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汽车4S店员工奖励办法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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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

一、处罚办法

1、违反劳动纪律:

(1)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元,每月累计扣;

(2)旷工一天扣一天本人的日工资;

(3)事假扣50%;

(4)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的视其情况或本人工资的10—50%;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调度、指挥的,影响一天扣一天,直到服从为止;

(2)对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罚款50——500元,直至开除或送公安部处理;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造成事故,使厂里财产遭受损失;

(1)损失在500元以下的扣主要责任人30——50%;

(2)损失在500元以上的扣主要责任人40——60%;

4、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发生返工或产生废品,损坏设备或工具,浪费原材料、原源,造成经济损失:

(1)损失在500元以下的扣主要责任人30——50%;

(2)损失在500元以下的扣主要责任人40——60%;

(3)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扣主要责任人50——80%,情节严重的开除,直至送交政

法部门依法处理。

5、违反政策法令和财经纪律,使厂里经济遭受损失:

(1)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扣主要责任人50——80%;

(2)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扣主要责任人50——100%;

6、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1)100%的退赔,直至开除;

(2)100%的退赔,有关政法部门依法处理。

7、违反厂纪厂规,工作时间内不坚守岗位:

(1)串岗影响他人工作发现一次扣5元;

(2)上班时间干私活,发现后除东西没收外,每次罚款5元;

(3)上班时间,在寝室或车上睡觉,发现一次扣5元;

(4)上班时间,在工作现场发现穿拖鞋者,一次扣5元;

(5)在漆工、材料室和机修间,发现抽烟者每次扣5元;

(6)无驾驶证人员,若发现动车者,每次扣5元;

(7)非因公不得到办公室打电话或泡茶,否则,若发现一次的5元;

(8)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进材料室,否则发现一次扣5元;

(9)毛巾、洗衣粉每月发放一次,班组长负责取领,其余一律不发,特殊情况厂长批准,方可发给;

(10)破存按月按量发到班组,其余时间一律不发,特殊情况经厂长批准,方可发给;

员工奖励实施细则

总则

为激励员工奋发向上,争创佳绩,实现自我价值,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凡热爱公司,热爱本职,热爱岗位,遵章守纪,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取得一定绩效的员工,均有获奖机会。

第二条:员工奖励一律以事实为准,以数据为依据,实行民主评议推荐与公司考核员工绩效相结合,重绩效,重贡献,充分体现奖励的公平、公正。

评选条件

第三条:公司劳模评选条件、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条件:

1.遵章守纪,未受各种行政处分,有较好的表率作用。

2.热爱公司,关心公司,有较强的主人翁和责任感;

3.工作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不计时间报酬,合格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

5.厉行节约,有勤俭办企业精神;

6.勇于维护公司利益,能与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7.连续两年以上获得先进生产者称号;

第四条:优秀管理者评选条件、优秀(模范)车间、班组评选条件:

1.模范执行公司管理制度和指令,执法严格,不徇私情,不弄虚作假;

2.工作能认真落到实处,进展明显;

3.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指令、决议,示范作用好;

4.管理细致,各项工作井然有序,达到公司要求且成绩显著;

5.员工能执行工艺规程,劳动安全规程、设备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6.员工有较强的质量意识,操作精心,一丝不苟;

7.办公及生产场地整洁,各类物品按要求摆放且能恒久坚持;

8.安全生产落到实处,未发生工伤事故;

奖励办法

1、在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提高修车质量和工效,节约原材料和资金等方面都做出显著成绩的,视其成绩的大小分一、二、三等,分别加奖300元、200元、100元;

2、在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厂里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视其免受损失的大小分一、二、三级分别奖励500元、300元、100元;

3、在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和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视其功绩的大小分一、二、三等,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4、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已为人,抢险救急事迹突出的,视其事迹情况分一、二、三级,分别奖励200元、100元、50元。

评选申报

第十条:各类获奖人员一律民主评选,以业绩和数据为依据。

第十一条:被评选出的各类获奖人员,概由该部门填写推荐表,填写主要事迹。

第十二条:凡评选推荐先进生产者、劳模等,其推荐表一律交行政办,报办公会审定,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另行制定。

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宗旨

为激励员工认真遵守公司制度,努力创造劳动绩效,共同实现公司目标及建设公司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特制定《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

二、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1、品德良好,堪为员工之表率;

2、认真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行为规范,堪称员工中之楷模。

3、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出色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绩效突出,并有具体事迹为证。

三、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和审批命名程序

1、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每年评选一次。参加劳动模范评选必须连续两年以上被授予并保持先进(工作)者的荣誉称号。

2、每年年终由各部门组织员工进行评比。评选出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由部门出具先进事迹报告书,呈报行政办。报告书内容所列事迹具体,有说服力、实事求是,并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不得弄虚作假。

3、公司行政办对报告书进行调查、评议,做出评议结论,呈报公司。

4、公司经办公会讨论、评审,总经理批准作出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四、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奖励办法及荣誉保持

1、被公司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员工,一次性奖励500—800元。

2、被公司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员工,一次性奖励800—1000元。

3、员工在被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后,如果受到公司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公司可酌情取消其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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