目运营补贴等经常性支出。
②不得用于企业投资的市场化产业项目。
③不得作为政府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 各类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不得通过设立壳 公司、多级子公司等中间环节注资,避免层 层嵌套、层层放大杠杆。
④严禁用于企业补贴或奖励、企业对外借款。
⑥严禁用于“亮化”工程、景观提升、 主题公园等形象支出。
政府专项债券
申报发行操作指南
M ARKETING PLAN 2018
01 政府专项债券 定义及要求
政府专项债券定义及要求
专项债制度创新以地方政府债务法律管理制度体系为基础
债务限额管理制度 债务预算管理制度 债务风险管理制度 债务发行管理制度
《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 《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
1.申报单位分别向同级发改、财政部门申请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库”。 2.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对专项债项目进行初核。初核通过后,分别提报国家发改 委、财政部相关“项目库”。
国家发展改革委初审通过后,向财政部和各省反馈项目清单,财政部根据国家发改委项目清单核定下达专项债券额度, 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核定下达各市县债券额度。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Baidu Nhomakorabea》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
《关于支持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 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 办法(试行)》
《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 办法(试行)》
地方政府债按资金用途和还款来源,分为一般债和专项债。
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
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还本付息
一般债
专项债
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
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 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
政府专项债券定义及要求
政府专项债券基本特征
政府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必须同时具备公益性、收益性、资本性三大属性。
公益性
⑦严禁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⑧严禁用于债券利息支出等。
02 专项债券申报 发行准备流程
项目申报流程
发行流程 资金拨付 还本付息 存续期信息公开
项目储备 项目前期准备 地方申报入库
项目批复及额度下达 发行准备 债券发行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提前谋划储备符合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项目。
1.由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申报。 2.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发改部门办理项目批复手续。 4.同级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出具项目相关批复文件,如果涉及基本农田,需报中央审批。
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编制《财务平衡评价报告》《项目法 律意见书》。其中,项目收益扣除成本后,覆盖融资本息倍数原则上应达到1.2倍以上。
在债券发行前5个工作日,由省财政厅统一公开披露上述信息,并组织债券发行。
及时拨付
债券发行后,财政部门按程序及时将债券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重点领域
“7大领域”:①交通基础设施:铁路、收费公路、机场(不含通用机场)、水运、城市轨道 交通、城市停车场;②能源: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③农林水利:农业、水利、 林业;④生态环保:城镇污水垃圾处理;⑤社会事业:卫生健康、教育、养老、文化旅游等; ⑥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⑦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供水、供热、供气等。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本地区和本级专项债券存续期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和指导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的部门不 迟于每年6月底前公开以下信息:截至上年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对应项目建设进度、运营情况,专项债券项目 收益及对应形成的资产情况等。
专项债券发行准备流程
政府专项债券基础资料清单
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概况、项目选址及 建设条件、项目总体方 案、项目实施计划、投 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社 会经济影响评价、收入 成本估算等内容。
“4大领域”:应急医疗设施,公共卫生,城市供热供气,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项目。
专项债券资金可以作为项目资本金的10大领域。 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
用作资本金
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
政府专项债券定义及要求
使用领域负面清单
加快支出 列入预算管理 按期归缴国库 存续期信息公开
项目单位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专项债券还本付息以及费用支出应当根据当年到期专项债券规模、利率、费率、对应专项收入等因素合理预计,妥善 安排,列入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安排。
使用债券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建立还本付息台账。债券还本付息前,项目单位应按规定时限足额将应偿债资金归缴至同 级财政部门。其中,10年期及以上的政府专项债券每半年付息一次,10年期以下的政府专项债券每年付息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