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版学前教育史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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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学前教育

第一节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至全面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学前教育

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至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学前教育(1949年10月—1956年9月)

1949年10月19日,教育部成立,在初等教育司下设幼儿教育处,张逸国为第一任处长

(一)、明确新中国学前教育的任务、性质和工作方针

根据《共同纲领》和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首先贯彻向工农开门的方针,废除原幼儿园招生考试的制度,优先录取劳动人民的子女,延长幼儿园儿童在园的时间。新中国幼儿教育一方面担负着保证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任务,

同时又要帮助劳动妇女摆脱家庭负担。1952年3月,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暂行规程》规定:

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教养幼儿,使他们身心在入学前获得健全的发育;同时减轻母亲对幼儿的负担,以便母亲有时间参加政治生活、生产劳动、文化教育活动等。”

(二)、确定学前教育在学制上的地位

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

础。

在幼儿教育阶段,规定实施幼儿教育的组织叫幼儿园。幼儿园发展的重点首先是工厂地区、企业部门,其次是机关、学校及郊区农村。

(三)、接管外国在我国开办的学前教育机构,接办一批私立幼稚园

1950年12月,政务院通过《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的决定》,随之,政务院又发布了《接受外国津贴及外资经营之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登记条例》,依此,“决定”和“条例”,各地先后接管了美国和其他外国教会在我国开办的幼稚园、孤儿院、育婴堂、慈幼院等幼儿教育机构200余所,收回了儿童教育、儿童福利事业的主权。

(四)、制定幼儿园的暂行规程和纲要

教育部于1952年先后颁发《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和《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草案)》,为我国幼儿教育正规划发展提供了纲领性的依据。

(五)、学习苏联的幼儿教育理论和经验

1950年9月,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幼教工作者学习苏联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教养员工作指南》一书。1950年至1956年期间,教育部先后聘请苏联幼儿教育专家戈林娜和马努依连科,在北京师范大学任教,同时为来自全国各地的幼教工作者进修和专修科讲课,在北京六一幼儿院、北海幼儿园进行实验研究,指导北京师范大学编写《幼儿教育工作指南》。苏联幼儿教育思想和制度影响广泛,对新中国成立初期改造旧式幼儿教育,建立新幼儿教育制度起过积极影响。

(六)、确立学前教育管理体系,积极培养幼儿教育干部、师资

新中国成立初期,便十分重视幼教干部和师资的培养。

(七)、确定学前教育发展方针,促进学前教育稳步发展

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

新中国成立初期采取公办和民办并举发展幼儿教育的方针,发挥了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有力的促进了我国幼教事业的发展。

二、全面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学前教育(1956年9月—1966年5月)

(一)、加强管理,贯彻全面发展的幼儿教育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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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个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个教育方针,也是儿童教育的目标,只是事实上应该考虑各个年龄阶段的特点。

2、颁发对幼儿园进行视导工作的办法

3、颁发《关于幼儿园幼儿的作息制度和各项活动的规定》

(二)、学前教育在“大跃进”中大起大落

1、学前教育的“大跃进”

2、学前教育的调整巩固

3、1958年“左”倾错误还导致了在学术领域和知识分子中的学术批评

4、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和师资培训机构相继下马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学前教育(1966年5月—1976年10月)

(一)、“十年动乱”对幼儿教育的破坏

1、全面歪曲教育方针

2、破坏幼儿园管理制度

3、大量的学前教育机构停办或撤销,全面取消师资培训

4、优秀的幼儿园园长、教师被批判

(二)、学前教育战线对邪恶势力的抵制、抗争与幼儿教育的逐步恢复

“文化大革命”期间,学前教育被摧残,长期处于无政府状态,1966年至1972年,全国幼儿园数没统计可考。1973年以后,成恢复趋势,但发展也微乎其微,有很多省幼儿园数还在减少,直到“文化大革命”后期,才有明显的增长。

第二节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学前教育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教育改革工作进入到一个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学前教育体系的新阶段。

一、加强领导,确定发展方针,健全管理体系

邓小平高瞻远瞩,提出“科教兴国”的方针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思想,学前教育的重要性愈益被重视。

《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提出要加强托幼机构的统一领导和分工合作,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即国家办园和社会力量办园相结合发展幼儿教育事业。

2010年7月,提出我国“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的战略目标。指出学前教育的目标是到2020年,要“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具体要实现:普及学前一年教育,毛入学率达95%;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毛入学率达80%;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学率达70%。此外,也要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

二、颁行学前教育法规

第一,颁发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及托儿所、幼儿园保健制度。

第二,1981年6月,卫生部妇幼卫生局颁发《三岁前小儿教养大纲(草案)》,规范托儿所的保育教育工作,以提高质量。此大纲是我国第一份为三岁前儿童定制的教养大纲。

第三,1981年10月,教育部颁发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包括年龄特点、教育任务、教育要求、手段及注意事项。

第四,《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及《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五,1989年12月,国家教委发布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举办幼儿园的条件、审批程序、幼儿园体育、教育工作、行政管理的要求等,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正式的幼儿园教育行政法规。

第六,2001年7月,教育部颁发《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纲要》遵循《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精神,分健康、语言、社会、科学和艺术等五个领域,规定了幼儿园教育的目标、内容,提出了幼儿园教育实践的规范和要求,是指导21世纪幼儿园教育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第七,

教育部于2012年10月,发布《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简称《指南》),《指南》鲜明的体现了“育人为本”的理念,倡导要尊重有而生活的独特价值,明确有而是主动的积极的学习者,有其独特的学习方式和学习特点,他们是在游戏和生活中成长的,他们有着个体发展的差异。因此,“拔苗助长”“小学化”倾向和某些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是错误的。

《指南》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描述了幼儿的学习与发展,对每个领域都按幼儿学习与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划分为若干方面。

《指南》的发布,对提高广大幼儿教师的专业素质和家长科学育儿的能力,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有重要作用。

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多种规格发展学前教育事业

(一)、发展中国学前教育事业必须采取的方针

1、我国国情决定

2、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结构的转型,使贯彻这一方针,更有了政治基础

3、学前教育的特殊性

4、城市社区建设和发展,促进学前教育社区化、社会化

(二)、多种渠道办园,保证学前教育稳步、快速发展

多种渠道办,包括教育部门办、集体办、民办、其他部门办这几种主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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