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树办教[2011]6号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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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树人大学办公室文件
浙树办教…2011‟6号
关于印发《浙江树人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浙江树人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浙江树人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探索“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深化“成才规划”工作,为学生自主化、高效化学习和个性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增强创新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素质拓展属实践环节,是本科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根据大学生成长成才的特点和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将学生素质拓展状况纳入学分制管理和学生评价。
第三条学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素质拓展活动并修满学校规定的学分。
第四条本规划适用于在我校就读的四年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素质拓展学分体系
第五条素质拓展共计4个学分,主要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科技创新、技能与学习证书等方面。
第六条素质拓展学分原则上须在前六学期内修完,因特殊情况未修满的学生,须在第七学期补修未完成的学分。
第七条素质拓展学分体系及记分标准如下表所示,学生在各种活动中取得荣誉时,如在同一活动不同级别中获奖,只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个,不能累加;如由2人(含)以上的小组获奖时,
每人的分值减半(已有相关规定的情况除外);同一作品获得多次奖励时,只记最高分。
素质拓展学分体系及记分标准
第三章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和评定
第八条学校成立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学生素质拓展活动规划、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实施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日常办公设在学工处,负责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的统筹规划和具体实施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或书记)和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的院级素质拓展学分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学生素质拓展活动规划、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实施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由学院分团委书记兼任中心主任,成员由学生辅导员、学院教学主任(秘书)、班主任、院学生会分团委主要干部等组成,负责本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的统筹规划和具体实施。
各班级成立班级认证小组,组长由各班长和团支部书记担任,小组成员由班委会、团支部及学生代表组成,认证小组负责协助学院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做好本班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材料收集和初步认证工作。
各社团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成立认证小组完成相关认证工作。
第九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基本程序为:每学年(学期)按规定时间学生向所在班级认证小组或校社团联合会认证小组提出学分认定申请班级认证小组、社团联合会认证小组初审
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认证、汇总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统一审定、公示与汇总。
第十条在第七学期结束前,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汇总后统一打印《浙江树人大学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记录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一份交学生本人用以证明其在校期间所参与的素质拓展活动情况,另一份随学生成绩归档。
第十一条学生按照校素质拓展学分的要求获得的学分超过规定学分3个(含)以上,经申请获得批准后,可且只可换取2学分的校级选修课学分,按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程序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实施素质拓展学分的保障
第十二条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学院(中心、部)、各级团学组织、学生团体(学生社团)应该积极组织各种素质拓展活动供学生选择。
第十三条学校各个职能部门和其他教学辅助部门有责任和义务积极支持素质拓展活动,为他们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四条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单位应本着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学生的素质拓展学分进行认证,对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相应学分认定,并作违纪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各学院须在本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制订院
级《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从2010级本科生开始全面实施,其最终解释权归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
浙江树人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章清、陈新民
副组长:金劲彪、陆桂芹
成员:毛法清、王盛、朱红缨、任条娟、何纪敏、张亚珍、张彦、李立敏、杜志宏、汪茵茵、沈秋江、陈友银、陈伟芳、陈燮轲、陈吉明、周朝成、郑桂玉、金菊爱、俞海标、胡敏萍、赵阳、唐颖、夏晴、黄小莹、黄向红、董弋芬、潘雅芳(按姓氏笔划排序)
主题词:教学管理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
浙江树人大学办公室 2011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