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总公司甘肃省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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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烟草总公司甘肃省公司文件

甘烟办〔2016〕56号

中国烟草总公司甘肃省公司

关于印发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公司、机关各处室(部门):

《中国烟草总公司甘肃省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已经省局(公司)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烟草总公司甘肃省公司

2016年7月28日(不公开)

中国烟草总公司甘肃省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烟草商业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系统)工程、物资和服务采购行为的管理与监督,依据《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系统各独立法人单位及控股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各单位、部门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物资、工程(含信息化项目)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所称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分为烟用物资和非烟用物资。烟用物资主要包括烟叶配套物资、烟草物流配送物资等;非烟用物资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运输工具、办公、劳保、生活、五金、设备等其他产品。

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装修、拆除、修缮,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信息化项目还包括软件、硬件及信息系统采购。

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包括宣传促销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科研开发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维修与维护服务及其他各类专业服务等。

第四条采购工作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平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采购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并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采购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各单位都要成立“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其人员由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职工代表组成。管委会是本级采购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各级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

第七条管委会下设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负责管委会的日常工作。采购办设在管委会指定的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八条管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负责本级采购工作的领导、决策和监督工作;

(二)审定采购管理制度和程序;

(三)审定《采购目录》;

(四)审定年度投资计划和采购计划;

(五)审定采购方式;

(六)审定投资项目;

(七)确定候选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八)指导、监督采购办的日常工作;

(九)研究审定其它有关重大事项。

第九条采购办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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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和程序;

(二)审核、汇总年度采购需求,编制年度采购计划;

(三)编制、管理《采购目录》;

(四)抽选招标代理机构;

(五)审定招标文件、谈判文件;

(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自行招标);

(七)组织自行招标采购;

(八)对采购工作过程进行监督;

(九)组织供应商资质审查;

(十)确认中选供应商;

(十一)组织管委会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形成会议决定或会议纪要;

(十二)对管委会审议通过的采购项目,按有关规定程序发布通知、办理批复等;

(十三)负责收集、整理采购工作相关资料,并在供应商确定后向采购部门移交相关资料;

(十四)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采购目录及采购计划管理

第十条采购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是指由各单位集中采购部门依据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的采购需求,统一组织的采购。各单位集中采购部门由管委会依据职责确定,为全省各单位统一集中采购的集中采购部门由省公司管委会确定。

分散采购是指各单位所属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批准的年度采购计划自行组织的采购。

第十一条采购部门主要职责:

(一)拟订采购方案;

(二)组织编制采购的招标文件;

(三)组织采购商务谈判工作;

(四)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竞争性谈判和询价谈判小组成员;

(五)向采购办提供中选供应商名单;

(六)与中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

(七)按照“一项一卷一档”的要求,收集整理项目全过程资料,并于年底前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第十二条采购办按照采购需求和采购组织形式编制《采购目录》,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报本级管委会批准后执行。各单位要每半年可以对《采购目录》进行更新并将更新情况报管委会批准同意,未列入《采购目录》的集中采购不得开展。

第十三条每年底由采购办组织编制下一年度采购计划,经管委会批准后下发执行。投资项目在获得项目批复后方可列入采购计划。烟用物资采购要根据国家局、总公司下达的烟叶计划,编制年度采购计划。

(一)计划提报。各单位所属各部门、各单位于当年12月1日前提出下一年度采购需求,采购需求要包括项目名称、采购内容、采购数量、项目金额、拟采用的采购方式、是否设置最高限价(若不设需说明理由)等,报采购办审核。服务类项目在申报时要将项目的详细情况及相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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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申报清楚完整。拟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要提交拟采取采购方式的理由。

计算机硬件及其耗材等的采购需求由各部门、各单位向本级信息化管理部门提报,信息化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采购办;办公设备、办公耗材、办公家具、日杂百货、文体用品、消防器材维修维护、后勤服务、劳保用品等的采购需求由各部门、各单位向本级后勤管理部门提报,后勤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采购办。

(二)计划审核。采购办对采购需求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年度采购计划草案,报管委会审议通过。

(三)预算审核。将管委会讨论通过的年度采购计划草案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

(四)计划确定。采购办根据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意见,若需调整采购计划草案的,调整后报管委会批准并正式形成年度采购计划;若无需调整采购计划草案的,则正式形成年度采购计划。

(五)计划实施。年度采购计划批准后,采购部门在具体实施采购时需填写“采购事项审批表”(附件1),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本级采购办审核并按程序实施。采购实施过程中,采购数量或采购金额超批准总量(额)的,需报原计划审批机构审定后方可执行;需调整采购方式的,由采购部门提出申请,管委会审定。

(六)计划变更。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年度计划和预算实施。确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需追加采购计划或变更采购内容的。各部门、各单位在7月15日前按照上述程序办理追加采购手续。已批复的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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