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15解读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15)解读目录

1、修订原因及目标

2、标准的主要内容解读

3、新标准的特点

引言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业作为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避免地成为了不法分子侵害的主要目标。安全问题历来是银行业和公安机关关注的重点。有效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保护储户、银行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金安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根据银行业安全防范需要,公安部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一系列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指导和加强我国银行业安防设施建设提供了工作依据。

2012年申报修订GA38-2004并获批准,当年启动修订工作,向全国征求意见,并先后召开讨论会10余次。历时2年半,完成修订工作。《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15也经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批准发布并于2015年6月1日起实施。标准的实施是银行业安防设施建设、审批验收、日常检查、安全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下面就其主要内容做交流。我国安防标准的基本分类

1、按标准审批权限和作用范围划分为:国家标准标识:GB 行业标准标识:GA JR等地方标准标识:DB 企业标准标识:QY

2、按标准的约束性划分为:强制性标准标识: GB GA 推荐性标准标识:GB/T GA/T 指导性标准标识:GB/Z GA/Z

一、修订原因及目标

修订原因:GA38-200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发布施行近10年,由于经济发展迅猛,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飞速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许多新服务理念的形成、新产品的应用以及新工作模式的转变,使原标准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作的要求。

修订目标:修正原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和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需要,更好地保护银行安全。

二、标准的主要内容解读

1、主要变化

(一)标准名称改变

(二)取消风险等级划分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多

(四)部分强制条款修改为推荐条款

(五)术语和定义修改或增加

(六)安全防范要求提高,规定更加详细

(七)增加了重点部位的防范要求

(一)、标准名称改变,

旧标: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新标: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

(二)取消风险等级划分因风险等级划分取消,故防护要求不再有区别所有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建设标准统一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多由旧标准的4个增加到新标准的18个旧标准:GB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 73 机械防盗锁

GA165 防弹复合玻璃

JR/T 003-2000 银行金库

新增加的标准:

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钢——2、热轧带肋钢筋》(2007)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2004)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1994)

GB/T 16676-2010 《银行安全防范报警监控联网系统技术要求》

GB/T 2818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2011)GA844-2009《防砸复合玻璃通用技术要求》

GA518-2004《银行营业场所透明防护屏障安装规范》

GA576 《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2005)

GB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858-2010 《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

GAT143-1996 《金库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2011)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2007)

GB10409-2001 《防盗保险柜》

(四)部分强制条款修改为推荐条款

新标准:现金区内“宜”设卫生间

旧标准:5.3.12 银行营业场所“应”设卫生设施

新标准:启动紧急报警装置时,“可”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

旧标准:5.3.8 启动紧急报警装置时,同时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

新标准:在行式自助银行、自助设备加钞区、客户活动区等部位 “宜”安装声音复核装置

(五)术语和定义的修改或增加

1、术语和定义的修改

(1)银行营业场所:

旧:各银行机构办理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业务、会计结算业务的物理区域。包括营业厅(室)、与营业厅(室)相通的库房、通道、办公室及相关设施。

新:银行向公众提供现金存取、有价证券和贵金属交易、支付结算等服务的物理区域以及与之相连的办公区、库房、通道等。

(2)远程柜员系统

旧:为安全柜员系统。柜员和客户间采用音视频技术和安全传递装置,完成银行业务交易的一套综合安全设施。

新:改为远程柜员系统。银行与客户间采用网络、音视频、机电传输等技术手段办理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金属交易等业务的设施

2、术语和定义的增加:

(1)现金业务区:银行营业场所内办理现金、有价证券、贵金属展示和交易等业务的物理区域

(2)非现金区:银行营业场所内办理非现金业务的物理区域

(3)客户活动区:客户在银行营业场所内等候和办理业务的物理区域

(4)设备间:银行营业场所内集中放置技术防范设备主机、网络设备及其它电子设备的物理区域

(5)加钞间:银行用于自助设备现金装填、日常维护等的独立封闭的物理区域

(6)保管箱库:银行放置保管箱的库房

(7)联网监控中心:以维护银行安全为目的,基于银行本地技术防范系统,利用网络技术构建的具有信息采集/传输/控制/显示/存储/管理等功能,可对银行管辖范围内需要防范的目标实施报警、视音频监控和安全管理的处所

(8)接处警中心:接收报警信息并处置警情的处所

(9)安全管理系统:对入侵报警、安防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等子系统进行组合或集成,实现对各子系统的有效联动、管理和/或监控的电子系统

(六)安全防范要求提高,规定更加详细:

1、基本要求:

(1)建设原则: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应贯彻坚持标准、因地制宜、科学合理、保障安全的原则。

(2)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要求: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中采用的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应符合相关国家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消防、人防要求:消防依据《消防法》有关规定执行;现金业务区配置橡胶棒等防卫器材为保护银行员工人身安全;本条款中首次提出在客户活动区应配备保安员保安员应着防护装备并配备防卫器材。保安员职责是维持客户活动区秩序,在交接款过程中协助维护运钞车停放区域安全。为保护保安员人身安全,应为保安员配备防护装备和防卫器材。

(4)报警系统的设防、撤防、报警及视频监控图像、声音复核等信息的存储时间应不小于30天,出入口控制信息存储时间应不小于180天。

(5)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及GB 50348的有关规定,设计、施工程序与要求应符合GA/T 75的规定,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注: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2004)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1994)

(6)银行营业场所技术防范系统应实现报警、视音频联网功能。联网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16676-2010、GB/T 28181的相关要求。注:GB/T 16676-2010 《银行安全防范报警监控联网系统技术要求》 GB/T 2818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2011)

(7)银行营业场所现金业务区以外展示的贵金属样品应为仿真品,并明确标注。(真品应放在现金业务区)

2、实体防范要求

(1)墙体要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