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表大会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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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表大会例会制度

一、例会的职责

旗党代表大会(例会)是全旗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其职责如下:

1、听取和审议旗委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旗纪委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旗委关于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情况报告;

4、审议和决定旗委提出的涉及全旗三个文明建设的中长期发展战略、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

5、对全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决议;

6、对全旗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7、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代表;

8、审查代表资格;

9、审议通过要求全旗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保证贯彻执行旗委主张的决议;修改或撤销本级党代表大会和旗委已作出的决议、决定中不妥或错误的部分;

10、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的安排,听取和审议旗委常委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对旗委、旗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组织代表对旗委直属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并推荐产生旗处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11、听取和审议旗委提请通过的其它重要问题。

二、例会的召开

1、党代表大会例会由本届大会例会主席团主持;

2、党代表大会例会在任期内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举行;

3、党代表大会例会一般在旗委全委会或旗委常委会总结全年工作后,旗人大、旗政协例会前召开;

4、党代表大会例会必须有四分之三以上代表到会方能举行;

5、党代表大会例会届中确因工作需要增补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产生,也可以探索按选举小区选举产生党代表;

6、党代表大会例会列席会议人员由旗委提出;

7、党代表大会例会的召开由旗委全委会讨论决定;

8、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旗委全委会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旗党代表大会的决议;旗委全委会闭会期间,旗委常委会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旗委全委会的决议,领导全面工作。

三、议题的确定

1、党代表大会例会召开前,以代表团为单位,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征求党代表对本年度旗委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对下年度全旗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工作思路的意见和建议;

2、党代表大会例会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开幕前10天由县委、代表团或十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代表团和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报旗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汇总后提交旗委;

3、议题由旗委常委会讨论确定。其中,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提出或三个以上代表团同时提出的提案,必须列为会议的正式议题。

四、例会的程序

1、召开旗委常委会。⑴听取和审议例会筹备工作情况报告和代表资格审查报告;⑵听取和审议旗委工作报告、旗纪委工作报告、大会议题报告和旗委关于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情况报告,提出例会主要议程、具体日程和组织领导机构等;

⑶提出主席团成员、秘书长和各代表团正副团长建议名单;

(4)根据镇(科)级领导班子建设需要,提名推荐正科级后备干部人选建议名单。

2、召开例会预备会议。⑴报告例会筹备工作情况;(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3)通过例会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名单;(4)通过例会主要议程;(5)讨论确定提交大会审议的议题。

3、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主席团常务委员、大会副秘书长和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4、举行例会开幕式。⑴宣布大会开幕,奏《国歌》;⑵旗委书记作旗委工作报告;⑶旗纪委书记作旗纪委工作报告;

⑷大会议题书面报告;⑸旗委关于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情况报告。

5、召开代表团会议。审议开幕式上的四个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向大会秘书处报告审议情况。

6、召开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听取大会副秘书长汇报各代表团审议四个报告的情况,通过决议草案。

7、举行大会闭幕式。⑴通过大会决议;⑵根据需要,组织代表对旗委直属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评议和测评,推荐产生旗处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⑶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的安排,听取和审议旗委常委个人述职报告,对旗委、旗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评议和测评;(4)旗委领导致闭幕词。

五、例会的表决方式

1、代表大会例会决定重要问题时,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表决以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赞成为通过;

2、表决应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取下列表决方式:

(1)涉及全旗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等方面重大决策的,进行举手表决;

(2)涉及选举和测评、评议的,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3)涉及其他问题的,进行举手表决。

六、例会决议的实施

1、例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由旗委组织实施,并向下次例会报告执行情况。例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原则上不得更

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由旗委决定,并及时向代表通报,说明情况;

2、凡属重要决议应形成书面文件,发至旗委职能部门和全体代表,通报同级政府机关,也可视具体内容向基层党组织、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通报;

3、各党委要结合实际抓好例会决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4、旗委党联办要及时对例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定期交流会办。

七、例会的纪律

1、党代表不能无故缺席会议,特殊情况不能出席者,应向旗委请假,并以书面形式报旗委党联办;

2、党代表必须遵守会议纪律和有关规定;

3、会议期间,党代表若要求在会上发言,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报告,由主持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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