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工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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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问题陈述:
(1)案主的自杀危机
案主目前有悲观厌世心理,曾经试图自杀后主动放弃。(2)案主的经济问题
目前,案主在家务农,没有什么收入,妻子月收入800元,两个孩子上学,案主的家庭
经济负担较重。
(3)案主家庭沟通问题
案主与妻子、孩子长期分开居住,沟通不充分。案主与儿子都比较沉默,交流很少。案
主与母亲和弟弟多年不和。(4)案主的自我认知
案主自我认知度很低,极度不自信。觉得自己没有竞选上村支书很失败,做什么事都不
行,没有人生目标,活得没意思。(5)案主的人际交往问题
案主(签名):社工(签名):日期:
日期:
案主重要关系人(签名)督导(签名):日期:
日期:篇二:工作协议书
娄底市甘桂路建设工程
项目征地拆迁
工作协议书
委托方:娄底市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娄底市甘桂路路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十月
娄底市内环线建设工程
(碧溪路至早元西街段)项目征地拆迁
包干协议书
签约时间:2011年1 0月1 8日
签约地点:湖南省娄底市
委托方(甲方):娄底市通达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公路管理局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童成功
承包方(乙方):娄底市娄星区城市内环线建设领导小组
办公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公路局办公楼
负责人:颜新和
为顺利开展娄底市内环线建设工程(碧溪路至早元
西街段)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工程按期建成通车,早日为地方经济发展做贡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5] 47 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规定)的通知))
(娄政发[2003] 2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
置办法)的通知》(娄政发[2008.]3号)、娄政发[2009]5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娄底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娄政发[2009] 12号)等国家、湖南省、
娄底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在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包
干完成娄底市内环线建设工程(碧溪路至早元西街段)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甲方同意由乙
方严格按照上述国家和省市各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包干完成本项目征地拆迁和地方协调工作;
乙方承诺严格执行上述国家和省市各有关法律、法规按本协议条款完成征地拆迁和地方协调
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甲、乙双方特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征地拆迁范围
一、征地拆迁范围:
1、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须征用的各类土地。
2、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红线范围内须拆迁和安
置的所有建(构)筑物以及其它各种地面附着物。
3、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须拆迁的通信、国防光
缆、电力、广播电视、给排水、煤气等管线设施以及其它地下埋设物和地上架设物。
以上所述征地拆迁范围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娄
底市内环线建设工程(碧溪路至早元西街段)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公路用地图”为依据,.以甲方现场放线确定的边沟范围为准,甲方保证用地红线图和实地边沟完全吻合。
第二条征地拆迁补偿费
一、征地拆迁补偿费及其内容
待实物丈量、登记、复核后,经过计算,甲、乙双方同
意,本项目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采用分段、分项总预算包干的方式,总包干金额为人民币玖仟捌佰玖拾肆万壹仟伍佰元整(¥:98941500元),若实际超过部分则由甲方自行承担。总预算包干金额包括了本协议第一条征地拆迁范围内所有应计的补偿费用、工作协调经费及管理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甲方支付或承担任何费用。具体内容如下:
l、征地及房屋拆迁补偿费玖仟肆佰贰拾叁万元:含土地
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改沟、改路、水系、另行建桥的用地补偿。
2、工作经费贰佰捌拾贰万陆仟玖佰元:根据《娄底市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娄政发〔2009〕12号)的规定,乙方为完成本项目征地拆迁所需的工作经费以及及时完成的目标奖励,由甲方负责提供(按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1至7项内容费用的总额.的3%取值包干,不包括国土部门征地拆迁服务费。以国土部门核算的,征地协定表、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以及娄底经开区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相关协议等为计算依据)共¥:28269元。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同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娄政发〔2009〕12号)第十一条之规定。
3、国土部门征地拆迁服务费壹佰捌拾捌万肆仟陆佰元:根据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娄府阅〔2009〕 118号《关于加快干线公路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乙方国土部门为本项目征地拆迁所需的服务费用以及及时完成的目标奖励,由甲方负责提供共¥:1884600元。
二、设计变更产生或漏算及不可预见等原因产生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的处理办法
l、本项目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及不可预见的因素须改动“公路用地图”,所产生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和工作经费的增减,应按上述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新增的部分其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仍应按本协议的责任和义务包干完成新增的征地拆迁工作,减少部分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未支付给被征拆迁对象的由乙方退还给甲方。
2、水改旱、边角地的补偿费,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按本协议的责任和义务完成。
第三条征地拆迁补偿相应数量和标椎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以娄底市内环线建设工程碧溪路至早,元西街段)项目施工图为依据,以业主单位现篇三:社会工作实习协议
实习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