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8)上海铁路局工电结合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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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工电结合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适应铁路改革发展需求,通过工、电专业在安全管理、制度标准、作业过程、信息资源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高度融合,进一步强化工电结合部管理水平、提高工电联合作业效率、提升工电设备养护维修工作质量,结合上海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电结合部管理主要包括制度标准联合制定、现场联合作业、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应急处置联合防护和大修工程协调配合等内容,通过工电结合部管理流程、标准的建立和作业的进一步融合,有利于解决工电结合部设备问题、有利于提高现场作业效率、有利于提升行车基础设备运用质量。

第3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铁路局管内普速线路各工务(含桥工,下同)、电务段。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联合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段、车间和工区的联系、协调、操作等具体要求,规范管内工电结合部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4条为加强工电结合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推进取得实效,成立路局、站段两级组织机构:

⑴路局成立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工务、电务处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组员的工电结合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务处线路科,主要负责结合部管理工作宏观统筹和相关管理指导工作:

①制定路局工电结合部管理基本制度;

②组织制定工电结合部管理要求、设备标准和联合作业管理办法;明确工电设备数据、各类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工作内容和要求;规范工电应急联合处置和联合安全防护;建立工程施工工电配合工作和结合部设备标准要求;

③组织管内工、电各单位做好工电结合部管理工作实施过程的经验交流;

④加强同路局业务部门沟通,做好存在问题的协调解决;

⑤定期总结分析结合部管理工作推进实施情况,研究推行优化、改进;

⑥组织工电结合部管理工作的阶段性检查,落实问题的考核、定责。

⑵各工务、电务段成立由工务、电务段长为组长,分管副段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组员的工电结合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工电结合部管理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①制定工务、电务段工电结合部管理实施细则;

②负责细化结合部联合作业、数据资源互通共享、应急联合处置防护和大修工程协调配合等工作要求,并组织实施;

③检查、指导和监督车间、班组落实结合部管理各项工作要求;

④梳理统计结合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协调处置;

⑤做好工电结合部管理工作的阶段性检查、验收和总结,,落实问题的考核、定责。

第三章主要工作内容

第6条制度标准联合制定

1.路局工务、电务处,各工务、电务段制定管理制度设备标准等办法时,涉及工电结合部内容的管理要求应双方共同研究,技术标准应双方共同明确,不得出现管理规定和工电设备标准的工电分歧、冲突;

2.发文一般采取工电联合发文方式,路局发文时主送相关工务、电务段,段级发文时主送工务、电务车间、班组;仅单独发文时须经对方会签并抄送对方单位;

3.涉及工电结合的制度办法和设备标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或废止。

第7条结合部设备联合作业

以道岔、轨道电路为重点的工电结合部设备联合作业是工、电专业设备维护管理工作的有效组织模式,也是工电结合部管理的重要内容。

1.工务、电务处制定工电联合作业管理规定,明确联合作业计划、检查、分析、整治、验收和考核等流程、标准、要求,指导各单位做好结合部设备联合作业;

2.各工务、电务段结合实际,共同制定结合部设备联合作业工作实施细则,加强联合作业组织,确保结合部设备联合作业取

得实效;

3.电务、工务各车间按照联合作业规定,共同落实作业计划编制、设备联合检查、病害原因分析、整治方案确定和作业结果验收等工作要求,将开展工电结合部设备联合作业作为促进工电融合、提高设备质量、减少设备故障、保障行车安全的有效手段,纳入日常工作常态管理;

4.工务、电务应深入研究天窗资源的共同利用,根据天窗共用原则将部分工务作业内容纳入电务垂直天窗结合实施,并不断优化综合维修天窗模板,实现工电天窗的高度结合共用;探索研究在长大区间作业时,电务利用工务轨道车进出作业地点的操作模式,以提高作业效率和天窗利用率。

第8条信息资源互通共享

工务、电务专业均有各自成熟的生产管理系统、设备监(检)测系统以及大量的设备信息、数据资源和培训教育设施,信息资源的互通、共享,可实现工电优势资源互补,便于提升工、电专业管理水平、提高结合部设备养护维修工作质量。

1.工务、电务处共同研究,在不违反总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梳理确定工、电可供对方专业互通共享的信息、资源,并规范互通共享的具体操作要求,使优势信息和大数据作用充分发挥;

2.各工务、电务段在实训基地规划和补强建设时,应同步考虑对方专业重点设备的结合共建,并互相给予设备器材和技术方

面的支持;

3.各工务、电务段应建立实训基地和师资力量的工、电共用办法,利用实训基地做好结合部设备养修和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利用培训师资为对方专业做好结合部本专业设备的教育培训,提高工、电各单位实训基地和优质师资的利用效率。;

第9条应急联合处置防护

工、电双方应严格按照路局工电设备故障应急处置和应急安全防护联控规定,做好故障设备的修复和现场安全防护,确保缩短故障延时和应急情况下劳动安全。

1.工务、电务段应建立应急情况下的联合相应机制,分级明确通信联系方式,故障发生后,工电人员应共同现场确认、共同现场处置、及时销记恢复;

2.根据路局相关规定,制定工、电设备故障应急处理安全防护协议模板,规范故障情况下的代安全防护流程、责任和义务,保障处置过程中的劳动人身安全;

3.恶劣天气情况下,工电双方应结合本专业设备检查,对重点地段可见的对方专业设备状况同步查看,如发现存在异常的,应及时做好通告、提醒;

4.临时应急处置需相互配合时,工电双方均应迅速响应,做好人员组织和物资准备,确保安全隐患的及时消除。

第10条大修工程协调配合

工务、电务双方应共同明确工电大修、更改等工程工电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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