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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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人身伤亡事故典型案例

2月12日路局领导添乘检查发现:兰州西电务段河口信号车间龙泉寺信号工区工长在兰新线K64+400m处进行更换646G电容(C17)准备工作,在未设安全防护的情况下,当T198次距作业点200M左右时,方才下道避车,险未造成严重后果;当日张掖信号车间临泽信号工区作业人员在T198次通过时,5名电务作业人员在下行线路上并排行走,存在严重人身安全隐患。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劳动安全制度、卡控措施不落实。龙泉寺信号工区工长明知在K64+400m处作业存在瞭望条件差(弯道)等安全隐患,严重违反《维规》第125条第1款之规定,作业不设防护员,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2月6日路局检查组在迎水桥车站检查发现两名电务职工在迎水桥车站下行场西岔区检修设备作业时,防护人员参与作业。二是盯岗干部到岗不尽责。如2月12日河口南车间盯岗干部对工区的作业情况不了解,对工区的作业安排听之任之,不管不问,严重失职。三是班前安全教育流于形式。会议记录内容格式不规范,如迎水桥信号车间班前会内容是会议、讲话形式,无具体工作项目,无具体注意事项和卡控措施;龙泉寺信号工区2月1日—2月10日班前会无记录。四是对劳动安全检查频次少、考核不严。如天水信号车间劳动安全检查记录零乱;张掖、谭家井、固原等信号车间对劳动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多以“批评教育”的形式处置,无考核记录,久而久之给职工造成错觉:认为劳动安全是小事,不考核。

一、兰州铁路局

1. 2005年10月21日15时00分,兰州大型养路机械段大机车间道岔维修队雇佣民工胡涛在本队职工于剑(线路工)的违章指派下,上餐车顶部关闭打开的天窗时遭电击(接触网电)烧伤,倒于车顶,立即采取措施于15时30分将伤者送往安远镇卫生所急救,并于18时40分转至武威市凉州区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表皮烧伤,面积约为全身的60%,构成路用民工伤害事故。

原因分析:一是违章指挥。《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规定“在电气化区段,所有作业人员和工具与接触网必须保持2m及以上的距离”,职工于剑在尚未明确接触网断电的情况下,盲目指挥雇佣工去接触网禁区进行作业,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有章不循,盲目乱干,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是民工岗前教育不到位。大机段对路用民工的岗前教育敷衍了事,造成“无知者无畏”,以致付出血的代价,换来惨痛的教训;在对待人身安全问题上存在“重职工、轻民工”的思想,未一视同仁,同等对待。

三是电气化转场教育不到位。大机段在从非电气化区段转到电气化区段作业前,从段领导、安全科及车间均未对职工和民工进行专题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只注重抓现场安全,忽视了电气化区段作业特点、忽视了后勤生活安全。

四是安全卡控措施落实不力,虽然已将“电气化区段防止接触网电击烧伤”作为大机车间的安全关键点进行卡控,但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各项规章制度、卡控措施形同虚设,一味强调现场施工关键,而忽视了其它安全关键点。

五是领导不重视。段领导对民工队伍的管理重视不够,日常检查只注重对职工的盯控,培训和管理,忽视了对民工的安全教育和检查,对大机车间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严重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制止。

2. 2006年10月14日凌晨0时44分,28043次到达骆驼巷车站后,行车调度员布置补轴。1时21分左右,作业至第一钩8+29东头出,调车长杨胜卫在机车车梯上,连结员梁小红在车列第7位,连结员胥文清在车列第29位。8道牵出后,在调15信号机外方等信号时,连

结员胥(xu)文清站在1-2道线间(陇海上行线1707+650米)被正在通过1道的89171次(机车号:SS5047,编组41辆,计长60.0,牵引吨数981)撞伤。1时54分,由车站值班干部副站长王卫民,调车长杨胜卫护送,利用51211次单机将伤者送往兰州进行抢救,并通知兰州120急救中心在兰州车站接站。51211次2:23分到达兰州后,由120急救车送往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铁路中心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原因分析:一是陇西车务段连结员胥文清在调车作业中,安全意识淡漠,违反铁道部《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TB1699-85)1.6条“不准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里坐卧或站立”的规定,在邻线通过列车时个人防护不当,侵入限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对此次事故应负主要责任。

二是调车长杨胜卫在安排调车计划时,没有认真执行《铁路调车准备作业标准》(GB/T7178.2-1996),布置计划“向调车组人员传达计划时,要明确分工,布置重点注意事项,并及时听取复诵。调车长确认有关人员均已了解作业计划后,方可开始作业”的规定。

三是值班干部王卫民、焦爱军对安全关键盯控不到位,没有把住调车作业的关键环节。在一批作业开始前,也没有重点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3. 2006年12月2日,定西接触网维修队在定西-景家店间上行K1613-K1610处(接触网支柱220号~170号)进行接触网检修作业,“天窗”时间7:35-9:00,作业内容调整导高和拉出值,作业组分为3个小组,接地线5组。8点42分,定西车站信号楼座台防护员崔长江用对讲机通知现场作业组负责人:T197次旅客列车景家店车站通过,请作业组注意安全。随后作业组负责人通知各作业小组负责人,各小组负责人及各地线防护人员进行了呼唤应答。约两分钟后,现场防护员张继厚通知各作业小组:T197已接近,各小组注意安全。各小组负责人及各地线防护人员进行了呼唤应答。8点47分,T197次列车接近时,负责在186号支柱处加挂接地线的职工庞合君突然跨越上行线侵入下行线,作业人员大声呼喊制止未果,庞被机车撞上当场死亡。

原因分析:兰州供电段职工庞合君违反《兰州铁路局提速区段劳动安全控制措施(试行)》(兰铁劳函[2004]45号)“通用控制措施”第七条“上道检修人员接到来车通知后,必须停止作业,迅速撤到安全地点避车”、《关于公布<双线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检修作业办法(试行)>的通知》(兰铁机函[2005]85号)第二十条“检修作业人员包括所持材料、工具与邻线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同时注意邻线列车并不得侵入邻线限界。”和《兰州供电段规章汇编》第二十三条“提速区段的作业人员包括所持料具与邻线的安全距离不得侵入限界,以防影响邻线行车,危及人身安全”的规定,在明知邻线来车的情况下突然侵入下行线,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4. 2007年2月3日9时40分左右,嘉峪关工务段腰泉子线路车间玉门检养工区巡道工畅克恩(男39岁),在当班巡道期间违章扒乘通过的10818次货物列车前往换牌地点换牌,行至兰新上行线k775+350m处不慎摔下,被车轮轧伤左脚,经医院救治,对其左小腿中部以下截肢,构成职工责任重伤事故。

原因分析:一是作业人员严重违反《安规》第3.2.4条“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的规定,当班期间,违章作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二是职工标准化作业意识未树立,安全观念淡薄,存在严重的侥幸思想,对同类型事故教训吸取不深刻。

三是嘉峪关工务段现场安全管理不严,车间安全关键点卡控不到位,干部作风漂浮,节假日职工作业纪律涣散问题未能及时根治。

四是段对“两违”问题的管理方法单一,现场作业控制措施不力,特别是单项作业,班中联控制度不落实,职工违章作业禁而不止。

5. 2007年3月27日14时03分,武南车务段张掖站列尾作业员丁国良(男,54岁)从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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