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的大国法治建设现状难题及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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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的大国法治建设:现状、难题及发展趋

李连祺

• 2011-03-14 17:54:35 来源:《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09年第3期

【内容提要】俄罗斯正在积极建设具有俄罗斯特色的大国法治,建立强有力的国家权力,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重建收入分配制度,统一法治思想。由于俄罗斯的大国特性,无论是在法律制度上,还是在法治思想上,俄罗斯法治建设的难题还很多。当前“梅普组合”权力机制为俄罗斯法治建设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大国内部治理机制的法治化得到加强,与其他大国之间的经贸往来和制度建设不断扩大,新的理性而积极的法律意识有所增强。但俄罗斯要实现统一有效的大国法治目标并不容易,“梅普组合”政权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

【关键词】俄罗斯法律制度大国法治

【作者简介】李连祺,1972年生,黑龙江大学民商法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哈尔滨 150080)

从“大国”角度考察俄罗斯法治建设,实际上是探讨法治在俄罗斯这样的崛起大国中的践行轨迹、难题以及发展趋势,特别是研究俄罗斯法治变革及走向,能够为我国提供可以借鉴的经验和教训,制定适应我国崛起的法治建设战略。

一俄罗斯大国法治建设的现状分析

所谓大国法治,是指在人口较多、经济实力较强的国家,通过反映多数公民利益的法律来治理国家而形成一种经济繁荣发展、政治稳定有序的社会状态。大国法治是治理一个统一高效的多元社会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精神。俄罗斯作为一个大国,幅员广袤,资源丰富,工业基础雄厚,科技力量强大,国民素质高,最重

要的是俄罗斯拥有强大的核力量,成为世界上唯一能对美国实行军事威吓的国家,同时俄罗斯地区发展失衡且两极化严重,民族众多容易诱发民族冲突。大国的诸多特性,决定了“这个超大规模社会是多维的,它在发展中衍生出的问题也是多方面的,是其他社会不可能出现甚至是独一无二的”[1]。如果依靠移植西方的法律制度和法治观念来治理俄罗斯,俄罗斯则会陷入混乱,纷繁复杂的现实问题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精神,尤其是俄罗斯作为正在崛起的大国更需要符合国情的大国法治,以利于综合国力的提高。

俄罗斯的法治建设经常被描述为“可控民主”[2]、“主权民主”,但无论是普京,还是梅德韦杰夫都没有承认过这些含混不清的新概念,而是强调“普京计划”才是反映当前俄罗斯法治建设的需要[3]。2008年2月8日,普京在《2020年前俄罗斯国家长期发展计划》中全面阐述了“普京计划”,使之成为一个具有丰富内容的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在“普京计划”中他特别强调:“要加强司法建设、维护法院的独立性,要通过建立有效、负责任和诚实的政府,来保障公民权利,增进人民福利”[4]。“普京计划”是一个相对宽泛且复杂的体系,其一方面强调建立宪政制度,使社会各阶层逐步形成宪法至上、服从法律、遵守契约、依法参政的观念;另一方面又认为,绝对的民主制度是不存在的,俄罗斯宪法虽然规定了一系列民主原则,但是如果国家没有达到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要保障这些民主原则是不可能的。显然,俄罗斯的法治建设不仅与西方自由式道路不同,也与中国法治发展的道路相异,用西方法治理念是无法认清俄罗斯法治建设的现状,只有站在俄罗斯的大国立场研究其法治变革及发展,才能客观了解其大国法治特色。具体而言,俄罗斯的大国法治建设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建立强有力的国家权力,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

普京在第二次车臣战争中有效打击了民族分裂主义和恐怖主义,并通过建立车臣新政权,以车臣人治理车臣,加强当地经济建设和增加就业,试图从根本上解决车臣问题。普京在赢得车臣战争胜利的同时,不仅维护了俄罗斯联邦的统一,而且确立了他在俄罗斯政治生活中的权威地位。自此,普京开启了一连串的强国策略:延续强权总统体制,加强垂直权力,大力发展政党制度,构建“梅普组合”权力运作新模式[5]。在普京看来,只有建立一个强大的国家才能实现俄罗斯的振兴和繁荣,强有力的国家权力是捍卫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主要保证,也是一切社会变革的倡导者和推动力[6]。因此,建立强有力的国家权力是俄罗斯大国法治建设的中心工作。

(二)加强政权的法治建设,强化对各联邦主体的监督和控制

自普京上任后,俄罗斯联邦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改变非常大,地方政权现在已直接隶属于中央。《关于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组织的普遍原则法》明确规定,俄联邦总统有权整顿国家的法律秩序,联邦主体领导人和立法机构如果违反联邦宪法和法律,总统有权解除联邦主体领导人的职务并解散地方立法机构[7]。根据《俄联邦地方自治法》,地方自治立法机构制定的法规和条例,如果违背联邦主体法规和联邦法律,其立法机构应予以解散,在地方议会选举中获胜的政党有权提出联邦主体的行政长官人选。当前“统一俄罗斯”党在69个俄联邦主体中居于议会多数地位,2008年4月15日,“统一俄罗斯”党第九次代表大会选举普京担任该党主席,行使该党最高领导人的职责,普京实际上通过控制“统一俄罗斯”党在地方议会党团的行动,从而控制了对地方行政长官的任命。从实效来看,普京的作法是成功的,他带来了俄罗斯社会的稳定以及政令畅通,加强了国家权力体系和法律秩序,彻底扭转了叶利钦时期的动荡不安。

(三)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构建法治的市场经济

普京认为应该让政府成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力量的有效协调者,使它们的利益保持平衡,确立社会发展的最佳目标以及为达到这一目标而创造各种条件和制度[8]。因此,俄政府通过完善俄罗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加强政府官员的责任,严惩滥用权力行为,基本上为保障市场经济有效运行建立起一个公平的游戏规则[9]。近年来俄政府采取司法、行政和市场等多种手段,加强对大企业、能源部门的控制,杜绝这些领域由寡头或外国资本控制,使大企业家在事实上成为听命于国家的雇佣经理人,鼓励企业把部分利润用于社会福利,对社会担负更大的责任[10]。同时俄政府积极建立鼓励交易、促进投资的法治环境,仅2006年俄罗斯通过并实施涉及市场经济运行的新法规12项、修改法规46项,宗旨是减少政府和官员对企业无端的干预,增加经贸和投资的自由,降低投资门槛,简化各种审批程序,构建法治的市场经济。

(四)重建收入分配制度,完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法治基础

20世纪90年代俄罗斯经济衰退,居民的住房、水、电、煤气等基本沿袭着苏联时期的管理体制,俄罗斯依然有20%的居民生活在赤贫线以下[11]。因此,普京上台后对收入分配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以减缓日益加速的社会分化趋势,这些措施主要包括:大幅度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居民最低收入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解决拖欠工资和养老金问题。2007年5月22日,国家杜马主席格雷兹洛夫在《关于实施“普京计划”的政治报告》中提出,通过普京计划要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的贫困问题,保证经济增长和社会领域的平衡发展,这是政治经济现代化发展的先决条件。普京在2006年的国情咨文中把以“家庭、妇女和儿童”为主题的社会发展问题和优先项目共同列为今后国家发展的重点内容,要求在2011年之前彻底解决俄罗斯的贫困问题,以期建立“公民社会”和“公正社会”[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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