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产权关系与会计权益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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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产权关系与会计权益理论

改革开放20年以来,在制度改革方面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同时也有不少经验教训,然而,我们能够从理顺产权关系入手,作为建立企业制度的突破口,这不能不说是企业制度改革的一大进步,抓住了企业制度改革的牛鼻子。

这些年来,整个领域在讨论产权关系时,基本上停留在一般经济的范围,而在学领域中有关产权关系与企业会计的讨论并不多见。本文试图结合现代企业制度基本特征之一-产权清晰,从会计角度,对有关理顺产权关系的会计理论问题进行探究,以求从理论上解释产权关系与企业会计之间的某些内在问题。

一、产权清晰与企业会计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已经成为我国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点之一。不论是现论界还是政府有关部门,都似乎把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理解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其中将产权清晰置于四项基本特征之前位,足以见得其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的突出地位。也进一步验证了R.h.科斯的那句话:“资产权的划分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①

产权,又称“财产的所有权”;另一批比较抽象的说法是从上层建筑方面,以的形式来反映财产的所有权关系。人们对产权的认识并不一致,仁者见仁,智力见智。笔者倾向英国学者P.阿贝尔在其《劳动-资本合伙制:第三种经济形式》中的观点:“我所说的产权意思是:所有权,即排除他人对所有物的控制权。使用权,即区别于管理和收益权的对所有物的享受与使用权。管理权,即决定怎样和由谁来使用所有物的权利。分享剩余收益或承担义务的权利,即来自于对所有物的使用或管理所产生的收益分享与成本分摊的权利。”

笔者之所以认同P.阿贝尔的观点,是因为对产权的这样认识,符合“产权的可分割性”理论②,而且也更容易引导出产权经济学的基本观点:“产权制是经济以及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③

基于上述的产权认识,笔者认为,产权清晰,意味着这样几层含义:首先,应当明确企业(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股份制企业)资产的归属权,亦即谁对企业的资产拥有要求权和主张;其次,要落实资产经营管理的代理权力和责任,亦即谁来管理,怎样管理企业;再次,要明确有关方面对企业剩余收益(盈余)的分享权,亦即谁能分享企业的盈余;最后,构造一个新的、具有一定效率的产权制度。

(一)企业资产的产权关系

即使在计划经济时期,我们也不能说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是陷于一片混乱状况,因为我国的宪法及有关法规对国有企业资产的所有权的明确的。然而,也应该看到,仅仅是“国有企业的资产国家所有”一句话,并非意味着能够把对企业资

产的要求权和主张权的关系交待清楚了,也无助于落实作为企业法人的国有企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如对债权人承担的义务。处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国有企业,与其他所制性质、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一样,都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而非企业所有者的名义,从市场的各种渠道筹资资金。因而,要把一个企业资产的产权关系理顺,并交代清楚,不是从企业的所有制性质,而是从企业资产的不同的提供者及其所享有的权益入手。因此,寻求能够把企业资产的产权关系交待清楚的方式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笔者认为,迄今为止,能够将一个企业资产的产权关系交待清楚的还是会计。会计之所以能将一个企业资产的产权关系交待清楚,一靠明确会计主体,二靠确定会计要素,三靠会计特有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的。

一般认为,会计主体意指需要会计师工作提供服务的特定单位。其实,会计主体的涵义并非仅此而已。明确会计主体,事实上等于界定了一个企业法人资产的权益范围。会计主体一方面明确了某一主体(如一家企业)所能控制或拥有的各种资产,以及它所作出的承诺与承担的义务;另一方面又要求必须将该主体的法人资产财务收支与其他主体的法人资产和财务收支区分清楚,将该主体的法人资产和财务收支与该主体的所有者个人的资产和财务收支区分清楚。显而易见,如果没有会计主体这一概念,市场环境中每一家企业的法人资产就无法界定;企业法人所应承担的义务,如还本付息、确保资本保值增值等,就无法落实;对企业资产的各种要求权和主张权-权益,也就无法在清晰界定的前提下加以俣理的保护;企业本身的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也就无法得到恰当的衡量。

然而,要将一个企业资产的产权关系最终交待清楚,不是无所凭藉的,这需要借助于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等具体方法。会计为了把一个企业所拥有、并能控制的资产权益提示清楚,确认不同的权益倒是关键的一步。确认不同的权益,事实上是对企业法人资产的产权关系加以理顺的一个重要步骤。据上,从企业法人资产形成过程来看,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与主张权无非有两种:一种为债权人权益,另一种为所有者权益。债权人权益主要体现在对企业要求定期地还本付息,要求企业对其所负债务以其所有者的投入资本,在法律上承担起无限或有限责任。所有者权益主要体现在所有者对企业投入的资本,要求得到资本保值、增值、并在此前提下分享盈余。显而易见,债权人权益也好,所有者权益也罢,都有会计需要确认、计量与报告的基本要素。从这个意义上讲,会计在理顺企业产权关系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既然会计师在理顺企业产权关系中有着举足经重的作用,那么,会计本身就应该有着一整套用来指导实务的,有关权益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理论与方法。可以看到,有关权益、尤其是所有者权益的确认与计量,在具有五个多世纪的复式薄记中,确实存在不同的教训,从而形成了不同的理论。本文将着重进行这方面的探讨。

(一)资产经营管理的委托代理关系

明确资产关系固然重要,但是,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并非仅此而已,更困难的一面将是如何处理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代理关系。如果说股份制企业的资产经营管理可以由股东或部分股东参与的话,那么国有企业的资产经营管理从一开始就必须去寻找代理人。

我国的制度决定着这样一个事实,庞大的国有资产不得不委托给层次不等的代理人去经营、去管理。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际上就是经营管理国有资本。巨额国有资本分散和配置在各个行业、企业,就需要建立起一支庞大的代理人队伍去经营它、管理它,并期望经营与管理的结果符合资源最优配置的原则,达到国有资本的增值目标。然而,在两权相对分离的条件下,资本所有者与管理者的目标往往有所差异,即使目标一致,由于管理(包括管理人员所采用的会计确认、计量)方法、方式的不同,也会对资本经营的目标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如何处理企业委托人(国家)与代理人(经理)的关系,促使代理人努力达成国有资本经宫的最优化,是摆在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

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中的一大特点是: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尽管企业最终归所有者(国家、法人、个人)所有,然而资产的日常经营管理等都交给经理人员去处理,从而也就形成了一种资产经营管理中的委托-代理关系。为了确保董事会的决策正确无误地得到贯彻和执行,落实经理们对企业所承担的经营管理责任,反映企业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有者和经理们势必要找到有助于使这种经营管理的责任得以落实的手段。毋庸置疑,问题的解决往往要借助于会计,会计人员必须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向董事会呈报,以便所有者对企业的过去,对代理人的经营业绩作出正确的评价,对企业的未来作出合理的判断。所以,从这一点来看,会计是使企业经营管理的责任有所着落的一种手段。

在处理国有企业代理关系的过程,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代理成本问题。所谓代理成本是指,为了鼓励代理人(经理)追求与委托人(所有者)相同的目标-争取企业财富最大化,或者说追求所有者投入资本增值的最大化,而在处理代理关系过程中所付出的全部代价。不难判断,在其他因素既定的条件下,代理成本的最小化,也就能够达成企业财富的最大化。这实际上体现了企业产权关系处理中的一种效率关系。如何处理国有企业产权关系中的代理问题,控制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的代理成本,将是探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产权制度的最大课题。限于篇幅,有关代理关系与代理成本的问题,笔者将另文加以讨论。

二、会计权益理论的甄别

从权益理论来考察,所有者权益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过,人们对所有者权益最为关心的,不外乎利润分配和资产处理的权利,企业清算时对其剩余资产的权利,以及出售或转让产权的权利。从企业会计而言,其目的之一就是以特定的方式反映或提示所有者权益,使所有者不受到侵害。

本部分将对各种权益理论作一评价和比较,以便从理论上归纳出有助于确认、计量和报告所有者权益的备选模式。从不同的立场出发,可以归纳出这样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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